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私帶飛機餐入境遭罰20萬 女「一句話反擊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20-11-24 01:04:53
※ 引述《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之銘言:
: 私帶飛機餐入境遭罰20萬 女「一句話反擊」成功撤銷罰單
: https://0rz.tw/7imXQ
: 中時新聞網
: 許立穎
: 2020年11月23日 週一 上午12:46 [GMT+8]·2 分鐘 (閱讀時間)
: 早在COVID-19(新冠肺炎)爆發前,非洲豬瘟就肆虐全球,我國為防範疫情擴散也制訂嚴
: 格進口限制及入境限制。一位陳姓女子去年4月時自香港入境台灣,誤將機上沒吃完的「
: 豬肉捲」帶下飛機遭罰20萬元。但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
: 疫區食物給乘客」,竟成功讓法官撤銷罰單,守住荷包。
: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民眾若私自攜帶非洲豬瘟疫區內豬肉製品,經查獲得裁處新臺幣
: 20萬元以上罰鍰,未當場繳納者,予以拒絕入境。根據判決,陳女去年自香港轉機返台,
: 被小港機場海關人員查緝到有攜帶未食用完的飛機餐「豬肉捲」入境,因未依法申報,認
: 定陳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當場開罰20萬元。
: 陳女被裁罰20萬元後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願但被駁回,隨後又再度提出行政訴訟。經高
: 雄地院審理時,陳女表示,因為當時在機上肚子不餓,也沒仔細看飛機餐內容物是什麼,
: 但「相信空服員發的點心不可能是違禁物或不得攜帶入境的產品」才不疑有他帶下飛機,
: 後來經攔查才知道那是豬肉捲,並非故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
: 儘管開罰的動檢局人員認為,當時在機場入境通關大廳等各個旅客會經過地方都設有「禁
: 止攜帶肉類食品入境」、「最高罰100萬元」等標語。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並非預謀犯
: 案,其搭乘的航空公司也公告過「台港線飛機餐豬肉非來自豬瘟疫區」,才讓陳女相信航
: 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豬肉,又因捨不得浪費飛機餐,才將違規食品豬肉捲帶下飛機而受罰
: 。法官也認為開罰人員有裁量怠惰瑕疵,最後判定陳女勝訴,將撤銷這張罰單,陳女免罰
: 20萬元。
: [心得] 這個判決很有趣 因為相信飛機餐的豬肉非來自疫區 所以入境免罰
我實際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本案判決書,
得知本案裁判字號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88號」,
裁判日期為109/10/30。
經仔細閱讀,發現不管是這篇新聞、還是自由時報11/21對本案的報導,
都沒抓到更大的重點:防檢局高雄分局據以開罰的函令違法。
自由時報的報導有貼在八卦板、AID為#1Vk7g0FE,原連結為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58181 。
對於prussian板友噓文的內容:
噓 prussian: 沒看過判決書光看新聞也可以講得頭頭是道,被記者牽著 11/23 18:08
→ prussian: 鼻子走才是素質堪慮吧。法官撤銷的理由是 1.香港非疫區11/23 18:08
→ prussian: 2.即使香港為疫區,裁罰亦不成比例。陳女認不認為是疫11/23 18:08
→ prussian: 區根本不是重點11/23 18:08
我大部分贊同,但是法官撤銷的理由之一「香港非疫區」,
其實是認定那道函令違法的證據、我下面會再說明。
這道判決書所記載的爭點有三個,概述如下:
A.農委會108/4/22農防字第1081481435號公告(下稱「系爭公告」)說
 「未列於表一之國家(地區)屬於疫情不明或已發生疫病等國家(地區),
  其檢疫物輸入依『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及其他檢疫法規中疫區
  相關規定辦理。」
 這裡所說的「其他疫區相關規定」是否包含防檢局107/12/18發布的裁罰基準?
B.防檢局108/4/08函令將香港列為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
 法院可否拒絕適用?
C.假如香港真的是疫區,罰那麼重是否違法?
