[證09] 不服L_TalkandCha/steve1121處分-去信組長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3-18 09:07:26
※ [本文轉錄自 hjgx 信箱]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標題: Re: #1OoenZmH (L_TalkandCha)
時間: Thu Mar 16 21:17:36 2017
※ 引述《steve1121 (o'.'o)》之銘言:
: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 小組長 關於組務判決#1OoenZmH (L_TalkandCha) 您誤解版規了
: : 版規說的未滿1個月 是指水桶刑度未滿1個月 而非處分日至申請日未滿1個月
: : 而且如果滿1個月 照八卦檢舉版的規定 就不得申訴了 那就相互矛盾
: : 這是個很淺顯的錯誤 您應該可以輕易弄清楚後更正判決 謝謝
: 我再與板主群確認這部份。
其實您就叫他們上組務版說明 他們說不出理由 就是認輸了 您也省事
版主本來就不能不回信也不說明 是吧? 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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