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篇第二章第八、九條規定
(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違規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事實之有無。
rent-exp長期無人擔任版主,有相關帳號近一年以來,多次、長期、連續性違反本版關於
(六)挑釁罵人、(七) 歧視用語或過度情緒性用詞之相關版規,運用情緒性用詞,帶有刻
意引戰之詞彙,數次於本版引起紛爭。
依規定已先寄信給小組長,然而至今已經超過三個月,皆未獲得小組長回覆,
想詢問群組長,是否由群組長是否認定該等帳號是否有違反版規的行為?
以便維護本版相關秩序。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