答案分別是:
A.不包括,因為那個「裁罰基準」本身就違法。
 1.系爭公告所依據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原文沒有說到開罰的事情,
  所以依這個法條設定罰則,會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關於「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2.承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45-1條已經有相關罰則了,
  但是那個裁罰基準卻罰得更重,
  不但違反母法授權範圍、而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也就是說,不但系爭公告本身違法,那個裁罰基準也違法,
 所以不算是系爭公告所說的「其他疫區相關規定」。
B.可以拒絕適用,因為那道「函令」對事實認定錯誤。
 1.那道函令的性質是「作用性行政規則」、是認定事實的準則
  目的是讓下級機關執行職務時得以簡化流程;
  但是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某特定事實如何存在,
  還是要依實際情況來適用法律。
 2.承上,雖說香港是中國大陸行政區的一部份、且香港活豬有九成來自中國大陸,
  但因疫區認定屬於事實問題,
  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在疫情通報上將香港和中國大陸分開,
  加上OIE在108/5/13才通報香港在前一日發生非洲豬瘟疫情、
  比案發時間108/4/22還晚,
  所以防檢局只因香港有高風險而在107/12/14就將其列入疫區違反科學邏輯,
  那道函令也因此名實不符、未反映實況,
  法院因而拒絕適用。
C.罰那麼重是違法的。
 
 1.本案屬於特殊個案、與裁罰基準所規定的典型違規情形不同,
  而且最後檢驗結果為陰性。
 2.承上,這些情形依法原本就是裁罰時可以審酌的,
  但是直接罰20萬表示高雄分局根本沒有審酌那些事情,
  所以有「裁量怠惰」的違法情事。
 
最後,也請參閱八卦板另一位板友的分析,AID為#1Vk8c0lX。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929344.A.BE1.html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19-11-23 18:08:00
沒看過判決書光看新聞也可以講得頭頭是道,被記者牽著鼻子走才是素質堪慮吧。法官撤銷的理由是 1.香港非疫區2.即使香港為疫區,裁罰亦不成比例。陳女認不認為是疫區根本不是重點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20-11-24 01:39:00
所以罰20萬是出自函文被打成自始無效? 那麼後面精彩可期
作者: coolfish1103 (Fish)   2020-11-24 02:02:00
那很多人都可以去申請行政訴訟了 XD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20-11-24 02:36:00
眾人恐慌的時候演一下霸氣包青天開狗頭鍘就一堆人高潮了公務員便宜行事到底合不合法反而沒人管,法官照法照邏輯判還會被譏不食人間煙火,真的是餵__吃人蔘鄉民和記者抓重點的閱讀能力都堪慮,難怪一直被帶風向找+看裁判書也不過花幾分鐘,格式都固定明明很好找重點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20-11-24 04:30:00
詳細分析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0-11-24 06:56:00
所以原處分違法,還是可以重新依法裁罰?好奇當事人訴願時做了什麽?
