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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表示,因應個人行動裝置普及與個人電子用品即時使用等社會需求,民航局依據修
正後之「民用航空法」授權,已於6月23日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
制規定」,放寬國籍航空公司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規定。 華航、長榮及有飛航國
內線的華信、立榮、復興、遠東航空均表示,預定9月1日起實施這項新措施,復興航空則
還在規劃中,暫無實施時程。
民航局指出,不同飛航階段開放乘客使用3C產品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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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航機移動後至起飛前以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開放
使用手機等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2.國際線及國內線於飛行全程,開放使用能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或飛航
模式下之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3.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如筆記電腦及週邊設備等),可於
國際線巡航階段(飛行高度超過1萬呎)使用;國內線巡航階段考量巡航時間、作業安排等
因素,前述器材仍不得使用。
4.機上如安裝合格之機載通訊設備(如Wi-Fi系統等),於該設備啟動時可使用相應通訊裝
置。
民航局強調,在保障飛航安全前提下,國籍航空公司應先依據航空器抗電磁干擾能力,修
正相關作業程序並完成組員訓練後,取得個人電子用品使用程序核准,方得放寬乘客使用
個人電子用品之管制。外籍航空公司班機因所轄法律不同,仍依該國民航主管機關規定辦
理。(陳如嬌/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25/6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