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假案、假新聞
CharlieL @ 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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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再度爆發賭博放水案件。部份球員疑似收受賄賂或脅迫,以打「假球」的方式操
弄比賽。消息一出,最難過的,應該是眾多熱愛棒球的台灣民眾了。在一片檢討職棒
環境、聯盟體制、球隊管理等方向的呼聲中,職棒聯盟已經用最嚴厲的方式,對涉案
的球員做出了處份。正如許多國家,以及當年「黑鷹事件」的先例,疑似涉案的球員
,受到了終身永不錄用的禁賽處份。
大致上聯盟的論點是這樣的:球員做錯了事,打了假球,必須承擔責任,縱然大環境
千錯萬錯,就算球團沒有盡到保護球員人身免於恐懼的責任,就算球員是這個黑道橫
行的社會的「代罪羔羊」,該受的處份還還是要受。因為他們辜負了廣大球迷的期待
……
身為球迷,我們可以理解這樣的論點,也支持聯盟必要的處份。當然,我們希望能持
續的要求聯盟、球團、檢警,給我們的球員更好的保障,給我們的球員更好的管理,
不要讓這樣的事,每數年就讓我們傷心一次……
不過,把打假球這件事拿到其他的領域,觀察到的現象就讓我們無法理解了。
首先先來看看「假案」這個領域,假案就是,這個案子明明在辦,可是也搞不清楚到
底在辦什麼東西,一會兒說要大大的辦,一會兒又說要「警告性辦案」。警告性辦案
是個很奇怪的名詞,我個人的解釋是:「警告性辦案」就是「選擇性辦案」,「選擇
性辦案」就是「合法吃案」,「合法吃案」,那不就是說現在辦的這些東西,其實就
是個假案嗎?目前看起來的做法是:抓幾個球員警告一下,這些人是名副其實的「代
罪羔羊」,真正大尾的,可能不能抓,也可能沒抓到,或者認為他們在「警告」後會
改邪歸正……真案假辦,目前看起來,倒也辦得有模有樣。辦這種假案有個好處,大
概不會有什麼警察,因為辦「假案」,被終身永不錄用的。風險當然是有一些的,如
果這個案辦得太假,過不了多久又來個類似的案子,那警方就顏面無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