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gankao (Evanston, IL)》之銘言:
: 聯合航空一天有五班從芝加哥(ORD)飛路易維爾(SDF)
: UA5477 ORD0735-SDF0955 CRJ
: UA4706 ORD1155-SDF1415 ERJ
: UA3583 ORD1455-SDF1717 E70
: UA3411 ORD1740-SDF2002 E70
: UA4771 ORD2100-SDF2322 ERJ
: 發生事件的班機是當天倒數第二班前往Louisville的
: 之後晚上九點還有一班
: 目前已經有UA3411上的乘客接受媒體採訪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lU-UG9_DpM&t=103s
: 根據這名乘客的說法 被拖下機的亞裔乘客是與他的妻子同行
: 而且一開始這對亞裔夫婦是願意配合"reaccommodation"的
: 只是當他們被告知被更改的航班是隔日下午兩點多的飛機
: 因為接下來飛往SDF的都是客滿 當下這位亞裔乘客表示自己是醫師要看病人
: 所以無法配合"reaccommodation" 之後就...
: 對照之下 據報導UA的CEO在對內部員工的信件表示該名乘客Disruptive and Belligerent
: http://fortune.com/2017/04/10/united-passenger-dragged/
: 相信這幾天應該會有更多乘客在媒體上出面說明
http://for.tn/2p0AoaR
不用等乘客了啦
美國聯邦運輸部(美國交通部)已經正式介入這起事件
要來Review聯合航空這起事件的處理方式,是否有照超賣的SOP來處理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芝加哥航警方面已經確定有一位航警沒有按照程序來處理
就是那位停職靜待調查的航警
UA這下子可不是道歉就能了事了,檢討報告不知道要寫幾份了...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17-04-11 17:58:00
但是根本不是超賣啊
對啊,根本不是超賣,是聯合航空的四位機組人員必須搭乘這班飛機,才導致必須拉下四名已經登機就坐的乘客。
作者:
longreach (人生...不過這麼回事嘛)
2017-04-11 18:07:00那可能沒有辦法引用超賣條款?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7-04-11 18:19:00寫報告根本小事,法院判賠個1000萬才是大事
作者:
ntupeter (ntu dove)
2017-04-11 18:24:00能用錢解決的都小事 賠了商譽無救
作者: driver0811 (Hu Hu前進) 2017-04-11 18:40:00
已經登上,還能拒絕登機嗎?
作者:
shengti (SL)
2017-04-11 18:43:00看到很多地方的說法是不行呀 如果不是因為超賣 就不行吧
FB有人說UA以後可以另外賣25美金"不會被打+不會被拉"的額外服務
作者:
hsuans (大豆)
2017-04-11 18:55:00話說DoT的部長是趙小蘭
作者: danielchen 2017-04-11 18:56:00
我可以下機 但是希望可以打一個SLIDE自己跳下去
作者:
TWN48 (台灣48)
2017-04-11 19:17:00樓上這樣不能帶行李走喔
作者: oddhand 2017-04-11 19:19:00
先推給航警再說
作者:
mioco (mioco)
2017-04-11 19:27:00超賣的話航司有權拒絕乘客登機,問題是這個case不是超賣再者就算定義為超賣一定要拉人,已經登機了還能再拒絕登機?如果乘客已經付錢CI登機就座,在沒有任何違規影響飛安的情況下,還能硬把他的座位拔掉嗎?
