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上星期去歐洲,行李在德國時遺失了(地勤說是delay)
現在已經回台灣了,行李一樣還沒拿到
去電荷航客服(竟然在廣州)要求開立證明
客服說:目前無法開遺失證明或延誤證明給我
1.遺失證明:要等21天沒收到,才算遺失
2.延誤證明:要等到收到行李才能申請
所以,我現在就只能傻傻的等,這是正常,合理的嗎?
去電信用卡的不便險
問他們可否讓航空公司開立證明,說明到現在還沒收到就行
客服一直跟我說:你可以備妥單據,要等審核才知道航空公司這樣證明行不行
WTF,我就是要問你行不行,你一直在跟我打官腔
請問,像航空公司所說,只能乾等嗎??還是客服唬弄我??
可以向航空公司求償嗎??
這次去出差,技術支援,一些必用的儀器在行李箱中
沒那些東西,害我被客戶念個半死,然後又花了好幾倍的時間才能做好
讓我都沒時間睡覺,更別談逛街了!
天天追行李也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