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澎湖空難一審判決 高勤官、塔台員均無罪

作者: popoallan   2017-06-01 19:06:43
澎湖空難一審判決 高勤官、塔台員均無罪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奪走49條人命的723復興澎湖空難,前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台管制員李佳峯,今經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判決書認為復興正副駕駛未依標準程序降落,才是釀成事故的主因,澎湖地檢署表示將再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荊元武擔任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決定馬公機場跑道使用方向;李佳峯則是民航局馬公機場塔臺管制員,負責提供在空航機氣象資料及頒發飛機起降許可。民國103年7月23日17時45分復興GE222班機自高雄國際機場起飛,由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連同機組員乘客58人前往馬公機場。
由於當時天候不佳,駕駛提出由配置有VOR(距離及方向導引儀器)非精確進場系統,改為配置有儀器降落系統(ILS,有距離、方向及下滑角導引)的02跑道降落,但荊元武遲未同意;而李佳峯也未將19時01分至19時06分,能見度由1600公尺下降至600公尺,已遠低於20跑道下降標準800公尺資訊,通知正副駕駛,因此澎湖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將2人提起公訴。
澎湖地方法院認為馬公機場20跑道VOR進場最低下降高度為330呎,正駕駛李義良違反操作規定,將該機下降高度約168至192呎之間,並與副駕駛江冠興試圖目視尋找跑道環境,未依已頒布飛航程序於通過誤失進場點,或在此之前執行誤失進場程序,才是班機失事的主因,與荊元武遲遲未准更換跑道降落及李佳峯未提供驟降氣象資料,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判決2人無罪。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85860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06-01 19:30:00
正確判決~ ASC報告都說非直接肇因了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7-06-01 19:40:00
但ASC不是司法系統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6-01 19:46:00
問題是司法系統的判斷會比asc專業嗎
作者: tibet1973 (tibet1973)   2017-06-01 20:30:00
感覺溫馨
作者: yuzuki   2017-06-01 20:39:00
當然不會比較專業,但司法有權判你去關
作者: cielcrosss (快註冊)   2017-06-01 20:40:00
觀念正確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7-06-01 20:54:00
因果關係清楚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17-06-01 21:04:00
飛安會調查不以處分或究責為目的啊仔細看報告,所有列出來的原因都是寫「可能」喔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6-01 22:52:00
作者: chocho55 (協辦大學士)   2017-06-01 23:17:00
飛安會調查跟檢察官那個對飛安比較清楚?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7-06-02 00:23:00
司法會對責任認定比較嚴謹,飛安會就是寫出任何可能性而已
作者: chocho55 (協辦大學士)   2017-06-02 01:51:00
司法是從法律來看,要先有法,才會有違不違法的事情,飛安會則不受限於規定,只要可能發生的都可以拿來檢視,只要對飛安也危害的可能都可以列入報告。
作者: igochen (重回貓的懷抱)   2017-06-02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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