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5] 不服 L_TalkandCha / steve1121 判決

作者: 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   2018-10-17 13:09:2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lM0Ryd ]
作者: 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八卦板帶風向?板標「三好兩壞」對打平權
時間: Wed Oct 10 10:12:41 2018
※ 引述 《gay731 (G少)》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八卦板帶風向?板標「三好兩壞」對打平權
: 時間: Wed Oct 10 08:06:08 2018
:  
: 推 RandyMarsh: 甲甲現在沒有被禁止結婚啊.... 1.171.170.63 10/10 07:40
:  
: 果真是學法律的
:  
: 甲甲在法律上沒被禁止結婚 可以辦婚禮 但是沒辦法登記結婚
又來胡說八道了
哪一條法律禁止「同性戀」登記結婚?
又有哪一條法律定義誰是同性戀
說出來給大家笑笑好嗎!!
千言萬語不如法條一條
照現行的法律,任何人(不論你的性向)
都可以依據民法972以下條文
與異性登記結婚
從來就不會因為你是「同性戀」,就不能登記結婚
不能跟同性別的人登記結婚,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
都受到一樣的規範
哪來的權利被剝奪
每次看到有人在那邊說「同性戀不能結婚」
「同性戀被剝奪婚姻的權利」
之類無腦的口號
就覺得很好笑
明明就是同性戀現在要改變婚姻制度
干權利屁事
法律從來不會因為人民的身份是同性戀,就禁止他們登記結婚
不然你去找一個男同性戀跟女同性戀攜手去登記
看一下有哪間戶政會因為他們是「同性戀」,就拒絕他們登記,拒絕同性戀登記結婚
同性戀沒有任何權利被剝奪
現況下他們的權利跟異性戀沒有不一樣
現在他們不是在爭「權利」
而是在爭「權力」!!
爭一個可以改變制度的權力
一段奪權的故事!!
:  
: 發生緊急事情 還是要請親戚才有法律上的效力
:  
: 跟法律結婚後的權利就是不一樣
:  
:  
:  
: 我記得兩年快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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