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變更原處分,其餘部分另案判決。
【理由】
依Military板板規第1條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第一次警告,劣退→第二次水桶一週,劣退
→第三次水桶10年,劣退
所有因此被砍除文章,一律劣退
對aardvarkww第一次之處分應為警告及劣文退回處分,而非水桶10年,
且水桶處分應附理由公告於看板上。
故Military板板主RURILIN之處分為不合法,應撤銷原處分並予變更。
至於噓文法爭執部分事涉看板板規制定權,應分開審理,本組裁定另案判決。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 組長 J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