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有在誤導視聽說要求酒測要有寬限,
忍不住搜尋了一下各國的相關規定。
首先工會的要求反而是較法規以及公司嚴格的,
詳情如引文。
另外美國FAA的規定為:
8小時內飲酒、行為受酒精影響、抽血吹氣0.04以上者
不得企圖執行民航飛行任務
EASA2018年SIB的建議為:
抽血檢查不高於各國標準或是0.2(g/dL)也就是0.02%、
吹氣不高於各國標準或是90mg/L
八小時內不得飲酒且酒測值不得超標
日本民航法第70條:
空勤組員因受酒精及藥品而有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之虞者,
不得執行空勤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77條
民航機組員人員受到酒精飲料、麻醉劑或其他藥物影響,
損及工作能力的,不得執行飛航任務。
一般運行及飛行規則91.19條
處於下列身體狀況的人員不得擔任或試圖擔任民用航空器機組員:
飲用酒精飲料八小時以內、處於酒精作用之下、
使用影響人體官能的藥品,可能產生安全危害、
血液中酒精含量以重量為計量單位,達到或超過0.04
中華民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二百八十四條
酒精濃度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02%或
吐氣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0.1毫克
至於華航的內規,根據了解基本上為12小時內不得飲酒,
以及若已報到則吹氣超過0抽血超過0.02%者將被解除任務。
所以,資方所謂零檢出不為真因為抽血可以0.02%
所以,機師工會要放寬酒測限值也是資方的謊言內容如引文。
機師工會從來沒有反對或是對「解除飛行任務」有意見。
機師工會從來沒有反對或是對「解除飛行任務」有意見。
機師工會從來沒有反對或是對「解除飛行任務」有意見。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而是在事後的處理提出更嚴謹以及科學的方法,
來對公司對組員的事後處置有更客觀的角度以及證據。
解僱,是對一個人在一間公司生命的死刑,
一般案件都還有一審二審三審是來檢視相關程序事證,
在這件事上
除了解除飛行任務外,當公司規定並未寫明該如何處理驗血這個部分,
且國家法規亦對公司內部檢測無進一步的罰則之餘,
是不是能有第二證據來協助判斷,
以做更嚴謹的決策,
不讓人為因素或是主觀好惡影響決策結果,
我想是工會提案的背後原因。
最後,完訓了還沒加入工會的新同學們
趕快加入吧,
工會有實力才能遏止資方東砍西砍砍水砍薪水砍假砍飯店
空格塞班組派不讀不回行李不上
好像還有廢物老外還要你罩卡著位置不走還偷拍某機隊FO
我看組織內部好像也拿這些狀況沒輒了真可悲
※ 引述《Lochckq (QQ)》之銘言: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17900604889310&id=100000081692
98
: 僅引述此篇文章的部分內容,原文內有部分跟前篇文章相似,針對抽血有人誤以為不為
零
: 放寬標準回覆,手機排版請見諒。
: ———————————————————————
: 「驗血值小於10mg/dl即視同零」並沒有開倒車,反而比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嚴格
: 依照羅氏的檢驗劑,測試的最低偵測極限是10.1 mg/dL(最低偵測極限代表了可測量到
但
: 不為零的最低乙醇濃度,,最低偵測極限以下的檢測值將不會被儀器標示旗號);機師
工?
: 的看法就是,儀器有其極限也有誤差;所以機師工會提出的就是如果吹氣不是0、就血
檢?
: 因為吹氣的儀器沒血檢精確),但血檢也有極限,既然最低偵測極限是10.1mg/dL,那1
0m
: dL以下應該就視為沒有,而10mg/dl換算應該是血液中酒精濃度0.01,反而比民航法標
準?
: 更嚴
: ———————————————————————
: 現在儀器的極限就是10.1以下就被機器當作誤差了,是要怎麼再比10.0嚴格下去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