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知道我ID不討喜,想噓文就噓吧~
上星期六在羽田搭飛機時,看到停靠在GATE 114的飛機抵達後,有空勤人員
下飛機到免稅商品購買香菸和化妝品後,再回到飛機上準備起飛回程,於是
就google的一下法規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 16 條
入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攜帶行李物品之範圍,得予限制:
一、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帶之
行李物品數量及價值,得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折半計算。
二、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自用之衣服、首飾、
化粧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得
依前款規定辦理稅放。
三、民航機、船舶服務人員每一班次每人攜帶入境之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
格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其品目以准許進口類為限,如有超額或化
整為零之行為者,其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
回國外。另得免稅攜帶少量准許進口類自用物品及紙菸五小包 (每包
二十支) 或菸絲半磅或雪茄二十支入境。
一條七星不就超過機組人員的香菸免稅額度,不知道航空公司對機組人員
有沒有規定不可到免稅區購物,或是就沒規定但是被海關抓到自己負責?
另外,條文中寫到的另得免稅攜帶少量准許進口類自用物品,所以就是如果
是自用就可不受該條文前面新台幣5000元限制是嗎?
我搭GATE 110的,只是剛好走到GATE 114附近的免稅店買FANCL ,因為用
ANA 聯名卡有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