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任免權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tn00270144
申訴之小組長:steve1121
申訴事由:
我的申訴案[證02]被小組長steve1121,判處無特殊事由不予受理。
我從教育部國語辭典
理解到特殊這詞
https://i.imgur.com/xWyKzbi.jpg
相反詞: 普通、普遍、一般的
釋義 : 特別的、不同於一般的。
我不認同
理由如下
1.獨特性
同一條規則已經持續兩年
在不同板主不同認定之下都允許
前面共有12起案例
唯獨我這一次
卻被板主判定無效參選
可以說是WomenTalk板歷史第一人
2.廣泛度
每一個板都有徵選板主
標題規範些許差異
但基本上都是這樣
3.PTT正常運作影響
此案例的受理宣判
可以給所有板一個借鏡
無論我的申訴是否有理
文章標題請註明 [徵選] XXXXXXX <-ID
是[徵選] 輸入自己的ID
還是[徵選] 只能輸入自己ID
其中的釋疑
都可以給PTT所有板主一個參考
舉個例子
八卦板這次徵選板主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080906.A.22F.html
有41人報名
其中有33個人參選標題都有ID以外的文字符號
雖然八卦徵選公告並沒有像女板有這條
(格式或內容不符視為無效參選)
但他們有沒有符合標題格式???
假如板主狠心把這33人判定標題格式不符合會怎麼樣
到時候小組長也會以沒有特殊事由不受理嗎
還是會說板主只是嚴格一點沒問題
基於以上三點
我不認為這是如小組長所說
這案件是屬於普通、普遍、一般的案件
我的訴求:
一 小組長迴避,群組代為受理
理由:
1.
組長已經運用他的板主任免權,讓新板主上任
也就是說他在這次WomenTalk徵選,不再是毫無因果的第三人
2.
L_TalkandCha 組務版規
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相關規定。
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L_TalkandCha組規
第 6 條
申訴相關證據,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證01]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證02]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證03]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但我們可以看到在L_TalkandCha有很多申訴標題
有在文章標題格式規範下
增加文字或者是減少文字
都受理宣判了
而不是按照
L_TalkandCha 組務版規
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無論小組長是否認同我的主張
標題規範下增加文字
算是按照標題格式
所以才會受理那些申訴文
還是小組長有其他想法
我認為小組長都該迴避此案件
請群組長代為審判
群組長請參考[證02]
二 明確的答案
文章標題請註明 [徵選] XXXXXXX <-ID
是[徵選] 輸入自己的ID
還是[徵選] 只能輸入自己ID
這問題
不像是八卦板板規第二條其中的
問卦內容貧乏。
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
這類型板規板來就有很大的模糊性
在不同的板主板主嚴格寬鬆認定之下
會有非常大的差別
無法有明確標準答案這是可以理解
我的問題
是一個明確的問題
基於PTT各大看板穩定
避免未來再產生我這種爭端
請群組長給我一個明確肯定的答案
三 還我參選人身分
假如我的申訴是合理的
那就代表當初徵選程序有瑕疵
理因重新選舉
四 #1Nj1ofED (BoardCourt)
板主的「板主申請權」主要精神,是「確保所有板主有效溝通、一起合作」。
板主制定的選舉規則,一方面是用來保障現任板主,讓選出的人可以有效溝通、一
起合作;另一方面,也是規範現任板主,不能做超過「確保選出的人可以有效溝
通、一起合作」之外的過度限制。
本站並沒有規定板主產生一定要經由選舉,端由現任板主自行依照板風、與使用者的共識
所以,一旦採用選舉模式,請板主群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性。
以上擷取站長解釋
1.
我的參選文章多幾個符號文字
並沒有違反「板主申請權」的主要精神
2.
我的參選文章多幾個符號文字,進而剝奪我的參選身分
更是違反站長當初解釋
不能做超過「確保選出的人可以有效溝通、一起合作」之外的過度限制。
3.
再從現行板風還有使用者共識來看
徵選文章多出幾個符號文字這行為
無論在女版
還是PTT各大看板
都是在正常不過的板風、與使用者的共識
4.
過往女版參選文章標題多出幾個文字符號
過往也有諸多案例
從未有過參選文章無效之事
這一次
女版歷史第一次
是否符合站長要求的
請板主群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性。
5.
在站長那篇文章案例解釋裁定中
就算那個人違反了
「板主申請權」主要精神
也不能由板主片面認定
此類情況下,板主應於向小組長呈報、並由小組長推文表達知悉「後」,行使「
板主申請權」宣告其「參選文」無效,並由板主裁定是否給予至多一次的修正機
會。
那為什麼我的徵選文章多幾個符號文字
過往有多少相同事實?
我是否同樣違背「板主申請權」主要精神?
就算我真的有違背
也不該是由板主片面認定
情節重大違背「板主申請權」主要精神的情況
尚且如此
為什麼
我不過是在參選文章多幾個文字符號
就由板主片面認定就宣告我參選文無效
小組長也沒有任何說法
這種情況符合站長當初的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