另外賣25美金"不會被打+不會被拉"的服務 XDDDDDDDDDDDD
作者:
fuxin999 (高雄鹽埕旭)
2017-04-11 19:59:00芝加哥航警超衰的,被UA賣了還幫他數鈔票
作者:
FuYen (赴宴)
2017-04-11 20:48:00不會被拉的服務不就高卡嗎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7-04-11 20:48:00
沒人覺得超賣條款本身就不合理嗎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1 20:50:00不是超賣條款範圍的話就更好玩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7-04-11 20:51:00
應該是要至少願意現金補償到法規上限 還沒人自願才拉人吧根本不平等條款 更不說法規上限還是圖利航空公司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7-04-11 21:04:00應該是平常爽習慣了。美國目前對航空公司的管制太鬆了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1 21:11:00希望 這次讓 DOT 好好修相關法令, 上限拿掉 改下限
作者:
as981134 (xa981134)
2017-04-11 21:47:00覺得 搞不好是聯航說乘客有威脅等等 航警才那麼兇
應該勒令即日起停飛,等調查報告出來後再決定復業日期
作者:
Cyanhaze (Leo Y. Li)
2017-04-11 22:32:00飛機1小時的路程,開車要5小時,無法理解為什麼不能讓員工搭計程車或公司的公務車過去那邊
作者:
waca 2017-04-11 23:01:00機組員在執勤前有最低休息時間限制,如果坐車到目的地之後,可能會有休時不足的問題而無法執勤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1 23:17:00想省幾千美金 代價可能是幾千萬美金 好棒棒
航空公司因為自己商業決策錯誤,就動用國家武力,好噁.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1 23:35:00就是欺負一般乘客不懂法律啊 航空公司按哪個條款要求的?以前只是沒出事 一上法院就完了
我記得如果他超賣確實可以請乘客下飛機,不論你搭那家都有超賣風險但這個事件不是超賣。。。。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1 23:39:00一般超賣的 SOP 是在登機門之前就要把事情解決
作者:
borriss (松)
2017-04-11 23:41:00前面有篇標準補償金的..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1 23:41:00youzi: 你搞不好被唬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1 23:41:00拿那些不值錢(不符法規)的東西出來就想擺平是不可能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1 23:56:00有許多更好的方法,怎麼最後是選用最差的方式呢?最後不管UA有沒有被處罰,聲譽都敗壞了
方式錯誤,但是在聯邦法律上機組人員有權請上飛機的下飛機,針對的是有人問說航空公司有沒有權利請乘客下飛機在“超賣”時候,記住是“超賣”。回歸到醫生這件事情我不認同也不允許他們用這樣暴力對待,然後這件事情完全跟“超賣條款”沒有關係,所以風波越鬧越大。根本難以收拾。而且直接涉及執法濫用。我看UA這次呵呵呵
作者:
ting445 (PPTTTTTT)
2017-04-12 00:07:00美國判賠都是判很重 有時甚至判到可以買一架737都有可能不像台灣判那個幾千塊呵呵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08:00那個叫"in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 上面那篇裡面有提到完整的條款 航空公司引用這個的時候也必須照章賠償
大哥。。今天這件事跟超賣沒有關係啊你沒有看前面一二樓再說嗎?ˋ這件事情已經不是超賣條款的事情了,所以才會這麼嚴重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12:00都叫"involuntary"了, 這條款當然不限超賣
不知道already boarded還可不可以用這個條款,這情況比較像是removal而不是denied boarding不過事情鬧這麼大除了動用武力不當以外,CEO連兩次提油救火讓投資人質疑企業核心價值和危機處理能力..本來是可以isolated成個案道歉了事,CEO這樣一搞變成企葉文化整體被質疑...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20:00這律師還提到 旁觀者很有可能也有人會提出精神損害賠償這個上法院也很難看 應該又是拿著鈔票來和解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22:00請他下飛機以前要照章賠償啊~ 法規可沒有做半套的 @@所以一般航空公司都會選擇在登機前搞定 如果是非自願賠償額相對都是高的(四倍票價應該都是上千美金)
我都說了他可以請他下飛機這件事可不可以。你覺得大家有人認同UA做法嗎?我回答的是航空公司有沒有這樣的權利請乘客下飛機,答案是:可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26:00如果喊出來是八百美元現金 不太可能找不到自願者就算可以也是在有足額賠償的前提下好嗎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04-12 00:27:00聯邦法律請人下飛機是有前提的,不是隨便都可以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27:00這條款不是空白支票 航空公司想用就可以隨便用
問題在於喊出來的是限期一年的16張50元折價券誰會下啊
沒有人說是空白啊,所以很多律師都想幫他打這場官司。我想說的是關於航空公司有沒有請乘客下機的做法,答案:可以。就算沒前提他們做了。當然伴隨著後面法律的訴訟跟社會的撻伐囉。幾千元美金能解決的,卻面臨變成上千萬賠償金。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39:00根本就違法的事情不算可以吧 XD所以我前面強調"合法"把乘客移出機外的方法如果航空公司照足規定 這事件根本就不應該發生
我是不知道你針對的是此事還是,機組有無授權請人下飛機。
這也是目前會在法庭上攻防的爭論點之一,已經坐在位置上的乘客是否可以用超賣條款拉下飛機
可是原po這件事不是超賣條款了。調查出來不是超賣。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45:00這些東西都有完整的規章啊 機組也必須照章辦事前文裡也提到, 911以後給機組較大的權力 航警也多半配合但這不代表變成尚方寶劍可以隨意使用而沒有後果
這件事情就是他使用了這個權利,當然也需要承受後續的後果。航空公司有沒有權利跟做法有沒有違法我覺得是兩件事情?你有權利跟你濫用是兩回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49:00做了會違法的權力還叫權力嗎? @@
航空公司只有在特地情況下可以請人下飛機,例如酒醉、危險舉動等等;航空公司倒是可以任意拒絕人登機在United自己的合約裡,必須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才有權利"remove from the aircarft at any point"
使用權利跟他到最後因為濫用被關。你覺得他沒有權利這樣做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56:00會被罰不就是因為他根本沒這權力嗎
乘客違反合約、執法單位要求、不可抗力因素、拒絕搜索無法確認身分、機票未付款、國際線入境許可問題、安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0:59:00航空公司用這條款"移除"乘客, 主管機關可能會後續查核
理由。這位先生很和平,用安全理由恐怕占不住腳...
