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中醫板板主違規

作者: Jasy (傑西)   2012-11-10 13:32:45
※ 引述《microsugar (微甜)》之銘言:
: 檢舉人:microsugar
: 檢舉板面及id:chinesemed 及板主群
: 檢舉內容:
: 1.違反組務規定
: 依組務規定694篇文內容
: 「板主往後之水桶公告應指明使用者違規之文章代碼、文章標題或內容。」
: 法律面:「應」為必須執行,「宜」才為建議執行
: 中醫版版面11836水桶公告內容,未見「文章代碼、文章標題或內容」三者任一項
: 故中醫版版主群違反組務規定
經查ChineseMed板11836篇公告內容明顯可見有文章代碼及文章內容,檢舉人竟稱「未
見『文章代碼、文章標題或內容』三者任一項」,顯然虛構捏造事實。
: 2.板規有嚴重的問題
: 依中醫板板規,板規六
: 6.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攻
: 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學術性專業討論,如內容經板主
: 認定無人身攻擊意圖,為專題討論,則不在此限。)
: 相關之規定無不妥,但後面的附帶但書有嚴重的問題。
: 人身攻擊、謾罵等等這類事項,不應對任何人進行,為普世之價值。
: 再者,學術專業性討論,更不可能有這些事項出現。
: 後面在括號之相關附帶但書,應予廢除
板規為《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之「制定板規權」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組長僅會針對板規是否牴觸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等進行審查,組長
認為板規並未牴觸。且檢舉人並非該條板規之利害關係人,無權對該板規提起申訴,不得
請求組長就該板規其他不妥之處進行審查。
若檢舉人仍認為該板規不適當,此非檢舉程序所能處理。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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