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的法務 人資部門
是不是遇到工會員工抗議的時候只能裝作不懂勞動法規
看大老闆命令直接硬幹??
從華航不懂(裝死)外部工會一樣有罷工權,到復興威航不懂(裝死)大解法的基本通知期2
個月,法務 HR存在好像不重要
弄得好像第一天來台灣作生意一樣
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依法威航需在10天內進行自主協商,今午威航確實有與勞工
: 協商,目前協商結果尚未送至該局,通常協商結果有兩種,其一是協商破裂,則會進行
到
: 由勞動局強制協商,需由雙方派出協商代表組成協商委員會,協商委員會則由5到11人
組
: 成,另一種則是勞工願意繼續自主協商,如此則可擇日再繼續與資方協商,此則無須勞
動
: 局介入。
: 至於空服員質疑今天出席勞資協商的勞方沒有代表性,對此,勞動局解釋,法令並未規
定
: 勞方代表須由選舉產生,只要是公司員工推派都可擔任勞方代表,但對於多達2百多人
的
: 大量解僱,若僅有少數個人意見,確實很難有其共識,仍需考量多數人的意見,此種協
商
: 才有意義。(林媛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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