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利用版主職權要求短裙照

作者: Risha5566 (理沙)   2021-06-09 17:33:06
請shadow0828板主於24h內
回答2個問題
1. 4.7板規,說不需要指名。為何你要求別人24h內指名?
2. N版主承認其為當事人,為何還堅持那篇文章是造謠?
既然shadow0828板主堅持睜眼說瞎話
那我也不客氣啦~~~~~
根本沒回答問題 還說有回答
從這件事情看來就是板主不熟悉自己的板規
胡亂水桶嘛
一個要人家自拍照 + 短裙照
另一個對板規不熟,或者隨意懲罰板友
當 你 個 板?
※ 引述《shadow0828 (攻守平衡機略自在)》之銘言:
: 首先先說loveseba
: 我出手的判定理由如下:
: 這裡有兩個板主,一個叫NKB,一個叫夏朵
: 但很不幸的,只出現一個N
: N? N? N?
: 全名呢? NKB285 有那麼困難嗎?
難道shadow0828裡面 有任何一個字元是N嗎?
N當然就是NKB285囉
: 如果真的有的話,我覺得不用講太多,直接貼出來不是比較好嗎?
: 好,24H過後,我「當下」的認定是:
: 1. 時間已過的狀況下,我確實沒有看到任何直接證據是對NKB285的不利
: 2. 標題仍為「板主」,一次影射兩個人
: 3. 因為1. 的關係(可能),無法確實指證NKB285的事實。
: 那麼其實我可以認定這位發文者所持的只是一種「刺客」手段。
: 加上調閱相關公開發文之後,我找不出此發文者與NKB285的關聯性
我再說一次
怕你沒有看清楚 也不熟悉自己的板規
黑名 分類
並沒有一定要指名的規定
板規說 可明示PTT ID
並沒有說 一定要!!!
24H你自己訂的是不是啦
憑什麼這樣訂
為什麼不是48小時72小時啦
板規就沒有 一定要指名的規定!!
要的話請你去修板規
但是就算修改板規
也不能用這個做為水桶
因為那是修板規之前的事情了
: 所以我判定
: 1. 造謠
: (對板主造謠,而且是不特定,就算我發出澄清文也沒有調整)
: 2. 引戰
: (一個來歐兔沒發文幾次的潛水客我都很尊重,但是妳的爆料是一次打了兩個)
: (並且意圖帶風向說「板主可以有這種福利」,以輿論獲取支持)
: 不好意思,夏朵深信三人成虎,反而更不吃這套。
: 引發眾戰
N板主已經出來說
確實有此事了
這樣還是造謠? 還是引戰?
甚麼三人成虎
根本你想要把這件事情壓下來!!
: 3. 手動置底
: 這一點非常明顯,根據資源回收桶處理,就不再多贅述。
: 當下以此作為基礎偵結,
: 判定
: 1. 為3.2,2. 為2.6,3. 為3.3
: 另,判定為蓄意鬧板的因素是意圖帶領風向。
: 經驗判斷此發文者只能延伸至此,無法再因而提供更多意見。
: 「刺客」行為成立,故裁決永久水桶,併科劣三之處分
: 此處分
: 並不會因後續NKB跳出來說話而有所影響
: 因為已經發布時間要求詳細的補件
: 但並未有任何相關作為
: 身為板主其一,我被影射,我有權利義務來處理。
如果說身為板主其一
你被這樣影射
那很抱歉你根本沒有權利義務來處罰板友
因為你是當事人
兩個版主都被點名的話就是透過小組來處理了
但今天你已經出來說不是你
大家也知道不是你
認為你在背鍋
那你還在急什麼啦?
: 所以RiSha5566以及一些問人為何處分的部分,我一併回答了。
我沒有看到任何回答
也沒有看到任何「合理」的解釋
: 另外,Mayinggo 我給24小時是有前例可循,依例給予時間並沒有什麼包庇問題
: iamchuchu 這個處分並不會解除,因為我「確實」並沒有做這件事情
: 而被影射,今天我坦白講,發文者連一個「道歉」都沒有
: 你要我解除處分,不就是證明我也有做討人短裙這種事情嗎?
: 在我發出24HR之後,發文者是怎麼做的,當時的人都很清楚
: 我要的只是我這個澄清的行為是被認可的
: 但是實際上卻沒有被這樣處理
: 我也不是射後不理的人,既然發文者覺得不被接受
: 那我還是在被影射的範圍內
: 最後以這個狀態下裁決,並無不妥。
: 嗆人看眼科是因為這些人不知到是不是都沒看到前面我發的澄清文
: 一致性打板主又不想指名,我身為板主,當下莫名其妙被打了沒有資格嗆?
: 不要瞎掰好嗎.jpg
: 判決依法有據、理由足夠、且確實為這樣子
對 不要瞎掰好嗎
判決有據? 我還需要貼一次板規給你看嗎?
理由足夠? N板主已經出來說就是他了 所以根本不是造謠
: 相關的處分,目前並不會有所變動。
: 有問題再提出,感謝
: 夏朵板務
小小的板友說的話不夠有力的話
我相信有其他人能幫忙的
有錯就直接改
硬凹的話
會從背鍋板主 變成 一丘之貉的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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