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後,復職的特休算法?

作者: canflower (去麥當榮點杯雲碧XD)   2018-03-17 09:13:44
想請教對於人資部份較了解的版友關於特休問題
我想用條列式可能比較清楚一些:
到職日:100.06.16
第二胎產假:105.11.22~106.01.16
已休之特休:106.(01/17、01/18、01/19、01/20、01/23、01/24、01/26)共7日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106.02.02~107.01.31(公司人資欲方便計算請我提前於107.02.01復職)
敝公司於104.04.24有對育嬰留職停薪暨特休事項做了修正,內容如下:
1.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年度相同時,特別休假日數尚未休畢者,於復職後繼續使用,
年底仍有未休畢日數發給特別休假日出勤工資。
2.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年度不同,且申請留職停薪當年度特別休假日數尚未休畢者,
得依其意願申請保留於復職年度繼續使用,或依留職停薪當日之支薪等級於留職停薪當年
年底時發給特別休假日出勤工資。如申請保留於復職年度繼續使用而未用畢者,不再發給
特別休假日出勤工資。
3.復職時,按申請留職停薪當年在職月數暨復職後合計滿一年時,准按復職當年在職月數
比例核予休假。

Q.106年度原有15日特休,已休7日,剩餘部份我並未申請保留復職後使用,但也未於106
年底或107年初領到8天的不休假獎金,107年度也未見剩餘的8天特休,是我的理解有誤還
是被吃掉了?
Q.107年度還有特休嗎?按公司修正的第三點若用我的例子如何計算?天數?特休的使用
期間為何?
還請對這部份熟悉的版友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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