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OofxD78 ]
作者: Kay731 (K少)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建議] 組長判決有誤 請重新審件
時間: Thu Mar 16 22:18:50 2017
組長於#1OoenZmH (L_TalkandCha)本篇
援引八卦板規所做出的判決
六、經使用者 hjgx 之違規處分日為 2017.02.16 ,於八卦檢舉板提出板主共同裁
定之申請日為 2017.02.16 與 2017.02.27 。依八卦檢舉板規第十條「未滿 1
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使用者違規處分未滿一個月,即提出之申請
共同裁定,程序不符,故本檢舉案予以駁回。
本人Kay731與Bignana、lovesooman、RS5566為爭議案件可以申請共同裁定板規之
建立規範板主,本規定所規定之未滿一個月之水桶不得申請版主共同裁定,
意指當事人被水桶期間一個月以上(含)才可以申請共同裁定,並非為被水桶一個月以後
才可以申請,為避免濫訴情況故設置此項規定,組長援引板規錯解規定,不利申訴當事
人之駁回判決,實屬不當!
請組長了解板規以後再另行判決!!!
Bignana、lovesooman、RS5566板主若同意本文 請在推文附議
Kay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