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判決強制執行辦法

作者: Jasy (傑西)   2012-06-19 00:33:20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判決強制執行辦法 (2012.6.19)
1.本辦法依本站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章第2條組規制定權、第3條裁決權、第4條板
主任免權訂定之。
2.本組審理申訴案時,若組務判決書判決主文為變更原處分或撤銷原處分,並已載明
罰責(例: 減輕為、改處警告或水桶n日等處分),板主即需遵循組務判決執行。
3.板主若認為有不服或窒礙難行之處,適用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規則申請再審。
4.若本組再審判決維持原判,板主亦不願遵循減輕或更改處分,本組得依國家研究院
管理總則第 5條停權其板主職務最長三個月,並限期改善直到其依判決執行為止。
判決得由該板其他板主或組長代為執行。
5.板主不服停權處分請直接向國家研究院群組長申訴。
6.本規則自公告日次日起實施。
組長 Jasy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