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17-11-10
[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49795
防馬航失蹤重演 跨洋客機擬每15分鐘自動發報位置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航空MH370客機於103年3月8日,從吉隆坡飛往北京途中離奇失蹤,至今仍未
尋獲;對此,交通部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今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107年11月8日後,機師需應具備對其操作飛機全程追蹤位置、資料保存及協助搜救指
揮作業能力;有飛越海洋時,飛機需具備每15分鐘,可回傳1次飛機位置資訊的機載裝備
,也就是不到15分鐘,要將飛機高度、速度、位置等資訊,回傳一次給註冊國民航局及航
空公司。
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表示,修法主要是因馬航事件,儘管有那麼多衛星、機上黑盒
子,但迄今搜遍南太平洋、印度洋都沒找到飛機,這也讓國際民航組織開始檢討相關規範
;飛機若不在雷達涵蓋區域時,不透過衛星通報,就無法定位飛機位置,所以決定縮短飛
機自動通報時間,改為15分鐘內必須通報一次,該規定統一於107年11月8日實施。
另外,這次修法新增通報規定,飛機遇險時,像是發動機故障、失效,客艙冒煙、著
火、主要系統失效等情況,強制1分鐘就要自動通報1次,以掌握航機位置;法規還將規定
越洋飛機須於機翼或機身,加裝水下自動發報機。針對座艙通話紀錄器,現行規定應保有
飛航作業最後30分鐘以上資料,修法將改為2小時。另外,飛機若發生事故,依照現行情
況,最晚可於72小時內通報民航局,這次也將修正,統一規定24小內通報民航局;林俊良
表示,早年訂定72小時,是因為通訊不是那麼發達,但現在已經不會發生無法通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