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行李前拍照
在行李轉盤拿行李時即發現以下損毀
也向地勤反映取得PIR單
後續申請賠償 送出約五個月遲未有回覆,直到近期去追才得到以下卸責
XXX航對於包裝不完全、易腐壞、受損壞或易碎行李不承擔運送責任。
對於運送過程中所產生的正常磨損非蓄意損壞 (如刮傷、污點、弄髒、壓痕、水漬)
或 行李拉桿、把手、車輪、拉鏈或鎖 等 外部結構 的損壞
不負損壞賠償責任,請您見諒。
我不認為這個損壞 是他們所述的外部結構配件免責範圍
這樣的條款文字 大家會如何解讀?
https://www.tigerairtw.com/zh-tw/welcome-on-board/baggage
也正依據 蒙特婁公約 和運輸條款 繼續爭取中
行李損失的賠償
⒈託運行李和非託運行李
對託運行李,只要損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
承運人就應當承擔責任,除非損失是由於行李的固有缺陷、
質量或者瑕疵造成的。
雖然合理的賠償也許就幾百塊頂多一兩千出頭
我們也不是拿劣質行李箱 或是裝很重的水故意遺失 去碰瓷
我了解 有可能會被說自己應該要去保險等等....
但就對於條款文字的解釋非常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