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罷工1天求償3400萬敗訴 長榮遺憾無法認同
2020-03-12 17:33 聯合報 / 記者曹悅華/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4409567
長榮空服員在去年6月20日發動罷工,長榮航空隔天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非法
罷工」損害賠償,1天求償3400萬元。罷工落幕後,工會在9月17日對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
行為裁決,因裁決委員認為長榮提告的時間點與罷工行動有密接性,且當時尚無法評估實
際營運損失,認定長榮動機明顯是要殺雞儆猴、施壓工會,產生寒蟬效應,因此判定長榮
航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對此,長榮航空深表遺憾。
長榮說,桃空職工針對長榮航空向桃空職工違法罷工所提出之民事求償,誣指為打壓工會
,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裁決委員會11日決議裁定長榮航空對桃空職工
、其核心會務人員及長榮分會幹部提出訴訟求償乙事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對此結果深表遺
憾。
長榮說,自己是百分之百純民營上市公司,一向恪遵公司治理原則,穩健營運以確保旅客
、員工與股東間之權益,桃空職工於去年6月20日發動長達17天的罷工,造成長榮航空營
業損失逾40億,同時嚴重侵害旅客權益、毀損公司商譽。
長榮說,細究該次罷工,桃空職工在勞資協商階段,就以設置「勞工董事」的不法請求作
為主要訴求之一,並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結果,進而發動罷工;罷工之訴求內容也一再竄
改以規避勞資爭議處理法程序,並且違法招收以高雄為服勤地的空服員進行罷工投票,更
彰顯該次罷工的目的與手段,缺乏正當性及多重違法。
長榮說,在公司權益明顯受到桃空職工違法罷工侵害之際,於罷工第二天向工會提出違法
罷工之民事求償訴訟,且因無法得知工會內部具體決策分工情形,僅能依據罷工現場公開
發放的文宣,將桃空職工及造成該次違法罷工決議之長榮分會幹部及核心會務人員,列為
民事求償共同被告,這是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法律作為,工會託辭實是以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來模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長榮說,對於桃空職工違法罷工行徑,長榮航空無法認同,仍將透過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
益。
心得:
姊妹們雖然芷嫣輸了
但是工會大勝利 長榮提告就是施壓工會
經過認證了!
芷嫣的犧牲換來姊妹們的大勝利
芷嫣可以算是台灣勞權之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