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tn00270144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申訴事由:
1.我無法理解小組長判決邏輯
2.我有就事實行為討論,那些行為是真實存在的。
我並非隨意臆測。
而是根據在八卦版發生的事實,來對那些特定行為人批判。
需要我把那些人的文章推文一起轉錄至此當證據嗎?
那真的會很多幾十篇文章一定有,搭配不同時期的,還有推文這數量會非常可觀。
假如群組長認為有必要提供,那我可以全部轉錄來。
或者群組長可以試圖去找當時的新聞,或者搜索關鍵字社運女,就可以知道我並非揣測或
者假設,而是根據事實。
但我以為我被懲處的原文底下網友推文反應,就可以充分表達,我所陳述之事實是真實存
在的
如群組長認同我確實有按照事實討論
那麼請按照小組長裁決文所述
針對過往去做討論是為合理
3.並無法定義所辱罵之對象,所以板主判決違規有理??
我以為版規七最起碼的要件是
1.侮辱言辭。2.受攻擊群體。
我的文章被板主認定對於特定群體人身攻擊,所以判決違規。
我主張我的負面評論是針對特定行為人特定行為之批判。
小組長裁定我文章表述,無法定義所辱罵之對象,所以板主判定違規有理。
這樣誰被我辱罵啊?
這是一個沒有受害者的版規七違規案?
還是說小組長想表達的是,我沒辦法定義辱罵對象,以致所有八卦版全體鄉民都感受到侮
辱?
我不知道
我認為此裁決文的結論有些跳躍
感覺少些一些明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