這就要看美國他們怎麼來補述這段囉!但以字面現有資料,航空公司是有請人 下機@@
航空公司有請人下機,也有武力可以請人下機,至於合法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04:00航空公司說法顯然是用""in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05:00但是實際執行問題顯然有很嚴重的問題 禁不起檢驗的
能不能適用in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應該是攻防焦點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01:07:00他已經boarding 啦.....CEO 用不給上機條例 可能被打臉打很大
某些條件??所以啊!我想說的是當如果有班機超賣,也沒有人願意下飛機,也提高至8倍,還是沒有人飛機,航空公司是有權的,所以針對航空公司能不能請人下飛機,可以,那後續的處理跟違法就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08:00樓上是對的,例如防衛過當、員警用槍過當的判決,就是一般情況
flyaway1030重點就在於能不能請人下飛機,你覺得可以,但是法學教授覺得不行,因為超賣條款只適用於未登機前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10:00可以正當防衛、正當用槍,但過當就喪失那個權利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12:00什麼理論和實務啊? 他們一定是照規章一條一條下去檢驗
權力授自法律,法律來自於法條規範,所以當然是看法條
所以今天一飛機超賣沒有人願意下飛機,即使提高沒有人願意離開座位了,請問不飛還是飛?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13:00規章沒給的就是沒有權... 實際上 400% 的補償並不算少
還是你權力是指暴力/武力?那他們當然有武力讓人"配合"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01:13:00Ralph Nader 打到最高法院的判例.....
痾既然你覺得你無法理解法律理論跟實務差別我也不知道怎麼跟你說這差別。。我是說假設的飛機不是這一班請問飛還是不飛,機長要請還是不請?這是很實務的問題啊!每個人態度都良好也都登機了。但是沒有人願意下飛機。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15:00真的發生了當然是可以按該條款"請"下機, 但前提得做足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16:00從有航空公司以來從來沒發生過的事情, 實務個頭
一定是一個坐位一個人,當然可以飛阿為何不可只是還沒登機的人就不能上飛機,而且是受到超賣條款保護,航空公司可以不讓他們登機因為還沒登機
就跟你講述啦依照那條款,但是沒有人願意,這班航班就是超賣啊!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17:00要依照條款前提是登機前不是嗎?@@
你要搞清楚,問題的關鍵在於登機,還沒登機的人航空公
birdy590: 實際上的狀況就是"自願者能接受的補償通常還低於 400%"今天沒有人就是沒有人願意接受啊!沒有人要下去啊
司有權利不讓他登機;已經登機的人航空公司沒有權利叫他離開已經登機的人一定是有位子的,還沒登機的人一定是可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18:00那是因為根本沒有提供補償啊 XD 給你一堆廢紙你肯收嗎
今天登機才發現你的位置跟別人一樣,這也是有發生情況啊。所以我才問你教授是依照理論覺得不合理還是依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19:00法規是要求要現金或支票喔 而且乘客有權可以選擇這個才叫實務好嗎 /_\
如果航班超載,依據FAA法規就是不能飛,至於要怎麼解決
birdy590: 那是因為根本沒有提供補償啊 XD 給你一堆廢紙你肯收嗎你好像不大懂。我都說了這班機大家都想回家就是沒有人願意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20:00所以一般航空公司的 SOP 有其道理存在, 沒有人想付 400%
,是航空公司和旅客要達成互相同意的方案,並沒有權利
作者: audreywei (Fish #27) 2017-04-12 01:20:00
實際狀況是如果超賣 乘客在CI時就會被擋下來了 沒位子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21:00超賣才有願不願意的問題啊
要講實務我也可以阿,只offer $800折價卷,不會offer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21:00最遲在登機門就要找到自願者... 從100%到400%空間不小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22:00一班飛機上百人 全都歸心似箭不想賺錢 這機率很低哪
或許在你的幻想裡面有一般飛機全員給他20K都不下飛機,但實務上就是沒有發生嘛..只offer到$800折價券
所以我說啦今天沒有人要同意這個offer啊,我就是想回家啊。所以有沒有權,依現在ITIA是有這個權力,但是後面伴隨法律跟起訴是另外一回事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25:00說穿了 主管機關顯然也不喜歡"非自願拒絕登機"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26:00對照實際狀況 就知道航空公司不可能主動賠這麼多
這件事情不就在明顯不過了嗎?他使用了這權力了。那你說他有沒有違法,有啊?他有沒有按照該走的程序,答案沒有,那請問有沒有人阻止他行使這權力。答案沒
