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點疑問,11年來你們公司成員不曾輪替過嗎?
你為何能斷定11年前沒有發生此事件?
就算你們公司有留有11年前所有的消費紀錄,消費紀錄有辦法還原當時搬家狀況?
如果你不是老闆,只是熱心員工,我勸你不要太深究,
下面情形我推演一下你就會明白
1.因為ID使用者已消失,你要追查只有去警局報案,因為PTT官方不會提供使用者資料,
除非你上警局報案,有公權力介入才可能
2.你真的夠熱心去備案,警察一看一定先跟你講這不會成,你還執意要告嗎?
3.你真要告,要跑法院歐,前面還得等警察去跑流程查資料,我直接貼人家寫好的
1.確認對方是指名道姓。2.毀謗的言論有針對性與獨立性(客觀的對你),如果都確定。
2.列印網頁,且將網頁存檔。
3.先向各地區的警察局(派出所)備案!沒發生什麼事,不受理報案只能備案!
然後請警員幫妳做一份筆錄!然後警方會將你的報案內容上傳至警政署的知識聯網!
請記住1.要帶證件~2.要帶列印記錄若成立會開立報案三聯單
3.領取報案三聯單(報案三聯單要保留,到時抓到人有用到)!
只要到派出所都會幫你受理,只要一間受理全國警方都知道。
4.警員會連絡電腦犯罪的警察,有較熱心的會幫你調查出發訊人的真實資料。
有資料後準備提告,提告程序有分刑事提告與民事提告程序不大一樣,法庭也不一樣,
一樣的是都要有證據,這個資訊上各地方法院網頁都有還有訴狀範例可查,
法院訴訟程序很冗長,一庭光成立後到言詞辯論前就已經至少要跑三次,
所以一件案件若拖久一些到判決確定乃至上訴到二三審,
判決確定跑法院2、30次都是很平常的事,只是在此提醒您,
網路訴訟正誤其權才能提告且除了毀謗,在網路平台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
那是公訴罪,要提告的證據還得充分,
否則還會被反告誣告,所以一定要思考再三,準備好才能行動。
紅字那邊有看到嗎?
真的跑20-30趟划算嗎?
你是老闆還無所謂,你是員工的話老闆肯付薪水讓你去告?
告一告老闆還要跟著出庭歐,這樣真的對公司營運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