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9]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jobli 判決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23 21:05:10
※ [本文轉錄自 rtyujlk 信箱]
作者: rtyujlk (Remark)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未溝通即申訴) <rtyujlk>)[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板
時間: Wed May 15 12:23:28 2019
※ 引述《rtyujlk (Remark)》之銘言: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 ==============================================================================
: 一、申訴人ID: rtyujlk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olitices Neptunium(舉例之板主)
: 三、申訴事由:
: 政黑板予以被檢舉人一次抗辯機會
: 但是richard5376卻選擇持續性地無理辱罵
: 辱罵內容請看最下方證據
: Neptunium身為最資深板主是否理應引導政黑板、政檢板風氣
: 比方說盡量讓抗辯就純粹是抗辯
: 不要淪為謾罵(雖然是個人行為)
: 老實說被不實指控精神分裂、開分身、帶風向與黨工等等
: 我不是很舒服
: 依照政檢板板規7-2
: < 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 個人認為最資深板主Neptunium
: 應該要在檢舉文警告richard5376乙次
: 在申訴文中應口頭警告過乙次仍不聽勸 予以35天水桶
: 但是事實上是
: Neptunium未警告richard5376
: 也沒有予以35天水桶
: 因此在此申訴 Neptunium
: 四、申訴訴求:
: 按政檢板板規7-2 richard5376推發文行為同受政黑板3-2-1規範
: 請求予以richard5376總共35天水桶處分
: 加上個人也不服罵人腦子發育不完全的案例未違規3-2-1
: 申訴訴求這句話同樣違規 予以35天水桶
: 不然極端狀況成天每人一句腦子發育不完全
: 請問政黑板這樣子版面能看嗎
: 訴求總結:
: 換句話說 richard5376 違反政黑板板規3-2-1 請求35天水桶
: richard5376 政檢板板規7-2 理應警告+1與水桶處份35天水桶
: 請求
: richard5376 政黑板35+35=70天水桶
: richard5376 政檢板35+35=70天水桶
: 退文2篇 政檢檢舉文+政檢申訴文=2篇
: 理由是:濫用亂用政黑板予以抗辯的機會
: 五、檢附證據:
: #1SqxSMwK (HateP_Picket) 檢舉文:
: → richard5376: 我不認為我 的話指名到你了 還要問為何你要對號入座 05/09 14:00
: → richard5376: ? 05/09 14:00
: → richard5376: 還要請問為何要有兩個帳號 在自己的文章中開分身去 05/09 14:01
: → richard5376: 批評帶風向? 05/09 14:01
: → richard5376: 請問你對我的案例這個詞有什麼聯想嗎 你認為我的這番 05/09 14:07
: → richard5376: 話是針對你嗎 哪裡針對了 為何你會聯想到你自己 我無 05/09 14:07
: → richard5376: 法理解 05/09 14:07
: → richard5376: 請告訴我為什麼你覺得我說的這個案例是指名是你 我無 05/09 14:11
: → richard5376: 法理解 05/09 14:11
: → richard5376: 我哪裡攻擊人 那個人 這句話傷害到誰了 還是你認為你 05/09 15:32
: → richard5376: 被傷害了 誰被我傷害了 這句話攻擊在哪裡 05/09 15:32
: → richard5376: 你可以說明為何這句話傷害或攻擊了嗎 你難道不知道人 05/09 15:35
: → richard5376: 腦本來就會給自己限制 不是發育完全 或能完全使用的 05/09 15:35
: → richard5376: 事實嗎 我很震驚你不懂這個事實還認為你被攻擊了 05/09 15:35
: → richard5376: 第一 請你告訴我這客觀事實攻擊了什麼 第二請告訴我 05/09 15:40
: → richard5376: 你為什麼對號入座 我無法理解 你認為有人被攻擊 又認 05/09 15:40
: → richard5376: 為不是你 那請問你為誰發聲 說了什麼 05/09 15:40
: #1Sr4iQla (HateP_Picket)申訴文
: → richard5376: 開分身帳號在自己的文章帶風向 又無意義的亂檢舉 你 05/10 02:33
: → richard5376: 自己引申這麼多意思 無限上綱 是想跟丁丁一樣熬到贏 05/10 02:33
: → richard5376: 為止嗎? 05/10 02:33
: → rtyujlk: 你現在意思是你指我是黨工嗎 05/10 07:35
: → rtyujlk: 你有證據我開分身 請證明 別人能證明 你或許也可以 05/10 07:50
: → richard5376: 你自己都開分身 忘記切了 有什麼好說的 話就沒有針 05/10 10:34
: → richard5376: 對任何人 你還一直跳針 05/10 10:34
: 推 richard5376: https://i.imgur.com/MokAuNi.jpg 你自己寫的文章 05/10 11:13
: → richard5376: 自己回 不是開分身 精神錯亂是什麼? 05/10 11:13
: → richard5376: #1SqoNKdg (HatePolitics) 出自於這篇文章 你還有什 05/10 11:14
: → richard5376: 麼話想要辯解? 05/10 11:14
: → richard5376: 你不是黨工或公關公司的話 也是一個精神分裂的可能 05/10 11:15
: → richard5376: 性患者 05/10 11:15
: → richard5376: 無意義的浪費時間於資源 這種惡意檢舉 刷存在的 應 05/10 11:21
: → richard5376: 該要想辦法約束才是 05/10 11:21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 政檢板板規第七章
: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 1.除在相關板面提出申訴與板務處理外,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處以水桶70天之處分
: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 3.禁止鬧板之行為,經口頭警告仍不改善,違反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你要不要撤銷退文跟水桶
如果願意或許我就不罷免您
另外阿 自己判的還可以補充不准申訴
有這種嗎
我不相信
因為你不像最高法院
小組長應該上去還有
類似
釋憲之類的
您真的不理我
我就72HR因為你說不能申訴
我就直接申請罷免
從政黑板罷免
如果不行
我再想其他辦法
等所有內部程序走完再說
你也知道
我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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