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MRZ群組長科研組隱板所辦選舉問題

作者: annechu   2016-11-01 12:22:16
※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O4YREY8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Re: [申訴] MRZ群組長科研組隱板所辦選舉問題
時間: Fri Oct 28 00:09:48 2016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我是說我削除原先的公告,然後重新發佈新的公告,內容如下:
: 依此下列事情發生經過,裁定解除annechu的小組長職權:
雖然我會盡量尊重各群組自己的文化與群組長的裁量權,
但只要組規有規定的事項,
除非是經過明確說明的緊急或必要狀況、不得不做組規之外的處理,
否則群組長的裁量權是受到組規牽制的。
組規不但是群組使用者長期互動協商下的產物,
也是群組長與小組長、板主、使用者間的一個管理約定。
如果群組長真的覺得以前留下的組規有修正的必要,
修訂組規不是困難的事情,
只要遵循一定民主程序、符合該群組產生組規的文化,
板務站長原則上都會尊重。
前面的裁定#1O2Acu5R (BoardCourt)就是明確告訴群組長,
即使我在裁定中願意假設群組長是善意的,
但群組長這次解職annechu小組長的處理,
一方面繞過了組規(如果不使用「違反」這個詞的話),
另方面誤認k小組長有權解除過去對a小組長的附署,也顯示群組長不太熟悉本站層級,
再來就是應該居中處理的群組長不應僅僅採信其中一方的說法。
尤其第一二點,我前面說過了,這是擔任本站群組長的ABC等級的事情。
本來,我是認為群組長只要回去從頭執行正當程序就可以,
對群組長不打算太苛責。
但,新的這一篇#1O2H6wjv (BoardCourt),
讓我對群組長執行組務的能力產生了更多疑惑,
這樣「補」程序的意圖,
等於群組長毫不掩飾地昭告使用者:組規是假的。
但我記得「依群組規辦理群組事務」是MRZ群組長當初參加群組長遴選時,
列為第一條的政見。
如果小事,程序的錯誤或許可以事後這樣技術性補正,
我在#1O2EOLMK (BoardCourt)已經提及,
只要是補正程序就可以的事情,我一定只會要求補正,不會刁難群組長。
但現在不是這樣,
群組長是在「組規有規定」的情況下「繞過組規」不經規定的程序地解職小組長。
尤其,
群組長在#1O26uPQO (BoardCourt)第一次回覆時明明是說:
「原本希望能讓雙方繼續保持合作關係...希望能再幫annechu找一次機會留任」、
「關鍵在於kissinwang不肯...只好順應kissinwang的要求了」,
現在對事件的認定怎麼變成通篇只責難其中一位小組長了?
不要誤會,
我絕對不是說「群組長做出『只責難其中一位小組長』的認定」是不行的,
我說的是,群組長在板務站長指出程序有誤之後,
為了便宜行事(只想再補一篇公告了事),
對事件的認定才做出如此大的轉向,
這「新的認定」本身,是可靠、值得信賴的嗎?
甚至我不禁要問,MRZ群組長繼續擁有群組長這麼大的權力是可靠、值得信賴的嗎?
雖然話不好聽,
但很抱歉,我必須說,
因為#1O2H6wjv (BoardCourt),我不得不開始疑惑群組長依照組規領導的意願與能力。
經過審慎思考,
不得不鄭重警告群組長一次,請務必依照本站的權責相關規範與組規正當行使組務,
否則,板務站長會做適任性上的考量。
請MRZ群組長於未來三次上站內(經查目前MRZ群組長上站次數為3653次),
執行#1O2Acu5R (BoardCourt)的要求完畢。
待annechu小組長復職後,
請秉持公正立場對該小組事務持續觀察,
以協調小組長群「彼此」合作為優先原則。
本系列至此全部結案,
未經板務站長事先同意,不再接受直接發言進行後續討論,並一律砍除。
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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