作者: gomyworld (JUVENILE)   2020-11-24 08:42:00
欸不是 規定本來就是外來肉類都不能入境 跟是不是疫區來不是規定的重點啊
作者: summerleaves (內湖全聯先生)   2020-11-24 08:50:00
法治國家是政府的行為也要守法啊
作者: toast520520 (藤原健二)   2020-11-24 09:23:00
包青天就是司法A片阿 當然一堆人高潮
作者: hyk99885ggb (joker)   2020-11-24 09:39:00
原處分違反就是撤銷吧?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20-11-24 10:16:00
撤銷就重新處分,因為當時香港非疫區所以罰比較輕並不是撤銷就不用罰
作者: yfhao (刀開不完)   2020-11-24 10:22:00
罰20萬也太扯,同意裁量怠惰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夢)   2020-11-24 10:37:00
推認真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20-11-24 10:38:00
合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0-11-24 11:08:00
20萬本來超重 對一些人來說罰20萬還不如關他3個月
作者: dosoleil   2020-11-24 11:28:00
是説如果本件發生在國籍航空 到底有沒符合「自境外」攜入肉品 不然若有人突發奇想打包飛機餐 就輕易違法了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0-11-24 12:04:00
這樣搞,只是可能變成以後要強迫回收
作者: accy (ay)   2020-11-24 14:48:00
推。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20-11-24 15:19:00
國籍航空器上又不是境內
作者: happypink (我的天)   2020-11-24 15:43:00
照道理撤銷就是另為新處分吧,應該不是就不罰吧,但不知道民眾會不會又提新的訴願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向)   2020-11-24 20:40:00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20-11-25 00:03:00
推司法A片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20-11-25 00:06:00
帶飛機餐入境被罰20萬真的不合比例原則 罰金的目的是為了告誡國人不要夾帶境外肉品 飛機餐顯然不是為了走私或購買也不可能是要留下來過很久再食用 發現當場銷毀就好了
作者: bowenhp1234 (coco85)   2020-11-25 10:22:00
推 Billy原則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0-11-25 16:02:00
撤銷另處公務員也是會看撤銷原因的 如果是程序違法當然補正程序開一張差不多的(如果還可以裁罰)但是這種撤銷的原因應該就不會開了....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20-11-25 16:16:00
可以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45-1條罰一萬以上一百萬以下啊是本案依函文起跳就罰20萬 導致整個處分被法院撤銷如果另為適法處分罰一萬還要鬧 那就是旅客鯛了...
作者: miname (>.<)   2020-11-25 16:35:00
豬瘟進來損失幾百億,20萬根本便宜,比例原則就只是法官想輕判找不到藉口的藉口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20-11-25 16:47:00
樓上最適合包青天了 說你該鍘就該鍘 抗議無效嫌45-1不夠重可以修法 但行政權卻用函文呼嚨過去完全執政立法院修法表決又不會輸 真不知道在氣急敗壞什麼
作者: miname (>.<)   2020-11-25 18:10:00
45-1是1-100萬,罰20萬有問題嗎?有哪條法律規定初犯只能罰最低限度的?
作者: questionman (萊萃美)   2020-11-25 18:19:00
一堆法盲在那邊亂,真的拜託多讀書
作者: miname (>.<)   2020-11-25 18:21:00
講不出來客觀的標準就扣帽子啦每個法官量刑都號稱比例原則,123審量刑不一樣誰是法盲?看了判決書,這還能上訴,急著護航小心被高院認證法盲喔
作者: cvsi04236 (BB小B)   2020-11-26 06:28:00
樓上的第二行對法官的偏見也是蠻扣帽子的
作者: Infinti0623 (Verwaltungsrecht)   2020-11-26 12:45:00
推分析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0-11-26 16:21:00
為了嚇阻,裁罰範圍縮小,所以算加重且怠墮,更重要沒經過代議士同意以法律的形式告知人民,但是還是可以以母法再開二十萬甚至更多,只是通常都罰下限一萬,其實比較正常應該是修法加但書,但立法院和現實很難不過原文我有推真好騙,我還是沒變想法,行政權有其技術性專業性,本來可以超前部屬,就算一個考量點有錯,並不代表窮盡,而且這是寧可錯殺不能放過,這也是人民不理解的地方,法律人應該是出自人民的幸福,而不是惡法亦法,那被罵剛好
作者: NYYsucks (NYYsucks)   2020-11-26 16:53:00
記者看不懂判決直接自己編故事 可以這很台媒
作者: miname (>.<)   2020-11-26 19:47:00
你可以看釋字511號,主管機關自訂裁罰標準在母法限額內是可以的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20-11-28 14:15:00
再重複一次,請看裁判書。問題並不是在不在限額內,而是機關有沒有被授權自行訂定裁罰標準。如果你有看就會知道理由之一是動傳條例「沒有」授權機關自行訂定裁罰標準,自行函令違反憲法23條法律保留原則,和你以為可以用來反駁的釋字511道安條例92條「有」授權機關訂定,剛好是一正一反的例子。
作者: tannoy (HiYou)   2020-12-13 13:51:00
罰好罰満誰知道你那裡帶的?台灣一堆87法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