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名:台中 Relics 日韓代購
二、地點:台中市北區太平路19巷3弄34-1號 (台水宿舍廣場1F)
三、時間:2016年11月26日晚間八點左右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態度不佳,當下允諾的事情卻又在事後追究客人(下述)
五、事實經過:
女友於當日晚間在一中街購物,先是買了別家店的裙子,因女友想要穿搭一整套服裝,
因此到了Relics希望能夠試穿他們的衣服,為避免冒犯,試穿前還特地詢問能否穿搭。
店員當下也同意並無顯露不悅,穿搭中女友覺得黑色似乎不太適合自己,因此疑惑
這樣的搭配是否適合自己。
另一名顧客也穿著黑色,提出要看棕色,店員拿出了棕色款,女友和另一名顧客看了看,
都沒有購賣意願,後來女友看到另一名顧客換下黑色,提出希望再試穿一次黑色,
店員當時同意,把換下的黑色給了女友試穿。依舊覺得不適合因此沒購買,
離開店裡,沒有消費。
稍晚卻收到臉書粉絲團的私訊,告知以後不要拿別家衣服在Relics試穿。
女友當下先是道歉,然後表示自己被粉絲團私訊指責很不受尊重。店家當下答應了這
個要求卻又在離店後私訊抱怨,覺得很不舒服,沒有尊重。
接著該粉絲團指出很抱歉讓女友沒有尊重,但女友的行為也沒有尊重店家,店家認為
看到客人試穿再跟店員說也要看,這行為並不尊重其他客人。但事實是該顧客確定不要
後,女友才提出這個需求。爾後店家粉絲團也關閉評分系統,不接受給分。
雖然並沒有消費行為,但我不認為店家可以這樣私訊指責熟客:
1. 在店內不要試穿別家的商品
這句話的意思是:搭Relics衣服的同時,不要搭別家的商品。
所以如果我今天在Adidas買了一雙鞋子,帶去店裡那搭店家的褲子,這樣也不行嗎?
更何況,這是店員親口答應的事情,不是擅作主張未經詢問。
2. 看到別的客人試穿,再跟店員說也想試穿,是否有尊重那位客人呢?
該名顧客已經確認換下,無購買之意願,女友才提出此需求。
我不認為當下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失禮不尊重其他客人,更何況在試穿前也都有詢問徵
得同意,如果不滿、不悅,店家第一時間反應會比較恰當,而非事後再來討論。
3. 第1.2件事我認為是兩回事,訊息開頭先要求不要在店內一同穿搭別間的衣服,
後來再說要我們尊重別的客人,讓人摸不著頭緒這封訊息的用意,在事後被針對指責
我相信應該沒有人可以接受這種事,尤其是當下所有行為都取得店家的同意下。
另外店家事後關閉評分系統,事後不理的態度。要給店家的分數是消費者的自由。
今天選擇關閉評分系統減少負面評價。而不是給予消費者一個正面答覆或是道歉。
店家似乎不覺得這樣的行為有冒犯到消費者。
或許在店內試穿而不購物讓店家感到不悅,但以粉絲團名義私訊指責讓人感受很不舒服,
甚至不覺得這樣的訊息有甚麼問題。我想這間店以後也不會去了
他們的態度也間接暗示我們:「我們不缺你這一個客人」。
六、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