所以我一開始才問,你是不是把"權力"這個當成"武力"在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26:00c大提的removal條件,沒有座位不知道算不算安全因素@@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27:00照這邏輯你也有權拿刀到街上去砍人 XD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28:00也沒有人阻止你行使這權力... 只是最後會被警察抓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28:00為什麼可以鬼打牆這麼久....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30:00我敢打賭 如果這狀況真的發生 主管機關會把賠償額再上調因為不管歐美在這方面的規定都不是一步到位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31:00以外的地區就更不用說了 亞洲國家到現在應該還沒抄齊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32:00權力比權利更大喔~
curmathew所以我才跟你探討的是權力的使用跟有沒有違法是兩件事情啊?看看之前憲兵搜索案就知道了,
權力=暴力的話,你的說法就不會矛盾了,所以我才跟你再三確認..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33:00? 所以你有權力上街砍人嗎照你這邏輯 根本不需要管規章了 想幹就可以幹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33:00就算是權力,也是要合法吧....@@ 不然每個人都有權力殺人?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34:00反正最後違法了自然會被法律制裁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34:00力量/暴力的使用跟有沒有違法是兩件事,權力/權利不是
但是他們能釣魚搜查嗎?答案不行,那他們有沒有權利搜索有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37:00憲兵有"權力" 航空公司沒有 這裡是最大的差別
不要亂用"權利"這個字!!Do they have the right? NO!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37:00違法搜查就是沒有權利啊@@
作者: audreywei (Fish #27) 2017-04-12 01:37:00
我的天哪……f大你是認真的嗎?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01:38:00哪裡有? 哪一條???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39:00就這案子而言 有律師建議主吉航空公司 先和警方談和解
作者: audreywei (Fish #27) 2017-04-12 01:39:00
power的來源就是合法性 違法就沒有power 這是基本概念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40:00這是有道理的 因為對警方使用武力會有一定容忍度
作者:
zeta (Find the Way)
2017-04-12 01:40:00f大認知的好像不是法律上的power....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41:00但是航空公司並沒有公權力, 和乘客間實際上是合約行為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01:41:00警方那邊怎麼告錢也不多 就算被殺當然不主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1:42:00所以它能蓋過合約的所有方法都必須有規章授權正是因為航空公司無權這樣取消合約 吉了才會掉錢出來
我認知上就是他們法律給予他們的權利,但你濫用權利變為違法跟他行使權利與應該不一樣嗎?濫用了權利就不就有法官自定奪,跟他行使權利完全不一樣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2:48:00你還是弄錯了一件事 航空公司並沒有公權力 法規在講的是
作者: dallendallen (All star) 2017-04-12 02:48:00
樓上權利權力分不清F大 I mean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2:49:00在特定狀況下取消合約的方式法規是在"限縮"航空公司能做的事情 而不是"給予"
你還是弄錯了第一件事,權利濫用,他們法律有規範,no person may assault, threaten, intimidate, or interfere with a crew member in the performance ofthe crew member's duties aboard an aircraft beingoperated.這個定義是由機組決定,也就是為什麼他們後來要先黑乘客原因,這就是所謂的權利濫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2:53:00問題是 UA 從頭到尾根本不敢用這條... 現在手機很方便證據明確 連主管機關都不會採信 真的鬧到法院就更不用說
請問你熟讀了聯邦政府的法律條文跟,FAG任何篇章了嗎?我沒有讀過所以我不會說他們法律是怎麼去規範或者是去限縮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2:55:00這是基本常識好嗎 /_\ 主管機關只管行政罰
那請問他們沒有使用這條他們怎麼請公權力(航警)介入?那請問他使用了什麼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2:58:00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間是什麼關係? 這跟國家基本上無關了
以我所知航警會出現強制行為,應該是飛安事件這跟國家沒有關係嗎?我相信航警不會笨到有空姐跟他說把這個人抓下去就做了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3:00:00這也是出問題的一環 航警在這裡面的角色一定會被檢討影片裡還有穿便服的 如果只是航空公司的安全人員問題會更大 這個吉下去可是沒有防護傘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3:02:00乘客付了錢買票合約就成立了, 規章裡很多都在保護乘客因為之前可能任意取消合約, 賠償額度很少甚至沒有美國律師的看法是 911 以後 執法單位很配合航空公司但這不代表把警察做的像圍事一樣 航空公司違規也叫警察
作者:
shawshien (Let's go, Cubbies!)
