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這原因被請下機 怒槓航空公司
2016年08月12日21:16
北市史姓男子3年前與妻子搭夏威夷航空到檀香山,入座40分鐘後向機組人員表示要個人氧氣瓶,但機組人員以史男無法提出醫師證明確保他適於飛航,要求下機,史男夫妻自認是被脅迫下機,以夏威夷航空未履行運送契約導致行程延誤,依《消保法》提告求償54萬元,並要求在該公司官網登道歉啟事90天,但台北地院今駁回史男夫妻請求,可上訴。
史男夫妻主張,2013年12月23日夫妻倆自台灣搭乘夏威夷航空,要前往美國夏威夷州檀香山市,登機入座40分鐘後,在飛機尚未起飛前,史男向機組人員表示需要個人氧氣瓶,卻被要求出示醫師開立的適航證明,且未經同意就取出他們托運行李,脅迫他們夫妻下機,還表示不願配合將強制架離,夫妻倆只好被迫下機。
他們因此以夏威夷航空未履行運送契約,導致夫婦倆人格受辱、行程延誤,要求依《消保法》求償票價5倍賠償及慰撫金共54萬元,並在夏威夷官網道歉90天。
夏威夷航空則指出,史男在起飛前突然向機組人員表示飛航途中需要個人氧氣瓶,理由是醫師提醒可能需要,機組人員為確保旅客在飛行途中的生命安全,向史男說明並建議要有醫師開立的適航證明,否則不能搭機,史男與妻子經勸說後自行下機,航空公司沒有任何強暴脅迫情形,何況史男夫妻事後改搭該公司同月25日班機到檀香山,公司並無債務不履行,也沒有違反《消保法》。
法官認為,機組人員基於旅客安全,請史男出示醫師診斷的適航證明,但史男無法及時提出證明,只能拒絕史男搭乘,並未脅迫情形,且事後史男夫妻也改搭其他班機,認定雙方已合意變更原契約,夏威夷公司已履行變更後契約約定,判史男夫妻敗訴,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2/927468/
不要壞壞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