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挨轟歧視!虎航:12/1起身障、老人乘

作者: vhygdih (ATJ)   2017-10-26 04:10:21
這個版有時候很奇怪
講一下道理馬上會有人
跳出來說這是從業員版
哪來那麼多從業員XD
航空界在台灣多難考又不是第一天才知道
與其說是從業員
不如說這個版的人比較理性
去看看香港一樣是繁體字的版
那些上去討拍的還不是被炮的很兇
說這個版無情不如說台灣人太濫情
Anyways 回到這個問題本身
就很簡單IT 有沒有錯?
來問台灣有沒有哪一條法律
來保障身障者要在沒有額外費用
的情況下要順利到達他機上劃的位置?
不好意思並沒有的
所以台灣虎航把額外的成本
轉到消費者身上並沒有錯啊
這跟從業員有什麼關係?
那這誰的錯?
當然是做賊喊抓賊的民航局跟立委啊
這些立委做到
台灣人都差點忘記立委是立法用的
出來喊話有什麼用又沒違法
你把法律修到正確人家自然要跟著走
美國就有規定啊
美國廉價航空有空橋嗎? 沒有啊
https://i.imgur.com/Z5b98NG.jpg
買這個要不要錢?要啊
誰要付錢?桃機啊
沒錢怎麼辦? 罵航空公司歧視不要臉啊
然後航空公司低頭
升降梯6800自己付一付....
不對...怎麼會自己付..
當然整機北七幫我分掉啊
不歧視又好棒棒
桃機公司錢收一收
又度過x島美好的一天
作者: IkarusWillie (木守宮)   2017-10-26 07:24: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10-26 07:46: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
作者: jack10402 (數字)   2017-10-26 07:46:00
虎航是IT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07:56:00
就跟質能手恆定律一樣 這筆成本還是在 沒人買單也只是轉嫁到其他每個消費者身上 由每張票分擔還有人以為這筆錢都不用付似的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10-26 08:00:00
買單就買單啊是有多少錢,更多浪費稅金的事情呢
作者: b302679881   2017-10-26 08:03:00
航空業難考這你確定.........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10-26 08:2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
作者: yfhao (刀開不完)   2017-10-26 08:35:00
大家好擔心航空公司會不會賠錢哦就算廉航把票轉價其他消費者,6000塊100個乘客,也才6塊..打錯60塊
作者: ultradev (QQ)   2017-10-26 09:11:00
不會每個航班都有身障旅客,但若這種臨時性費用需要由航空公司吸收,那航空公司會做的就是納入每個航班的常態營運成本,以防萬一。是啦,這樣攤下來一個旅客是幾塊錢而已,不過多數航班是不用支出那6000多的,也就是航空公司會多賺錢喔,所以不是擔心航空公司是賠錢還是賺錢,而是更應該吸收這筆費用的是桃機
作者: Danjor (晴空飛翔)   2017-10-26 09:19:00
有沒有從業人員知道停外機坪跟靠橋,桃機的使用費差多少?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09:25:00
版友都說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民航主管機關所訂之安全因素外,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原po也好好理性講道理討論吧!今天到底航空公司有沒有違法呢?立委還要再增訂什麼法呢?還是說廉航因為廉價就可以不照法律規定走?
作者: markelf   2017-10-26 09:46: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需要講三次嗎? 你應該也受過高等教育吧這查一下有很難? 還是你自認自己好手好腳所以身障者權益問題干你屁事?
作者: abluelion (PO&YO)   2017-10-26 09:54:00
如果以樓主的態度.機場內也不需要無障礙設施阿難道無障礙設施都是多餘的?
作者: ultradev (QQ)   2017-10-26 10:01:00
樓主最後不是有說到桃機才該負責無障礙設施嗎?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10-26 10:04:00
53條規定的主體是"運輸營運者" 也就是航空公司了
作者: ultradev (QQ)   2017-10-26 10:05:00
所以桃機沒法可規範嗎?