2017-04-12 03:06:00我有遇到過超賣 國際航線 台灣的航空公司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3:06:00我也碰過超賣啊 美籍航空 在日本... 當場賠亞洲機票一張
那我實在不懂你幹嘛不正面回應,請問航警會因為空姐招了招就過來託人下去嗎?航空公司不就是濫用權利嗎?那以這件事情跟之前被請下飛機的,機長是不是有權利請他們下飛機,答案是有。
作者:
shawshien (Let's go, Cubbies!)
2017-04-12 03:07:00當場賠$800美金 只有一個人自願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3:09:00給樓上 你如果看到完 很有可能看到條件再往上加
作者:
shawshien (Let's go, Cubbies!)
2017-04-12 03:09:00沒有 因為我就是非自願 我有特殊原因必須趕回家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3:10:00是不是符合安全理由 爭議性可不小 我可不敢下定論
作者:
shawshien (Let's go, Cubbies!)
2017-04-12 03:10:00最後就是$800+當晚免費住宿+隔天免費早餐 搭第二天的飛機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03:11:00很遺憾... 台灣的規章裡沒有相關規定 所以不賠你也沒招所以可以理解這些規章其實是在限制航空公司的行為嗎?不然它不需要理由就可以隨便把人拉下機而且不用賠錢(這種狀況現在在某些區域仍然可能發生)
所以他有沒有權利答案有,至於Abuse right 是需要解決去探討問題。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17-04-12 08:07:00啊不就廢話,警察能不能打人,可以,有沒有abuse再說
作者:
remax (就叫做暱稱吧)
2017-04-12 08:20:00當時只要拿出四張800鎂的支票,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航空公司又不是公權力受託人,對於旅客並沒有強制力可言不要把民事的合約跟執行強制手段混在一起談了
fly從頭到尾沒搞清楚權力和權利的差別,這樣實在沒什麼資格談法律「權利」是無法被濫用的,航空公司有沒有權利的答案也是沒有,法人不會有權利,世界上也沒有任何自然人有把他人驅逐的這種「權利」
哦所以
https://goo.gl/ASbI2f這篇沒有參考價值囉。前面大家都混著用啊怎麼也不一起說呢?在前面有人貼出來的文章覺得航空公司不合法,他所說也是針對他所行使 right 來覺得不合法。請問是有專業背景的說的是對的還是我們要依據個人,依舊片面現在得到資訊,他們不就是這樣使公權力介入了嗎?不然Aviation Police|因為空姐說他們直接抓下去嗎?Rule 21, Refusal of Transport, UA shall have the rightto refuse to transport o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REMOVE FROM THE AIRCRAFT AT ANY POINT, any passenger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這段不就是他所說法律教授要來理論內容嗎,跟覺得他們做法不合法不是嗎?還是你覺得Kevin說的是錯的,說別人沒有資格,我也不會這樣說別人有沒有資格啦。畢竟我也不是法律背景專科的人,抓著人講錯痛點打是很會啦!我也表明使用錯誤,且使用錯不只我一個,但我也沒有學過美國法,不如就相信他們美國法律專業給的論點,那針對法人有沒有權利在美國我是不知道。你訴說臺灣還是美國法律。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09:58:00xvited:錯很大.在飛機或船上,船長或機長基本上已經是公權力受託人...以美國法律來說.
然後你說權利不能濫用,我是不知道啦民法148討論權利濫用?那相較之下,你說我別人搞不懂沒資格討論,且堅定的說權利不得被濫用,那你呢?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07:00你引這篇沒什麼不同啊 沒看到 6 怎麼寫嗎?4 也不是完全的授權,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 不懂嗎
然後法人在法律上擁有權利但不是全部啦@@不是像你所說的法人是不會擁有權利的。然後因為6的關係你不覺得他們內部表示這位先生是好鬥的,而且6不就表示各種理由等等等,來解釋他們的不合法行為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10:00超賣是合法的 但是超賣情形下要怎麼處理有法規要求
阿就跟你說了這件事已經不是超賣了,他跟超賣哪裡有關係?!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13:00機組可以引用條款趕乘客下機 但事後同樣需要被檢驗好鬥不是嘴巴講了就算, 主管機關目前的態度偏向不挺
FAG也有規範到我看完跟比對Kevin說法不就無關超賣條款了嗎?
你昨天才說完911後機組人員怎樣,不然問你為何Kevin表示有權一個律師解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16:00911後機組人員有被給予更大的裁量權 執法單位多半配合這是事實 但是法規並沒有修改 所以玩久了有它的風險在以前的案件只會有文字紀錄 現在都有完整影音 賴不掉簡單講 從機上排除乘客的法規不是讓人這樣用的
啊所以啊你覺得Kevin表示錯誤?!14 CFR 121.580這個他們沒有權利?這個不限於超賣欸。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20:00樓上的你錯了.法規本來就允許航空公司任意拒絕服務.
