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hjgx
申訴之小組長:看板 L_TalkandCha之steve1121
申訴事由:
為不服小組長steve1121之不受理處分,提出本件申訴事:
一、程序事項
(一)緣由
緣申訴人經Gossiping版主staff23(下稱版主)依據八卦板板規第9條規定將申訴人
爆卦文,以手動置底為由公告處罰,經申訴人向GossipPicket提出申請共同裁定爭議案件
,惟版主群迄今未曾對系爭申請案做任何處理,有怠惰之事實,
申訴人於組務提出怠惰之檢舉,日前復經小組長處分檢舉不受理。
又經申訴人向小組長以站內信為溝通時,
小組長對於版主群怠惰、組務審案與GossipPicket共同裁定間之程序錯綜問題,
均避而不答,故本件之申訴案應屬有特殊事由,而得受理之。
再者,依據Ptt申訴制度變更之公告:「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小組長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群組長申訴
1. 開板權 請參考
2. 組規制定權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申訴案所負責小組長需要迴避時
群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以外的申訴案群組長得不受理」
觀此規定,並未將特殊事由為任何定義,亦未將特殊事由僅限制適用於小組長須迴避時。
上開事實,更可由條文之撰寫並非「若非『上開』特殊事由」之撰寫方式可證,故本件申
訴案應屬特殊事由而群組長得受理之。
綜上,懇請群組長受理此案。
二、事實及理由
(一)歷程
2/16 第1次向版主群申請共同裁定(手動置底)[證03] D0998 案
2/24 向組務 申訴 (手動置底) D0994 案
#1OmsxF-q (About_Life)
2/25 組務 判決 D0994 案
2/27 第2次向版主群申請共同裁定(手動置底)[證05] D0998 案
3/10 向組務 檢舉怠惰 [證02] D0998 案
(二)版主群怠惰失職,自始不具正當性:
申訴人第1次向版主群申請共同裁定,7日內未獲任何處理,版主群即屬怠惰失職。
GossipPicket版規1.3: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而申請共同裁定爭議案件係依據GossipPicket版規10之救濟行為,
與檢舉他人本質不同,自無依據版規1.3再次提出申請之必要,
申訴人2/27再次申請,純係尊重並為證明版主群怠惰之嚴重性。
3/10申訴人向組務檢舉之
標題 :[檢舉] Gossiping板主群未處理案件,
訴求內容:請Gossiping板主群立即處理#1OfSgFOd (GossipPicket)申訴案,
文意均甚為簡明清楚,就是要組長懲處版主群怠惰、並命版主群處理,
至於版主怎麼處理,即使答覆不受理也行,申訴人並沒有設限。
惟迄今,即使在組長的監督下,
申訴人仍未收到版主群任何(1個字都沒有)的回信或公開說明。
但組務處分[證01]卻以 業經判決字號D0994定案判決 為由,處分檢舉案不受理,
顯然是認定版主群之怠惰失職,在同一事件業經判決之前提下,
即使1個字都不寫,仍具正當性。
(三)悶不吭聲就是認錯:
按民事訴訟法第280條: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
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視同自認,
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
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
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本案中版主群竟然可以從頭至尾一個字都不說,
應該要有規定要他們說點話,或者讓不說話的人承擔不利益的後果,
否則要求申訴人或檢舉人必須去信溝通、耐心等待3日回信與不確定的審案期間,
即有不公。
本案因為版主群從頭至尾一個字都不說,組長也非常尊重他們這樣的行為,
甚至寧願閉門造車寫了一個錯誤的判決,在各方質疑之下花了30小時才決定作廢,
再發揮創意做出不受理的處分收尾。
這麼簡單的不受理,為何要歷時7天才決定?
顯然又是個違心之論,也平白浪費申訴人的等待時間。
(四)版規10需加強運作
上訴人觀察,自GossipPicket版規10訂定以來,未曾公告任何一件申請結果,
所有申請人都是等不到結果,轉向組務申訴。
而目前八卦版,有一版主特立獨行,引起諸多爭議,正需要版規10之運作,
以版主群的團隊精神來解決問題。
本案檢舉怠惰,亦有刺激版規10加強運作之目的。
(五)組務審案與GossipPicket共同裁定間之程序錯綜
1. D0998案案由係依據GossipPicket版規10向版主群申請共同裁定爭議案件,
D0994案係直接向組務申訴。兩案係依據不同規定而生之不同請求權。
是否需先申請共同裁定,始得向組務申訴?
是否向組務申訴,即不得申請共同裁定?
兩者如一併申請,卻有不同結果,如何解決矛盾之問題?
目前均無明文之答案,有待本案釐清。
2. D0994案因組務審案程序違法,於本案滋生更多程序錯綜之問題:
原八卦版處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