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新北 OK中和員山店 店長超誇張

作者: Momoko0329 (無法阻止的敗家)   2013-12-12 01:17:39
一、店名:
OK中和員山直營店
二、地點:
門市電話:02-66373206
門市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03號、405號1樓
三、時間:
2013/12/11 晚上10點多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對客人大小聲、罵髒話,毀損我的物品,意圖將門鎖上不讓我離去
 
五、事實經過:
一開始我還不知道她是店長
我拿二個包裹去寄件被她罵
她:「你這樣我怎麼知道哪張單對哪個包裹」
但是寄件必須要刷單子上的條碼
我把剛從OK機台列印好的寄件單交到她手上就是為了讓她好刷啊
我說:「我有寫寄件編號在上面,寄件單上面也有編號可以核對」
我請她把單子交給我,我指著上面的編號說就在這裡
她又吼說「你包裹又沒寫收件人我怎麼知道」
我:「ezship不需要寫收件人,資料都設定好了,只需要寄件編號」
她:「小姐你很沒禮貌耶!我老花眼看不見你不能互相幫忙一下嗎?」
我:「你才沒禮貌吧,我分好了你就照著貼幹嘛這樣兇人啊」
她:(跳針)「你就是沒寫收件人我看不到啊,我老花眼啊」
我:「這不需要寫收件人……那你到底會什麼?你看不見到底在這裡幹什麼?」
她:「我就是來這裡"幹"什麼的啊,不然你客訴我啊」
她轉頭跟旁邊的店員說「快啊,把電話拿給她」
我問她,那客服電話是?
她:「我不知道啊,你不會自己查嗎?」
聽到她這樣大聲罵幹又這樣搞,我也不想給她寄了
請她把包裹還我,結果她硬扯
我沒料到她會搶所以沒拿好又掉
她居然說我拿包裹丟她!
我想離開她又把門鎖住不讓我走
我只能硬推把門推開
她衝出來罵「你幹什麼推門」
我:「門這樣我是要怎麼走」
她:「我就是故意鎖住不讓你走,怎樣!你推我的門,我要報警!」
我:「那我現在就去警察局報案讓警察來評理」
她:「好啊,那我在這邊恭送貴客離去喔」
後來我真的帶著警察去了
問說誰是店長才知道這位媽媽就是該店店長
她還是不承認不道歉硬扯:
1.謊稱我丟包裹到櫃台
(畫面顯示我雙手交給她放在桌面排好)
2.說我態度不好不肯幫她看,罵她沒長眼
(畫面顯示我連著二次拿著單子指給她看,而且我是說你有看到嗎,寄件編號就在這裡)
3.誣賴我拿包裹丟她
(畫面顯示她硬扯,我手滑掉了才反彈到她手上)
4.說她絕對沒有故意把門鎖上不讓我走
(畫面顯示她在我離開櫃檯後蹲下去,接著就看到我出不去了在那邊推門)
還一度跟警察說她不會使用監視器沒辦法提供畫面
我媽找到她們客服電話找了OK管區來
調了監視器畫面她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道歉
「那我這樣跟你道歉你可以接受了嗎?」
又一邊碎碎念她又沒講她是故意關門的
喔對了,她前面一直強調監視器有聲音
她當著警察的面還在吵
所以我跟她說「畫面調出來我們聽就知道你到底有沒有講了」
結果原來根本是沒錄聲音她才敢對我罵髒話
才敢說我就是故意要把你關起來
最後看在管區拼命道歉說會改進的份上我回家了
但我還是會繼續客訴這位店長
我也要了影片要讓大家知道這間OK店長到底有多想紅
管區說檔案太大,要幾小時copy,好了再連繫
希望OK能正視這個問題
你們的直營店店長態度差、對客人大小聲指揮做事
死不承認自己的錯誤,還要別人幫她道歉
(她除了說這樣道歉可以嗎之外,從頭到尾躲在後面碎碎念)
這樣的人,真的適任店長嗎?
六、備註:
拿到影片我一定會補上來
畫面會說話,如此惡劣行徑需要大家的抵制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作者: beyir (迷鹿了)   2012-01-23 13:38:00
甚麼懲處XDDD 還不是開店賺飽飽 這麼誇張 還不讓他倒?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3-02-12 01:22:00
有超商板(CVS)喔
作者: Momoko0329 (無法阻止的敗家)   2013-02-12 01:24:00
感謝你,我還在想可以PO哪,我再轉超商版!