那他們要這樣用濫用使航警公權力介入不就該面對後續法律問題嗎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21:00樓上上的.而當他們拒絕服務時,乘客硬要滯留機上就已經構成聯邦法規中unruly passenger removal這段.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22:00如果可以"任意拒絕服務" 那還搞那麼複雜的賠償規則幹嘛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22:00抱歉,我指的是birdy590...賠償規則是受限於政府規定要求的.跟能不能任意拒絕服務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23:00反正把人戴個鬧事的帽子拉下機不就得了 強制賠什麼錢啊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24:00是兩個獨立事件.任何common carrier都有權利拒絕服務.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25:00拒絕服務需不需要原因呢? 規定裡是有的 並不是空白支票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25:00航空公司要是像你說的這樣搞就會有相關法律責任.屁啦...拒絕服務不需要任何原因.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26:00是嘛 那就不可能叫"任意拒絕服務" 因為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拒絕服務的結果如果可能是違法被處罰 這還叫做授權嗎?
你還是不懂別人想闡述,不然你也去拿個美國法律學位去辯駁kevin這樣講是不對的好不好,也順便跟那位教授說的不是權利因為他們沒有這樣的權利好不好。所以你濫用請負責跟面對法律問題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33:00濫用授權=沒有授權 可以同意嗎?
我是不理解你們對於他們濫用不可以還是本來就不該這樣做,前面大大不是也跟你說的跟清楚了嗎?你是想跟前面那位ID一樣嗎?說別人沒資格結果自己所述說的東西在臺灣法律是有的,雖然我不知道他論順那一國法律啦,只是就這樣兩篇中文跟英文文章,我願意相信專業法律給的論點,而不是隨著個人見解。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34:00suntex 講的其實是執法單位的態度 但這有可能會鬆動實際執行就是 機組認定->交由機場安全人員執行
不同意啊,你要有授權這件事情,才會有濫用權利這件事情啊,沒有的授權應該不會有產生濫用授權問題吧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36:00相關的法律責任,比如說像你提到亂扣人帽子的理由,可能
你要有言之有物依據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怎樣,我會說就是看完這兩篇至少是美國法學院認可的律師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37:00照你講的 "無需任何理由" 還會有什麼後續責任?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37:00涉及詐欺...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10:37:00他不被硬移會沒有standing....其他人要打官司 法務一定第一個打這點 standing....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38:00這是刑法..跟carriage contract無關.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38:00機組說乘客搗亂 所以"依法"被趕下機 哪裡詐欺了?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39:00當一個人沒鬧事,卻被用鬧事理由移除...還叫警察來.這是最基本的詐欺...懂?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39:00這不就是這事件發生的狀況嗎?不是還強調"Disruptive and Belligerent"?但是現實是主管機關會檢驗一次 真上法院還不一定會認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1:00當該位乘客被請下飛機卻堅持不走,就是鬧事沒錯.我這樣說好了,實務上來說UA會和解.真的上法院,絕對不會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42:00很抱歉 你的論述已經自相矛盾了"被請下飛機卻堅持不走,就是鬧事" 但是請下飛機的理由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2:00因為是合約上的問題.而是傷害的部分.
那請問你覺得依據是什麼,你去美國所學的美國法律學位?!還是你自己要這樣覺得,來去反駁他們,我沒有學過但至少看過他們文章,既然法律專業這樣訴說,那你是不是應該用同樣的法源來去論述,還有沒有授權就沒有權利濫用我覺得這是有先後順序的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3:00我的論述矛盾?是你的邏輯矛盾.而且我跟一個法盲討論這很
很抱歉的同時你的言論沒也任何依據法律專業來闡述他們到底有沒有權利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43:00請問一下 要求乘客下飛機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4:00痛苦...法律責任這詞有很多層面.合約上沒問題不代表沒其
birdy590我不覺得那位大大自相矛盾,你自己在這篇文章確實很多自相矛盾。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44:00合約裡哪沒問題了 你要用超賣解嗎? 那超賣的程序在哪裡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5:00請問你,合約中有說什麼叫超賣嗎?誰說超賣一定都是賣給其
