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 蘋果日報 [新聞日期] 2018/06/17 07:00
[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17/1374807
扯!華航飛機故障 空姐竟丟下乘客「回旅館」
離譜!華航班機後推後故障,空服員竟留下機上旅客先撤離休息。不具名讀者向《蘋果》
爆料,指華航5月10日凌晨舊金山欲返台班機機械故障,因維修時間長,華航考量空服員
工時,要求空服員回旅館休息,未料空服員全數先行下機,留下全機旅客,由地勤處理,
依規定,空服員需負責旅客安全下機,若機上發生意外或火警,誰來疏散旅客,已是重大
飛安問題。對此,民航局表示,華航已通報該情況,機組員不得把旅客留在機艙先離開,
若調查確認違法,將可罰60萬到300萬元。
不具名讀者表示,根據規定,機組員不可放著全機旅客不管就自己離開,但該機機組員卻
未依照程序和法規,華航最後更只有針對座艙長記小過處置,沒有重訓,實在有夠離譜。
對此,華航面對《蘋果》詢問時,拒絕說明該事件當時經過和細節,以及空服員是否有先
行離機,僅簡單聲明:「本公司持續推動安全文化,亦依長期建立之安全管理系統,遇有
任何安全缺失事件發生,皆力行調查、改善並自主提報主管機關備查,落實飛安風險管理
。本案已呈報民航局備查,任何責任歸屬一定以最高標準看待。」
民航局則回應表示,該案子經初步了解,當天航班飛機後推後,飛機出現故障再度滑回空
橋,華航為符合組員疲勞時數規定,規劃空服員送旅館休息,但當時疑似空服員全數先行
離機,將全機旅客留在機艙,已違反《民航法》規定。
民航局指出,華航雖於事件發生後3天後主動通報民航局該情況,但華航違反「組員離機
時、所有乘客必須下機」之安全準責,這是機組員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也是「航空器飛航
作業管理規則」AOR第188條的規定,若後續調查屬實,民航局將嚴肅要求相關人員及華航
提出改善措施,並依《民航法》規定懲處,將可開罰60萬到300萬元。
成功大學交管系副教授戴佐敏表示,空服人員跟地勤人員本來訓練就不一樣,要求也不同
,基本上來說,當旅客登機了,客艙的情形是由客艙組員來負責,不應由地勤人員來負責
,因為訓練跟要求是不一樣的。
根據民航局的客艙安全員檢查手冊內容規定,其中在滑行進入停機坪的程序中規定,當航
空器在登機門處完全停止時,駕駛艙組員應關閉 「繫安全帶」的指示燈;當下客裝備開
始向航空器停靠時,應做廣播重置所有機門選擇手柄,並做交互檢查;每一用於下客的機
門應有一位客艙組員,直至下客裝備就定位為止;機門應按使用人的程序由負責的航空器
使用人之人員開啟。
該規定中也指出,一但用於下客的裝備就定位後,地勤人員藉由溝通過的合適信號(例如
敲機門或是行李車出現時),向客艙組員表明他們已了解可以開門。一收到開門信號後,
即以適當的信號(如經機門觀景窗以’豎起姆指’為信號)指示地勤人員開門;同時並須確
定維持最低客艙組員派遣員額於機內並分佈於整個客艙,最後一個程序是,在所有乘客離
機後或交班予其他客艙組員後,再行離機。(李姿慧、甘芝萁/台北報導)
乘客還都留在機上、空服員卻先離開...
這還扯到爆的!! 但應該不會連一個空服員都沒有吧?!
如果是真的那花花還真的是夠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