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後舉個例子
假設一個球員 張泰山好了反正我都不熟
他平常實力一季大約十支全壘打
如果整個賽季他都很認真繼續鍛鍊 可打十二支
(即使是職業球員認真程度還是差很多 更努力總是有進步)
現在今年有三種合約給他簽
一種固定薪水三十萬/月
一種28萬/月 打十支全壘打給30萬績效獎金
(這種薪水一定要低於純月薪 老闆不是白癡平白給你加薪)
第三種25萬/月 打到十二支全壘打給80萬好了
當然張泰山今年的表現會影響明年的約
不過很明顯在這種制度下制度三給他最大的誘因去努力
這就是我所謂的績效制的意思 是相對的
第二種比第一種績效 第三種比第二種績效
※ 引述《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之銘言:
: 先不用急著罵浮動月薪.
: 畢竟有些不上進的球員還真得用猛藥來激
: 但是薪水基數在哪?評量的標準在哪?
: 中職球團會算WAR嗎?
: 還有
: 拿過高薪的球員會不會成績下滑而患得患失?
: 球員有高低潮,有專業的教練團幫忙調整嗎?
: 最後
: 以重利為誘因,贏得過組頭嗎?
: 當球員低潮時遇上惡魔的呢喃時,義大想怎麼做?
: 沒有配套,還真讓看戲的覺得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