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飛行/貴賓室記錄 不知道不該刊人臉?

作者: vhygdih (ATJ)   2018-02-18 16:07:31
我從分享的第一篇文章的時候
就問過法律事務所的親戚
先講法律問題
公共場所的構圖難以造成侵權
除非當時人的頭像佔了整個構圖的四分之一
再加上搭配文字來針對當時人做出評論,
否則至少在台灣的法律上幾乎是難以成立,
否則電視台記者要怎麼報事情
至於飛機裡面跟貴賓室是不是公共空間
正確講他是私人的公共空間,
能不能拍照的決定權主要還是,
業主有沒有公告為主
當然有一種情況是除外
就是拍照的當下當時人已經出聲制止
然後攝影者還把當時人的照片公開
這就可以造成一定的法律問題
不過真的要變成罪我看還是很難
你想看看抓姦衝到汽車旅館的房間裡面
拍照都沒有問題了
在公共場合自然的構圖拍照有罪?
有錢人為什麼要花大錢
買私人飛機買土地
主要還是以私人空間來保障自己的隱私
站在情理的角度來講
我自己也不喜歡把人家拍入境
尤其是餐廳人家在吃飯的時候
所以站在情理上面我是會盡量避開
"人"這個元素在我的照片內
至於哪一種人會這麼害怕被拍到照片裡面?
律師表姊表示 90%
不是帶著小三的男人就是偷情的女人XDD
這種被拍到會去告嗎?
都是去拜託的啦不然是想等著上新聞嗎哈哈
最後八卦是某上櫃公司的董事長
曾經用6位數買下一篇有30萬人氣
的咖啡廳文章中某照片使用權還有保密協定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8-02-18 17:23:00
抓姦衝進去拍照不會有問題?請不要教導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好嗎?
作者: airflow (享受壓力)   2018-02-18 17:58:00
準用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桃園諾富特被宣判過
作者: simongarden (園丁)   2018-02-18 19:28:00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8-02-18 19:37:00
抓姦衝進去拍照會構成妨礙秘密罪的不法階層,但在阻卻違法事由裡面會因為緊急避難的因素進入利益衡量依據法益衡量說與通說所採的利益衡量原則綜合判斷其實有很高的機會阻卻違法所以抓姦衝進去拍照確實有無罪的空間原PO結論上是沒有問題,只是不知道這答案從何而來而已至於侵入住宅罪亦可以以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
作者: airflow (享受壓力)   2018-02-18 19:59:00
在實務上一般民眾不易取得對自身最有利的證據和時機,因此突然一句都沒有問題,其實是有失慎重,大家還是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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