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判決] Military板板規第6條是否適當

作者: Jasy (傑西)   2012-06-24 08:51:32
【判決主文】
Military板板規第6條有缺失,應予修正。
【判決理由】
本站看板原則上看板自治,但依本站[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明定制定板規權,
程序上本組有權受理本案,合先敘明。
本組特去信徵詢本站法務部,參考其回覆意見認為: 看板文章是否鬧板,應完全由板
主認定,此權限不得讓渡給其他人;也就是說不能以一般使用者噓文數多寡,即認定該篇
文章違規。
另外,Military板板規第 6條(下稱噓文法)的判斷標準過於寬鬆。「72小時內被十人
以上噓文至XX或連續三篇被五人以上噓文至X3」標準太易達成,易造成同一使用者重覆噓
文或糾眾噓文導致被噓文者入桶之情事。而板主在判定違規文章時,也不應將非因噓文數
違規之其他違規行為文章擴張解釋為違反噓文法(即同條第a.點)。
綜合以上,本組判決該條板規無效,最遲應於兩週內進行修法。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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