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已進入十三小時, 看起來似乎有解決的跡象, 但小弟ㄧ直在思考, 到底問題在那?
嗯。確實, 公司治理高層是有問題, 其他呢?
喔, 想到了, 難道是休時的法源!?
小弟拙見, 問題恐怕還是要回到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6條至第44條來檢視,
同時討論很多定義是不是必須在法上面有很多明確合理的規範定義, 因為這問題有些訴求
根本上探究起來不該是單純的勞資問題, 而是整個執行的法上面出問題, 造成資方在合法
下能有不適宜的營運空間, 這些都不會是個案。
別忽略了!! 空勤人員的班表是需要受到民航管理當局的監理的, 而監理的依據就是民航
相關法規。
另外, 看起來有些點聚焦在勞基法84-1條款, 這也應該討論,但某些營運非典型型態的行
業的勞動條件規範要全跟勞基法綁定, 還是部分規範即可, 其他交由專法來規範。以航空
業等運輸業為例都是可以檢討的對象。
另外勞基法84-1條款也造成網路很多評論有個嚴重的矛盾, 很多人聚焦在上限12HR這點,
認為不應該超過所以簽署了就是血汗。但實際上, 如果機上輪休不算休時, 那將來所有長
程航線不要開了, 各家都一樣, 這是個很有意思的點呀!! 不過, 個人贊成機上休時資方
必須有其他額外補償, 例如照發加班費、或等時的陸上補休時數, 但這就不該是法的規定
, 而是資方做得漂不漂亮的問題了。
總之, 這問題很複雜, 恐怕還是要從整個航空業運作架構來當底, 套上相關法規, 如此才
能全面地看到更多問題, 同時找出應該修法跟立法的點, 這樣才能創造出更好的勞動環境
, 而不要被當成個案就過了。
而其實運輸業普遍存在這樣的問題呀。
資方的不漂亮作為+勞方的決心成就這個歷史, 但思考根本問題才會是進步的驅使呀!!
ㄧ點拙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