作者: qwaszxc (米店老闆)   2013-02-12 02:06:00
真的是太扯了...
作者: mingbayf (不想這樣)   2013-02-12 06:20:00
很扯
作者: yulunyeh (白雞山居士)   2013-02-12 09:58:00
超 級 扯
作者: brave98 (我要當勇氣人)   2013-02-12 11:45:00
超誇張的欸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3-02-12 12:12:00
鎖門不讓走 可以告人身自由嗎?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3-02-12 12:17:00
呵呵... 難怪OK便利店愈來愈少
作者: fireflyyen (夕殿螢飛思悄然)   2013-02-12 13:07:00
有扯到= =
作者: Sallina (琉璃子 )   2013-02-12 13:13:00
這間不是最近剛開的嗎? 還好我都沒去過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3-02-12 15:47:00
OK直營有的真的很不OK...我媽以前租給他們開店過,狀況連連
作者: cpuii (Q.John)   2013-02-12 18:49:00
你要告也可以硬告,只是會不會成案的問題而已。
作者: linkinclaire (insomnia)   2013-02-12 21:50:00
太誇張了
作者: wellwel (嘻嘻哈哈嘿嘿唷唷)   2013-02-12 22:18:00
三寶開始從馬路滲透到超商界了嗎?
作者: chengen18 (BoRinG)   2013-02-12 22:41:00
檔案太大要copy幾個小時跟本是虎爛XD基本上都設定一小時為一個檔案,就算真的要那麼久,也可以用手機側錄的方式,這麼惡劣的店員實在是令人嘆為觀止
作者: w0963423348j   2013-02-13 00:15:00
太可怕的店長... 到底哪裡有問題XDDD
作者: heloiselu   2013-02-13 00:17:00
好扯的店長.......................
作者: onlyminako (港妹)   2013-02-13 00:24:00
這麼扯的狀況隨便說幾句好聽話就被河蟹掉?OK主任真好當
作者: kuanglun (KC)   2013-02-13 00:53:00
哇哩勒...比扯鈴還扯@@. 是月經來還是怎樣?要不要轉八卦板? 那邊記者比較多喔.
作者: iiyu (面對!)   2013-02-13 02:08:00
可以告了~太扯!姑息就是養奸,殘害下一位受害者!支持原PO以直報怨。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3-02-13 03:33:00
你心腸太好了 再給她一次機會吧 拍拍如果精神有狀況真的要去看醫生 服務業這樣子真的誇張難怪OK越來越少了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3-02-13 08:35:00
真的不甘心就提告吧 當初高層接觸的對象是你父母不是你本人還有上門道歉的話店長應該要一起去才對 如果想大事化小起碼要做到這樣
作者: cyh33   2013-02-13 09:35:00
要是我 一點也不想讓那店長登門道歉 誰想讓她知道住哪裡啊那如果區主任的態度有讓你緩和 得理饒人也是不錯選擇不上新聞 但是PTT文章還是留下 就是有事情始末也有OK後續處理 讓之後看到文章的可以知道完整事件
作者: devilstick   2013-02-13 09:53:00
推得理饒人,樓上中肯得體
作者: fireflyyen (夕殿螢飛思悄然)   2013-02-13 10:13:00
我也同意不要登門道歉,那沒意義。
作者: eva19452002 (^^)   2013-02-13 11:09:00
鎖門請直接告強制罪,至於要不要起訴,交給檢察官判斷強制罪可是判很重的唷,不是店長說不算就不算
作者: chengen18 (BoRinG)   2013-02-13 12:57:00
應該由當事人來跟您道歉,而不是主任
作者: t5210520   2013-02-13 15:14:00
推不是店長說沒有妨礙自由就不算,報警告她 由檢察官決定
作者: kiac17791 (瓶子)   2013-02-13 16:23:00
道歉就沒事囉!至少調離扯鈴店長吧,誰知她何時又這樣亂!
