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百三十九條(平行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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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 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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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其代為取款。
請問一下 實務上
如果某公司開給我一張支票
抬頭是我的名字 有雙橫線 有禁背
我拿著這張票去付款行
可以直接用來繳稅款勞健保 或是其他轉帳交易嗎??
還是要先轉入我在該銀行的的帳戶內
我再開取款條領出來繳稅款勞健保??
目前遇到兩家銀行結果做法不同
似乎每家銀行有不同的做法???
有人有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