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若不轉播 博斯認賠照付上半年1.7億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07-03 04:34:35
聯合報╱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MOD博斯頻道是否真要退出中職轉播?博斯母公司華衛電視台董事葛樹人昨天表示,還沒
做出最後決定,也盡量想要圓滿,但若真退出,會「認賠」支付上半球季該付的錢。
中職轉播單位一直到3月22日開季前才確定由博斯接手,葛樹人說,「因為一切太急,我
們沒有與MP&SILVA簽正式合約,只簽備忘錄。」
博斯與MP&SILVA簽下的「備忘錄」原是兩年6億元的合作關係,上半季包含轉播權利金、
製播及行銷費用,博斯最少得付出約1.7億元,葛樹人說,若下半季博斯決定不轉播,仍
會支付這筆費用。
葛樹人表示MP&SILVA與博斯只簽備忘錄,備忘錄並不具法律責任,但一定會負道義責任。
葛樹人說,MP&SILVA在開季3天前才找上博斯,博斯基於「社會責任」決定接手,這3個多
月來,雙方一直在談約,他強調,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最大原因是中職自行經營cpbltv,
侵犯到博斯的轉播權。
博斯現在的目標是與中職共同經營cpbltv,目前正委託MP&SILVA與中職協商,若中職不讓
步,可退出轉播,「或許與中職是美麗的邂逅,但紛亂地結束。」
對此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明確回應,「中職不考慮退讓。」但下半季明天就開打,球迷擔
心轉播開天窗。
5月26日領隊會議,4球團就轉播事宜進行討論,當天領隊會議到底簽了什麼?王惠民表示
,「到底算正式合約或備忘錄,還在討論。」
若博斯退出中職轉播,中職是否會提出告訴?王惠民說還在與MP&SILVA討論。是否有取代
博斯的備案,王惠民表示,「備案要由MP&SILVA去找。」中職的備案應是愛爾達。
http://tinyurl.com/lwfxcu4
作者: YesHi   2014-07-03 04:39:00
本來就是了 備案應該是mp要去找啊
作者: 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   2014-07-03 05:01:00
球季開打三天前才找上博斯 ……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4-07-03 05:18:00
翻譯:我不會付違約金 其實也真的沒必要付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5:28:00
備忘錄不負法律責任?你播了人家的比賽,付了權利金,就一定是有合約的存在,否則你用啥名義去播,用啥名義給錢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7-03 05:42:00
他應該是想說博斯播了多少就付多少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5:55:00
一定有合約的存在?? 博斯不是才付每隊4百多萬 526的那張紙是這樣規定的嗎????
作者: Tim1107 (可怕麵包)   2014-07-03 06:32:00
維持球隊是社會責任..現在連轉播的是社會責任了.也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4-07-03 06:42:00
台灣的確有人認為轉播是社會責任啊,君不見世足斷訊風波?某市長就是這樣說啊…
作者: jess730612   2014-07-03 06:55:00
往例以MOU確立民事合約之訴不在少數 法院對民事契約著重於"合意"兩個字 假定博斯被告他應舉證MOU非出合意
作者: popbitch (that's it)   2014-07-03 06:58:00
為了社會責任另外再賠一億多,應該也沒幾個做得到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7:11:00
問題是都已經播一半了,你現在才說沒簽約不就變侵權??我只在大學修過簡單的民法,不過拿別人的比賽來播,並付錢這不就已經是締結契約了嗎
作者: Spartan5566 (斯巴達五六)   2014-07-03 07:42:00
博斯是怎樣 連簽約都不會玩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7:43:00
526那張紙 就算是完整的契約 我相信也不會規定半季博斯可以只付每隊4百多萬 那跟傳出來的金額差太多了A說有跟B簽契約賣一顆西瓜將近300元 並舉證說B有付20元的事實存在 你是法官你如何認定阿 B所為的行為跟A主張的的契約 差距非常大喔
作者: remvsd (~~~)   2014-07-03 07:57:00
樓上講的不重要啊,現在B就沒在怕敗訴的,他們就打算賠錢了事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00:00
我只是在回答G大的看法阿 他那種推論方式太好抗辯了而且也跟傳統的契約認定方式違背 雖然學說上有以事實上契約的理論來認定平日很多沒立約的契約 可那是小額日常行為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4-07-03 08:07:00
兩年六億 不付違約金 說穿了就是想耍流氓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11:00
講簡單一點回答G大拉 博司直接說基於社會責任體諒中職即將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8:11:00
可是如果西瓜已經吃一半了呢??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12:00
開賽 卻仍未有全額轉播方 我方同意以付中職每隊400多萬來幫忙中職推廣上半季的比賽 雙方繼續就是否正式轉播進行磋商 這不就搞定了嗎? 只要526那張紙沒寫明金額跟期間這種說法 隨便哪個律師都會說可我本來就只要吃一半的西瓜咧 我也只付一半西瓜不到的錢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8:16:00
所以說播上半季用的是推廣契約而非轉播契約是嗎.....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18:00
也可以解釋為暫時轉播契約阿 我是博斯的律師我一定這樣圓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8:18:00
推廣的部分我付錢,轉播契約我沒簽所以不關我事這樣倒是可以圓得過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27:00