作者: rd1560 (YO)   2013-02-13 21:15:00
請別管警察個人見解 你描述對方"有意圖"不讓你離去並且有所作為→鎖門 門縫應該是你自己推開才能出去吧如果你描述屬實 你就有權利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不用聽警察的實在是聽太多受害人想報案 結果警察勸退(推諉) 還說告不成警察通常只想省事 減少管區的案件數據或破案責任壓力
作者: onlyminako (港妹)   2013-02-13 22:21:00
幫補血 不過我推樓上 有切身經驗
作者: email5566 (真˙阿湄五六)   2013-02-13 22:44:00
這則本來是我的同仁下午要做 可是被原PO爸爸打來取消當時我在學校上課 長官告訴我後 問我該怎麼辦後來還是只能撤稿 雖然對於同仁感到抱歉但是記者還是得體諒當事人的感受 尤其是家人的意見原PO家住在便利商店附近 家人會有所顧忌但我有問律師 即使有門縫 但已經是妨礙自由了只不過現在原PO已經留下陰影 OK再怎麼做也不OK了
作者: onlyminako (港妹)   2013-02-13 22:51:00
是伊媚兒~~~
作者: zxlar (夢無限大)   2013-02-13 23:21:00
原PO好像把管區和員警、CK主任弄混了 一般說管區就是指管轄該區的員警 只要店長有鎖門限制你人生自由的行為 就可以告妨害自由罪 甚至你要求要回自己的東西他硬要搶但沒成功則是搶奪未遂最後 我也覺得應該是主任帶該店長 約在外面道歉
作者: tvbic   2013-02-14 02:13:00
沒影片是在PO三小
作者: somouse (土撥)   2013-02-14 02:32:00
我以前有類似案例,也是客訴上去,結果身邊長輩都罵我老人家們都覺得無論如何不可以惹事生非,客訴就是囂張
作者: Hiatc (垂釣者)   2013-02-14 05:05:00
姑息養奸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3-02-14 06:55:00
又氣又要原諒哪招..她這樣對你 被革職也是活該既然要原諒就不要心裡還是不甘心 這樣有點好笑
作者: loverey (Megumi)   2013-02-14 13:27:00
這種姑息的心態不知還有多少人會受害店長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啊讓他上新聞也好免得離開ok改去其他地方鎖別人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3-02-14 14:26:00
已經沒必要了吧,反正他們也會開區會議什麼的,她遲早會被逞處啊,我們又不知道她會不會在公司內早就黑了......以前對OK印象也是很差(跟我媽租店面的直營店做半年就收了),反過來說,但既然區主任都知道了,他們說不定就會評估這家店要不要在租約滿收掉或換店長,這種處分不是立即的,就等吧
作者: sweetpotapo (金光頭生活百貨)   2013-02-16 05:30:00
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我同學也都蠻缺新聞的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3-02-16 05:38:00
OK的店員好像常出包,之前碰到店員在櫃台跟熟人抬槓結帳的時候愛理不理的,講一聲要結帳才把手伸過來找錢把錢放在桌上,而且臉超臭
作者: Dino246GT   2013-02-17 04:57:00
以後要是再遇到類似情形請你不要來發文,浪費時間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3-02-17 12:56:00
不是當事人不要講得這麼輕鬆
作者: sharten (自虐狂)   2013-02-17 16:03:00
發不發文你也要管?立場跟做法不同於你就要箝制你皇帝嗎?
作者: emulate (I aspire to be superb !)   2013-02-17 16:36:00
我覺得如果你不教訓他,他以後會用相同的態度對其他人
作者: Dino246GT   2013-02-17 21:55:00
被這樣對待了之後不爭取自己權益,接受道歉了事那發文來不是浪費時間是什麼以後遇到類似情形,先問自己怎麼作,不要受傷又來討拍
作者: s850284 (梨小麗)   2013-02-17 22:23:00
原PO也不是討拍吧!上這個版PO文不就是要把非好店PO上來讓大家知道?這家OK到現在還是非好店阿,只是主任態度好原PO就算了,但還是不能改變這家OK是非好店的事實阿
作者: devilstick   2013-02-18 08:43:00
站著說話不腰疼,不是當事人不要講得這麼輕鬆
作者: sharten (自虐狂)   2013-02-18 10:44:00
你搞清楚這裡是非好店版,不是告人版也不是我就是要出一口氣版,你可以不認同他的處理方式,但你無權叫人不要PO文,在板規允許的範圍內你也沒資格叫誰不許討拍,你看不爽就自己弄個版主來做啊?在那擺什麼長官樣?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3-02-18 15:12:00
難怪店員都不同了,前天客訴的Mail我就回覆店別好了斜對面也有一家OK,我真搞不懂那裡開那麼多家OK幹嘛你說的店員是有點圓潤的女店員嗎?
作者: squalo1 (兼職魔法師)   2013-02-24 21:26:00
我懂你的感覺,遇到這種事情對方又想河蟹真的會很為難,我是想光是想河蟹的態度,就很不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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