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比利時少女駕機 台飛友怒

作者: GunHam (槍.火腿)   2021-12-16 2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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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nHam (槍.火腿)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比利時少女駕機 台飛友怒
時間: Thu Dec 16 21:33:15 2021
有關報載比利時少女駕超輕型載具飛進限航區,民航局說明
發佈日期:2021-12-16
https://reurl.cc/2oprOn
比利時少女駕駛來臺使用之飛機為Shark UL機型,於斯洛伐克生產,係以外籍自用航空
器申請來臺。該型機起落架可以收放、槳距可調整、最大平飛時速約300公里等,均超過
我國超輕型載具或美國運動輕型航空器限制之規定,故該型機都不屬我國超輕型載具或美
國運動輕型航空器,屬固定翼飛機之管理範疇。
國人如欲引進像比利時少女所駕駛之固定翼飛機或旋翼直升機之航空器,須申請型別認
可檢定、註冊、適航證及申請無線電台執照後,可依民航法第7條申請為自用航空器,並
得進行各類飛航並於機場起降,人員則應取得相關駕駛員檢定證。
國內超輕活動團體引進之Shark LSA型,雖與比利時少女所駕駛之Shark UL機體相近,
但Shark LSA螺旋槳之槳距及起落架均為固定式,最大平飛速度亦低於超輕型載具速度限
制(222公里/小時),為超輕型載具,依據民航法及超輕型載具管理規則,應於相關之空域
及場地活動。
民航局對於固定翼飛機或超輕型載具的管理,並沒有因國籍而有差別待遇。
另查該機以外籍自用航空器名義申請來臺,昨天於松山機場,以目視飛航起飛,距101
大樓南面山區時,高度已達安全高度以上,與地障及建築物均無安全疑慮。且該少女來臺
對相關地標及地名並不熟悉,過程中參考目視走廊以航向飛航,並跟航管報告航向。飛經
臺中機場時亦維持安全高度,並未進入臺中機場D類管制空域,且全程依據目視飛航規則
飛行,航管依規定提供飛航管制服務,並無所謂的飛安疑慮或飛進限航區之情形。
作者: nobodyinavi (just nobody)   2021-12-16 21:48:00
如果有相同的執照甚至更高,相同的飛機甚至更好,你知道民航局還是不讓這樣飛嗎?
作者: Mroy (Roy)   2021-12-16 22:15:00
要說也應該拿當年的Sling來說吧 掛國外牌可以落 回國只能掛超輕?
作者: summerleaves (內湖全聯先生)   2021-12-16 22:53:00
看一下 07-03A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裡面附件五 操作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五、使用說明:一.操作證限於合法之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及空域飛航實際上 管理自用航空器跟超輕型載具的法規 就是不同寫 固定翼飛機或超輕型載具的管理沒有差別 有點摸魚可供超輕使用場地 目前民航局網站公告只有7個太長了縮一下網址 https://bit.ly/38mVBleShark LSA連官網都搜不到 Wiki是寫 SportShark也算是長知識了(推眼鏡 感謝分享!
作者: kevabc1 (abc1)   2021-12-16 23:22:00
昨天看到這新聞就想說好哇 那我去弄一台一樣的再考個ppl來看看CAA 接下來要怎麼靠腰
作者: ana5566 (全日空)   2021-12-16 23:43:00
倒是想起好幾年前那架SR22 不知道後續發展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1&t=423996https://tinyurl.com/2dabneb2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21-12-17 06:09:00
台灣政府就不鼓勵這種事,會困難重重
作者: kabor   2021-12-17 14:59:00
如果屬實飛友們怎麼不去吉政府帶頭違法?
作者: erty2852 (Mave Jiang)   2021-12-18 10:38:00
PC-12就能降很多機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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