問題是簽了備忘錄 如果上面沒說該備忘錄不具效力那有沒有效不是博斯說的算 兩邊都付錢轉播了 還簽了草約現在說有一方說草約不算數 你是法官你相信嗎我不相信葛樹人不知道這種基礎的法律常識 根本出來放話施壓而已還有我也不相信備忘錄上面連金額年數都沒寫...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30:00
還是有人沒懂阿 今天就是526那張紙不管你稱之為何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31:00
如果526那張紙算是契約了 那就不是博斯說想走就能走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31:00
實際付錢的金額跟那張紙上可能記載的金額 差距很大很大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33:00
對阿 其他的東西你去舉證阿 不能只以我付了一筆跟那張紙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33:00
現在都有草約 而且還履行一半了 博斯說怎樣就怎樣喔你搞錯了 是博斯要舉證 不是中華職棒要舉證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34:00
主張契約成立對中職有利 還不是中職要主張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34:00
他沒效力就沒效力喔 如果可以這麼爽 球團簽球員還會有冤大頭出現 中職主張契約成立就只要拿出那張所謂的備忘錄存在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35:00
並沒有到一半好不好 才付不到兩千萬 好不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35:00
還有雙方已經履行部分合約 必要時再傳喚四球團和MPS作證我看博斯怎麼舉證 沒有一半也有1/4 跟他付多少錢無關好嗎他轉播了1/4合約約定期間的球賽了哪有只看博斯付多少錢的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37:00
這篇開頭就說兩年6億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38:00
是啦 那簽一個球員2年6億 我只付他2000萬 但他打了半季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38:00
半年才兩千萬 就是沒有一半也有1/4了 我以為這是國小數學 加油好嗎???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40:00
我贊同你的 跟付多少錢無關 不過我覺得要補充 跟有沒有付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40:00
只看付多少錢 未免太天才了 博斯說法根本胡扯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41:00
錢 就沒有關係 契約不成立 就算付了錢也是不當得利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41:00
而且葛樹人還自己承認了 只是因為太急 所以沒正式合約上法院誰管你急不急 重點是必要之點有沒有合致 所以葛樹人上法院如果只想抗辯合約形式叫做備忘錄 只能說...太天才了中職只要說 因為太急 沒簽正式合約 但是雙方對於條件都同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43:00
訴訟外之自認,僅得做為證據資料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43:00
意了 才簽了備忘錄 看博斯怎麼舉證吧我知道啊 所以咧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44:00
怎麼大的約 且是繼續性法律關係 何時付錢 付多少 算不算必要之點阿 顯然中職這段時間不是很在乎的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46:00
何時付錢可能算必要之點啦 不過看備忘錄怎麼說囉這些足不足夠讓整分契約無效囉不管怎樣 總之絕不是葛樹人說的那樣而且真的沒寫付錢方法嗎 我也不太相信啦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47:00
照新聞看中職的反應 還是謝領隊去爭 何時付錢付多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48:00
這邊有其他問題啦 理論上付錢給中職的應該是MPS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48:00
其他領隊跟會長好像不怎麼急的樣子 謝領隊也是依據去年緯來付多少去爭的 我判斷526那張紙是沒有明定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49:00
要捧謝領隊就不必了 這邊也沒在討論那個 重點是博斯虎爛等有契約明文出來再說囉 就算沒有約定付款方式 也不是說想主張整份契約無效就能主張...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50:00
我是猿迷 並無捧謝 我只是評斷事實 如果那張紙有寫謝看過 他直接用那張紙跟會長吵不就好了幹嘛還要舉去年如何如何阿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51:00
我不知道啊 我根本沒看過合約怎麼約定 還要看MPS跟博斯簽了什麼 中職跟MPS還有博斯又簽了什麼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52:00
謝看過是事實阿 根據他事後的行為 我判斷上面沒寫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8:53:00
但不管怎樣 所謂的備忘錄效力 不是葛樹人說了算你判斷喔... 隨便你囉 就當沒寫好了 也不是像葛樹人說的那樣 就看中職要不要告了說錯 可能是MPS要不要告 看三方之間的契約到底是怎樣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8:58:00
一個用相信 一個用事實論體判斷 呵呵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03:00
唉 我都說了 就當沒約定付款方式好了 也不是葛樹人說的那樣 他說沒法律效力就沒法律效力 這種說法 只是想施壓打準中職訴訟緩不濟急 罷了...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9:10:00
