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考試院:公務員陪產假 3天增至5天

作者: rainfox2k3 (rainfox)   2014-12-22 19:10:48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Kb_lz_b ]
作者: rainfox2k3 (rainfox)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新聞] 考試院:公務員陪產假 3天增至5天
時間: Mon Dec 22 19:09:46 2014
※ 引述《ncyufj (大象)》之銘言:
: 請問通過就適用,還是要等正式公文發佈,我
: 家的人事主張要等公文發佈才可以請5天陪產
: 假........
銓敘部的網站就有函囉.
http://ppt.cc/MWgR
銓敘部 書函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傳真:02-82366497
承辦人:巫旻諭
電話:02-82366479
E-Mail:wmy@mocs.gov.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103391917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關於民國103年12月11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第5項修正公布後
,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疑義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勞動部本(103)年12月12日勞動條4字第1030132626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性平法第15條第5項、該法施行細則第7條,以及前開勞動部本年12月12日函規
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
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陪產假;以及性平法生效後,受僱者得依修正後規定,於上開陪產假
請假期間內請求最多5日之陪產假。以公務人員為性平法適用對象,而為營造友善職場環
境,本部於本年10月28日陳報考試院審議並於本年12月11日經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完竣
,刻正會銜行政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
修正草案,已配合修正請陪產假日數及期間與上開性平法相關規定一致,是於請假規則修
正發布前,公務人員陪產假得依上開性平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勞動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供參。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等行政院以外17個主管機關
副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含附件)
懶得排版了....網站有WORD可下載可查,希望幫到大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