既然有Kevin跟那篇教授文章,是不是我們有批判性思考之外,你要找其他東西或者真正的法源來論述,沒有人說UA這樣做法是對的很明顯是錯誤的,但跟他們有沒有權利請人下飛機是兩件事情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46:00CFR 裡就有啊 不做足程序就可以直接跳到最後嗎?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6:00他客人?公司的員工佔位造成位子不足也可構成超賣.你卡在超賣一定是把座位賣給其他乘客.可是事實上合約並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7:00沒限定所謂overbooking或oversold一定得是賣給其他乘客.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47:00通通都上法院也不像話我沒問這個 我問的是"航空公司宣稱超賣 有無照足法規"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8:00總之,事情絕對不是你想的那樣啦...不然你以為寫這合約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48:00超賣可以拉人下機 但是這有一整套規定 不能打折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49:00律師一個小時要至少1000usd是來玩的?那請問你,你現在問題在哪?航空公司超賣之後,有先找自願找人自願就是開始拉客.這至少是符合規定的.至於拉客的方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0:00有先找自願? 非自願的賠償額是定死的 只有自願可以喊價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0:00方跟態度是可以討論的.但至少他在拉客前該做的都做了.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1:00幹,你根本來亂的.其他乘客都自己說UA有先找自願的.是找不到,才拉客..你連facts都搞不清楚還來討論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2:00會有人認為 50USD voucher*16 是"合理的補償"嗎?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2:00你去找看看FAA那邊有規定找volunteer的價碼跟規則再來
如果這樣以後法條給你解釋我們不需要法官了好不好,好嗎?以後我們不要尊重專業了,以後有上法庭機會大家自己當律師,找妹妹當書記官,爸爸當法官想怎麼判我們就自己決定,法學院徹一徹好了。有專業律師見解出來,你覺得他錯硬要說他沒資格。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3:00如果航空公司一開始就願意賠 400% 票價 根本不會出事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3:00不要把involuntary的規定跟自願的兩個混在一起講.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4:00是阿,航空公司對於自願的補償是可以討論.可是不代表他會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4:00簡單講 自願者的賠償可以在 0~400% 間 而且不限型態
birdy590: 所以你的假設是航空公司都是豬頭。他沒有這樣說。這樣說的是你本人。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5:00所以航空公司很奇怪的直接選非自願賠償? 你不覺得奇怪嗎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5:00屁...自願的根本沒規定上限,這是兩造之間的合議.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10:55:00航空可以出更高, 看看Delta 才剛出過11000 in cash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6:00既然可以不談就用較低價碼合法的直接拉人 何必要談?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10:56:00但是找志願者至少應該要問1350 cash or check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6:00600.除非真的不得已.我懶得跟你繞圈子了.基本上, 這件事UA除了輿論壓力之外不太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suntex01謝謝你讓我知道我們臺灣真的很多人不尊重專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7:00這事件你覺得哪裡有不得已了? 顯然就是不願意賠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10:57:00所以這次的亂搞 可能會讓 DOT 去修找志願者過程那邊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7:00所以被告或是被告之前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8:00如果願意賠 400% 票價 -> 一開始喊出來 -> 志願者 get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8:00幹...這是很基本的賽局理論好嗎?乘客會希望價碼越高越好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10:58:00UA 會沒法律責任??? 很難說歐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0:59:0050USD voucher*16 這叫賽局理論? 根本沒打算找自願者吧這價碼貼出去看到的人全都在笑 傻子才會接受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0:59:00而航空公司會希望越低越好.加上條款的上限是400%,所以只
suntex01你為什麼會期望一個對於專業聲音不理會的會有所了解。。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00:00要低於400%對航空公司來說都是少賠.而400%當然是要拉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00:00你不必重覆我講過的事情啊 /_\ 合理的程序 航空公司會在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01:00殺價不會直接晾底價,而商家也不會一開始就給你成交價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02:00小常識: 零元機票的賠償 會以同艙等內最低票價400%計算這數字航空公司手上不會沒有 這位先生也不會是零元今天就是根本沒有喊價這回事 一直說有是哪招?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11:03:00免費機票要用同等票價的400%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04:00我記得看到有人貼不是票面價 是其它乘客的最低價~所以 UA 絕對不是沒空間 而是選擇不出價 這不奇怪嗎?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10:00選擇不出價會很奇怪?公司要減少損失阿.或許他覺得800會沒人要,所以直接拉人比較快...這點沒規定不行.
