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帶飛機餐入境遭罰20萬 女「一句話反擊」成功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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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許立穎
2020年11月23日 週一 上午12:46 [GMT+8]·2 分鐘 (閱讀時間)
早在COVID-19(新冠肺炎)爆發前,非洲豬瘟就肆虐全球,我國為防範疫情擴散也制訂嚴
格進口限制及入境限制。一位陳姓女子去年4月時自香港入境台灣,誤將機上沒吃完的「
豬肉捲」帶下飛機遭罰20萬元。但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
疫區食物給乘客」,竟成功讓法官撤銷罰單,守住荷包。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民眾若私自攜帶非洲豬瘟疫區內豬肉製品,經查獲得裁處新臺幣
20萬元以上罰鍰,未當場繳納者,予以拒絕入境。根據判決,陳女去年自香港轉機返台,
被小港機場海關人員查緝到有攜帶未食用完的飛機餐「豬肉捲」入境,因未依法申報,認
定陳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當場開罰20萬元。
陳女被裁罰20萬元後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願但被駁回,隨後又再度提出行政訴訟。經高
雄地院審理時,陳女表示,因為當時在機上肚子不餓,也沒仔細看飛機餐內容物是什麼,
但「相信空服員發的點心不可能是違禁物或不得攜帶入境的產品」才不疑有他帶下飛機,
後來經攔查才知道那是豬肉捲,並非故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
儘管開罰的動檢局人員認為,當時在機場入境通關大廳等各個旅客會經過地方都設有「禁
止攜帶肉類食品入境」、「最高罰100萬元」等標語。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並非預謀犯
案,其搭乘的航空公司也公告過「台港線飛機餐豬肉非來自豬瘟疫區」,才讓陳女相信航
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豬肉,又因捨不得浪費飛機餐,才將違規食品豬肉捲帶下飛機而受罰
。法官也認為開罰人員有裁量怠惰瑕疵,最後判定陳女勝訴,將撤銷這張罰單,陳女免罰
20萬元。
[心得] 這個判決很有趣 因為相信飛機餐的豬肉非來自疫區 所以入境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