作者: ggyyhippo (跟著我~有肉吃~)   2017-10-26 10:07:00
我看到TR 我笑了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樂 )   2017-10-26 10:14: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幫忙推 3 次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6 10:29:00
53條那裡說不能收錢?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0:30:00
既然對身心障礙不該有歧視 那應該是大家的事 政府編列預算 有多預算做多少事 不是一句歧視就把責任推出去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10-26 10:37:00
53條確實是可以收費的,建議大家重看幾遍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0:38:00
政客滿口仁義道德跟社會福利 人民也樂於買單 最後呢就像崩會的醫療制度一樣
作者: a50847 (YA)   2017-10-26 10:39:00
我覺得會發這篇文的比較北七
作者: hayleywangg (hayley)   2017-10-26 10:39:00
話說一般身障人士也不太會選廉航吧......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0:45:00
說這個叫別人買單 然後做自己政績還差不多 去古歌這立委就知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05:00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有更詳細的規範。至於能不能收費,我覺得看立法的用意,應該是不能對身障者收額外的費用,票價應與一般人相同。不然身障者搭公車不都要多收費了?怎麼還能減免?
作者: Lindbergh (The Spirit of St.Louis)   2017-10-26 11:07:00
@furio整個突破盲點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1:14:00
誰叫台灣就是有這種濫情的選民養出這種官威大的立委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16:00
53條有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額外收費算不算特殊限制呢?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6 11:26:00
服務or義務?
作者: s6525480   2017-10-26 11:26:00
不然意思是他搭的每個位置都只能收單一票價嗎?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10-26 11:26:00
收費不算限制,所謂限制是類似叫你搭貨機或坐貨艙之類的
作者: za2205 (給我一杯藍山)   2017-10-26 11:38:00
跟其他乘客不一樣就是限制啦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40:00
S65解讀過頭囉!怎麼可能所有位置同一票價,我的意思是與一般人同樣票價,要是身障者搭商務艙付經濟艙票價,我也會跳腳。
作者: ltc (達比修有!無安打完封~)   2017-10-26 11:44:00
即使是分攤在旅客身上也是應該 重點是在航空公司不該向身心障礙旅客多收這樣的費用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47:00
能不能收費,可能要問法律專家了,看條文我不知道,沒有明確寫不得額外收費,但交通部訂的辦法細則要求業者提供無障礙運輸的班次,應該不會有業者提供專車吧!既然不是專車,難道收費要分不同票價,身心障礙者票價比較高?怎麼想都怪怪的。
作者: a50847 (YA)   2017-10-26 12:06:00
高鐵殘障位一個人佔三個位子,要付三個位子錢?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17-10-26 13:08:00
歧視身心障礙者叫做 這個版比較理性這個版比較蓋高尚啦 歧視殘障跟窮鬼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7-10-26 13:29:00
「板」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10-26 13:32:00
板跟版可通 國中國文有教過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10-26 13:50:00
http://i.imgur.com/7M1hF6o.jpg 支援樓上,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17-10-26 13:53:00
國文小老師有沒有加分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6:15:00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800我是真的想討論釐清事情,非戰。國內航空運輸業者應該是指所有在台灣設立登記的航空公司都是吧?而非指飛國內線的航空公司,還是說我理解錯誤?至於票價減免等那是國內運輸我可以理解。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10-26 16:38:00
看懂大大的癥結點了,我覺得你說的有道理。應該是設備商依照法條才對。不過航空器可以適用登記國的法條吧,好像有學過但是不確定@@
作者: judyyo29 (繭)   2017-10-26 19:34:00
原po所指的設備商應該是指機場公司,跟航空器無關係吧,這題要理解清處的是先收無障礙電梯使用費的是桃機
作者: a50847 (YA)   2017-10-26 19:48:00
趕快截圖,不怕你。
作者: Hotem   2017-10-26 21:07:00
請問樂桃怎麼做?請立委比照日本立法 不就解決了
作者: dctmax   2017-10-26 22:51:00
原po完全可以大吉大利了
作者: a47929 (小小龍)   2017-10-27 01:10:00
原po給推,很理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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