birdy590: 我記得看到有人貼不是票面價 是其它乘客的最低價~??依據在哪裡,法規貼一下,規範貼一下,那個人說的,有公信力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12:00我發現上面 curmathew 貼的一篇寫的不錯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13:00這樣說好了.今天這乘客不下機其實就跟以前台灣很流行的霸機行為是一樣的.只是以現今的美國法律來說,不聽從機組人員指示是違反美國航空安全法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15:00簡單解釋 就是"已經完成 boarding 程序的旅客"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16:00事實上綜觀各客觀條件,UA找自願者的補償可議,可是沒法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16:00你不能用 Denied Boarding 的程序把他的機位拿走Refusal of Transport 對適用場合有明確定義 上面沒寫的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17:00上的責任.什麼叫已經完成boarding程序?denied boarding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17:00就是不能用已經完成 boarding 程序 指的是已經上機坐在位子上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18:00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18:00你說的判例或法規拿出來看阿.沒有的話,時常法院會看的就是industry standard.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20:00當他對於denied boarding這點沒明確的判例或法規支持他的論點,你就知道,這意見很有可能站不住腳.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22:00原文有解釋現行規定的來源~ 這也是前人打官司打出來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24:00a "boarding priority" does not include or imply aan involuntary removal or refusal of transport.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24:00拜託,他是只現行要求非自願補償的部分是打官司出來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25:00any ambiguous term in a contract must be construed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25:00並沒有包括denied boarding或你指的完成boarding 的定義
然後依據那一個法源??那一個判例,那個判例是什麼樣情形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26:00對,可是這教授忘了合約法裡面還有包括一條叫industrycommon practice...這條也是很重要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27:00別忘了 denied boarding 的強制賠償規定就是這樣打出來然後底下也解釋了你的問題 其它國家的相關規定裡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29:00不好意思,你講的是教授自己的解釋.並沒法規寫或法院判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29:00超賣規定同樣不包含把已經登機的旅客從機上移除所以即使要說"industry common practice"也很有問題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30:00其他國家是其他國家.不代表美國適用.當然美國的法律很多是當年從英國留下來的.但是這點就不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30:00整個 EU 都不准這樣 還能叫 common practice 嗎?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31:00industry common practice哪裡有問題?這是美國法律系一年級會提到的基本概念.EU不行不代表北美或全世界其他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32:00這篇寫的算完整 可能被質疑的點裡面也都有提到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32:00地方不行....就算是只有美國可以也算是common practice.他這篇很多漏洞啦.一廂情願的解釋.就跟你的論述一樣.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34:00我們應該相信路人甲還是美國的法學院教授?類似的文不只一篇 目前還沒看到有誰寫認為適用的你如果覺得自己很厲害也可以自己寫一篇 @@記得要沒有漏洞的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37:00我沒叫你相信我...你信不信你的事.我想講的講完了.我只不過把美國法學院合約課本從頭上完一遍而已.所以也可能是錯的...也有可能只是話唬爛而已.我覺得可以開個賭盤是會訴完還是和解.
咦你這篇就很多漏洞之人要求人家要寫一篇沒有漏洞這是滿好笑的,所以昨天才問實務見解還是理論,birdy590: 這篇寫的算完整 可能被質疑的點裡面也都有提到。你整篇看完了哦?!咦很久之前叫你看你不想看啊,講白點你說那個人是路人甲,同樣Kevin也是法律系畢業的為何就是路人甲,這論點太好笑了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44:00這個有共識 一定賠錢和解的 上法院太難看了因為你貼的那篇並沒有講到你想要的東西 先看懂好嗎?
suntex01: 我只不過把美國法學院合約課本從頭上完一遍而已。你為什麼要對他怎麼認真,講白點他不覺得實務探討跟理論探討是跟這件事情有什麼相關,也拿不出判例,之後真的上了法院法官判例出來再來依據也是之後的事情,對於一個沒有事先授權跟濫用授權覺得沒有前後順序依序,說完以前機組人員裁權很大的,又要說911之後變大,又要說現在他們沒有這麼大的行使權。的人跳來跳去一下子說凍一下子說西,又要說別人自相矛盾的。嗯。,,我也有引述哪一篇的東西到底哪裡沒看完,只是另外一篇也沒有講到你要的東西我就不理會,同樣這篇我有看完了有引述了,你要繼續這樣踐踏專業我是沒有意見。加油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48:00跟樓上認真才是浪費時間
該看懂的人是你,請學習尊重專業。不斷自打嘴巴的也是你自己互相矛盾不是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49:00基本上我貼的東西大部份都是引述 而且即使是 suntex 的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4-12 11:49:00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那麼認真..不過差不多了.bye~
跟你認真才浪費時間啊!沒有你要的東西說人家路人甲。嗯很棒的邏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50:00是沒有你要的東西... 你貼的那篇律師寫的 那點是你要的?連別人文章都看不懂 而且還是中文的 這挺慘/_\
咦所以你說怎樣判就怎樣判嗎??還法院認證,你在繼續用這樣來闡述他的專業啊,也要有先判過才會有之後的判例,這個順序很難懂是不是,這個先後邏輯很難理解嗎。掰掰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2 11:51:00目前幾個教授 大律師的共同意見: 不會上法庭 一定和解立法單位已經注意到了 修正方向絕對不會對航空公司有利這個才是重要的 什麼事情都要看到判例 那為啥要和解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7-04-12 12:04:00DOT 有放話啊, 和解那邊也是要看
給百萬千萬美金當然和解啊~現在就看聯航開多少讓原告滿意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