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群組規範修訂建議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7-10 10:40:51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建議如下:
: 1.群組規範應基於站規所賦予群組長的權力來寫。
: https://goo.gl/maknFg
: https://goo.gl/HnpiQq
: 新修正群組規範若能更明確化、標準化相關群組長權力,應該會更
: 好,如:
: 廢板與廢組權,什麼是績效不彰?什麼又是一定程序?
"績效不彰" 通常是指「看板人數過少,文章數極少」的狀態。
「建議廢板權」規範於「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廢板權」規範於「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故實際上刪除看板,亦應經由群組長審查,續公告廢除看板。
處於試閱期的看板,非屬正式看板,未通過試閱,則可由小組長公告刪除看板。
: 2.群組是否包含小組?群組規範是否包含小組規範?
: 現行的群組規範連有關小組長權力的部分都寫了,這有算侵權嗎?
: 如:小組長的『開板權』、『板主任免權』。
: 小組長若以『組規制定權』、『開版權』於小組組規內,制定開版
: 的連署門檻、資格限制、開版標準,若與群組規範有所牴觸時,以
: 誰為準?
: 相同的,小組組規若規範了版主任免的相關程序、規定、標準,若
: 與群組規範有所牴觸時,以誰為準?
: 制定群組規範應回歸到上述第1點所提,以站規賦予群組長的權力
: 來制定,有關小組長的權力,群組長應督促、監督小組長本著站規
: 所賦予的權力來制定相關規定,而非取而代之,替小組長制定相關
: 規定。
: 以上,僅對群組規範制定上"原則性"的建議,謝謝!!
小組長可援依群組規範於所管的小組,處理板主任免的相關程序。
群組規範僅為基本門檻,如板主資格門檻,門檻為 "登入300且發表200",
然小組長或板主於訂立板主徵選辦法時,可設立較高的資格門檻。
如 "退文數 0 篇、於該看板發表超過五篇文章、於該看板無違規紀錄"
等特殊規定。
小組長或板主於看板內辦理板主徵選,則不受限於連署看板的有效票數
門檻限制。然實際上亦希望設立信賴投票的基本門檻,以期徵選出來的
板主具一定的民意基礎。
群組的組規非群組長一人所制定,是經由組長群共同討論後,而後公告,
屬組長群應共同遵守的規範。
然對於組規有疑義,則由群組解釋說明。
如先前的 "看板試閱期" 則於群組回覆後告知組長群,盡量避免有標準
不一的情形。
群組對於組長徵選板主,都賦予極大的裁量權。然當事人對於徵選過程
有疑義,"板主任免權" 亦為對於小組長的申訴標的,群組有義務做出
裁量。
板規牴觸小組的組規,小組的組規牴觸群組的組規,群組的組規牴觸
站規,皆以較高位階的規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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