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民航機、船舶服務
人員每一班次每人攜帶入境之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格不得超過新臺幣5千元。其品目以准
許進口類為限,如有超額或化整為零之行為者,其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一律不准進口
,應予退回國外。
罷工仔還想走私喔ZZZ
不是戴在手上盒子放行李就叫自用好嗎
盒子丟掉就還凹的過去
要尊嚴 呵呵
※ 引述《DamienRice (情歌王子)》之銘言:
: 幫po
: 家人是空服 今年想買支勞送給丈夫
: 請問只可以買自用的
: 所以只要錶節給店家截
: 過海關時帶在手上 跟盒子分開就可以了嗎
: 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