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關於申訴及檢舉人對其不利益之相關事項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07-28 20:59:04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V7-Bc6j ]
作者: Bignana (雲棋水鏡黓龍君)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本組不承擔證據不符之其不利益
時間: Tue Jul 28 16:33:40 2020
因本組 rtyujlk 案,使用者站內信多為詢問既已明訂之規範,
諸如本站使用熱鍵抑或要求組長介入看板事務。
而小組也考量未來仍有這類狀況時,是否該繼續與其溝通,
故擬公告周知申訴&檢舉者之責任,若經小組要求仍不補正,
請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本公告將公告七日(除既已明定者)後,併入 #1Ud-wzXM (L_SecretGard) 之要點中。
一、本組不管任何申訴流程,如速審或一般性申訴&檢舉,
皆須保留證據完整性且不得編輯,涉及個資者除外。
二、未來程序將依照站規第三張章十七條、十九條,
申訴及檢舉要件(處分公告、溝通信、原文)不齊備或未符合要件時,
未於小組長回覆後之 72 小時內補正,判定不受理。
三、證據不得編輯外,亦不得提供截圖、備份網站等非本組上訴形式之方式者,
皆不受理。
四、對於使用者與板主之紛爭,在未上訴至小組時,小組並不會介入。
且其紛爭諸如私怨、意識形態本組亦不會處理。
換言之,請勿要求組長介入看板管理,請自行與板主溝通。
五、如 rtyujlk 乙案,使用者多為詢問基本操作以及明訂事項,
而這些問題爬文或google皆有解答且小組當時業已告知。
亦請這類「不熟悉本站操作與小組規範」之使用者,須承擔其不利益。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7-28 17:10:00
我可以轉錄全數站信到本板接受公評嗎 我覺得我沒有一直問已規範的內容我承認我覺得溝通不良 但我不到使用者站內信多為詢問既已明訂之規範,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9-07-28 17:25:00
這不是申訴程序,不同意。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7-28 21:07:00
這篇是公共?公告,輸入法跳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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