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cjol (勤樸)
標題: Re: [申訴] #1czBDmKd (L_RelaxEnjoy)
時間: Sun Oct 20 23:40:55 2024
小組長好
先感謝您的回應
但
1.規範層次上
按舊板規與小組判例#1ch54qDN (L_RelaxEnjoy)
無法導出3600天水桶的依據
這已超越板主裁量的範圍
2.事實衡量上
綜認文章遊走灰色邊緣,也不應重罰
何況在下於P板主上任後,都無違規
這次因此10年水桶,實在過分
3.與板主溝通上
是已經盡力溝通
有來往信件為證
何況都已經上訴到組務
不太可能回到板務
如果組務這邊無法解決紛爭
只好到群組
還請小組長幫忙
在組務這邊就將紛爭解決
謝謝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累犯規定是板主裁量權
: 根據您過往違規紀錄
: 已有多次違規紀錄
: 板主依照板規
: 給予長時間禁言
: 並無不妥
: 您可以跟板主多溝通
: 又或是跟板主協商是否下次不再違反板規
: 用以減少禁言時間
: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 小組長好
: : 在此對組務判決申訴
: : 理由如下:
: : 1.法規層次
: : 本判決似乎與#1ch54qDN (L_RelaxEnjoy)有矛盾
: : 兩判決應予同一標準
: : 在下提上訴前也參考過小組判例
: : 2.板主裁量權層次
: : 3600天也是太多
: : 板主的任期也沒那麼久
: : 另外歷任板主也沒判那麼重過
: : 該文章也非嚴重鬧板
: : 另外,在下在新版主任期,也是第一次犯規
: : 就被判10年,實在冤枉
: : 綜上,還請重新衡量
: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