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fish0330 (大魚0330)》之銘言:
: 最近很喜歡吵禁搭便車,工會自己也知道這個條款是源自於1977年的美國代理工廠條款
: 但很多人沒有更新到最新的點。不知道這個條款在2018年美國已經宣布違憲了。
: 另外,最喜歡拿來講的歐洲和德國,都沒有允許禁搭便車條款。因為他們認為勞工的
: 個人權益,比起工會的團結權更大,是用其他方式來保障工會。而不是爭議很大的
: 禁搭便車。
: 如果想要看的話,我把刊載在關鍵評論網的文章轉過來,已經獲得原作者同意。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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