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此標題請教一下,
若先生為公保,太太為勞保,太太的級距高於先生,
勞保的生育給付額大於先生公保的請領金額的話,
就不能再申請之間的差額了是嗎?
請領兩者差額的情況只限於媽媽的勞保生育給付金額小於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下嗎?
請有經驗的版友可以幫忙回覆,非常感謝!!
※ 引述《elsa0621 (平淡與充實)》之銘言:
: 現在已經來到34周,預產期在七月下旬
: 想請問各位媽咪
: 我這邊是勞保,生育給付是有兩個月沒錯對吧?
: 那我先生是公保,也是說有兩個月
: 但之前表示可以兩個同時請領
: 可是現在聽說只能擇一申請
: 請問版上的媽媽也有這種情況的嗎?
: 再請幫忙解惑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