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新聞日期]1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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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張佩芬╱台北報導】
因考量納入「張國煒條款」引發爭議不斷,星宇航空已確定無法以個人條款申設航空公司
。
民航局長林國顯指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原擬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
可以申設航空公司,因反對意見多,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也表示不能淪為量身訂做,該
局本月內將提出新版修正案再邀業界討論。
星宇航空發言人聶國維回應,待看新版本修正案後才能表示意見。
林國顯表示,他已要求局內收集國外航空運輸業設立法規,原則上不以個人條件作為申設
標準,朝制定公司或法人申設條件去修訂,由於學者與立法委員都認為設立資本額20億元
太低,會拉高資本額最低門檻,但不溯及既往。
民航局在5月15日曾邀學者與業者討論修正案,原擬個人只要有5年以上國際線航空公司董
事長或總經理資歷,並提出60億以上財力證明,就可以申請設立國際線航空公司,但遭到
其他航空業者一致反對,當時王國材表示,修法必須與現有航空公司深入討論,不要淪為
量身訂做。台北市航空公會近日再補充意見,指出航空事業為勞力密集、資本密集且為高
科技產業,因涉及公共利益與飛航安全,也是政府高度管制的產業,其規範自高於一般產
業,如果只是擔任過航空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且有一定資力者即具資格,恐過於偏頗而
有失嚴謹,且5年以上航空運輸業務經驗的標準依據為何,亦未能明確闡述。
另個人縱有足夠財力籌組新公司,也非必然擔保該公司有健全的財務及組織,是否具足夠
專業能力也屬未知,僅憑具相當資歷的個人曾任民用航空運輸業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之經
歷,尚難推論新公司確實具備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的資格。
公會分析,航空運輸產業系統龐雜,必須經營相當期間之國內航線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或經
營國際運輸或貿易業務的公司,始具備客觀事實或數據得證明該公司確有能力負起兼顧公
共利益及民眾私益的載運義務。另修正草案的提案係以既存者寡占市場缺少競爭為由,但
國內航空市場已呈現飽和狀態,去年已有兩家航空公司結束營業,若貿然開放市場,恐重
蹈民國80年代航空公司整併與倒閉的夢靨。
公會要求民航局再予斟酌應否開放及降低申請經營民航運輸業的門檻。即便只針對經營離
島航線業者放寬現有條件,以解決偏鄉及離島之交通問題,也應評估現行國內業者所面臨
長期為配合政府疏運政策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