他本來就滿口謊言了....連沒法律責任有道義責任都說得出口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11:00
當然不是葛樹人說的算阿 我何時贊同此句了呢? 只是也不是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9:12:00
博斯這樣一搞就變成播中職半年後就烙跑的公司了....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12:00
中職說的算阿 這次的轉播真的讓我對會長很失望 改革改到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9:13:00
所以他們才強調他們沒違約,有盡道義責任,就是怕他們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13:00
上半季開賽前幾天才確定有轉播 下半季馬上又這樣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14:00
一個存在25年又頗具知名度的公司 連轉播合約都會被人說是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09:14:00
他們還為了播中職挖了主播來,最後卻說跑就跑,理由還這麼好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15:00
不是中職說的算 但絕不是wu你說的那樣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15:00
備忘錄 還不敢馬上拿出正式合約反駁 卻一再表現出這裡沒簽好 那裏沒簽好 的糟糕表現 只剩死忠球迷網路護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16:00
正式合約拿出來? 這種程度的合約 一定都有保密條款拿出來給人打嗎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16:00
對阿 反正你相信 呵呵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17:00
護航喔 哈 並不想為任何一方辯解 我只覺得 隨著葛樹人胡謅起舞 很可笑而已 然後又說不出什麼理由支持我相信啊 不然咧 看了你上面的論述 還要相信你的判斷力嗎
作者: amovie ( )   2014-07-03 09:18:00
根據義大與拉米狗的爭論 還有獅象對於合約不偏向牛猿任一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18:00
我還沒理由喔 都從新聞的隻字片語去分析判斷了 總比相信信好啊 講來講去都變成信仰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19:00
你的分析是指西瓜理論嗎....明不明確是一回事 到底有沒有合約效力 是另一回事...這才是重點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21:00
馬上有人認同我的看法拉 你的相信是2000萬是1/2??
作者: amovie ( )   2014-07-03 09:21:00
合約效力也要看什麼效力 到底合約規範了什麼效力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22:00
我都還比較保留的只判斷 沒有寫明付款日期跟分期金額去翻翻前面的文 多少人直接說得更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24:00
如果有合約效力 現在看的到的訊息就是2年6億 沒其他脫逃或終止條款 你2年6億不是片面想說不遵守就能不遵守我後來也說沒1/2至少也1/4了 用履行期間判斷有錯誤嗎還用付款來判斷 那沒付錢不就合約都沒開始履行?都給你轉播 利用中職權利半季了 有這種解釋方式嗎
作者: wuklean   2014-07-03 09:26:00
你用日期跟場次去詳細算算也沒有1/4喔 季後賽也算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27:00
你要計較這種細節的話 那我該說什麼呢 好啦 我錯 接近1/4行了嗎
作者: asd0112   2014-07-03 09:28:00
你們吵這個也沒用 大家都不知道他們備忘錄內容是怎麼寫的還有準據法是不是我國法律也不知道啊
作者: BeanSaber (塔卡歐之虎)   2014-07-03 09:51:00
社會責任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03 09:51:00
太好笑了吧既然都沒人看過MOU 又知道人家在胡謅?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09:53:00
是胡謅啊 因為從來沒有名稱是MOU 就沒法律責任這種事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是預約的約定 也有法律責任好嗎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4-07-03 10:29:00
還在護航喔,聯盟自己連是合約還是MOU都還要回家研究了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34:00
有簽過合約都知道,MOU就是備忘錄而已,除非有特別規範,不然僅簽MOU之後要反悔不簽正式合約根本無所謂,還在護航甚麼?只簽MOU之後沒有簽正式合約根本不算真正簽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36:00
護航?? 先去法院找判決好嗎 你以為說教MOU就是MOU喔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37:00
一般業界有簽過約都知道,只簽MOU沒有特別規範例如要引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37:00
更別說 預約之後沒簽正式約 也違反了預約的約定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3 10:37:00
是說都播了半季了,至少那半季的轉播絕對有契約在吧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38:00
上面也有大大說了 現在MOU被法院認定就是合約的很多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38:00
笑死人,好的法務會不知道只簽MOU沒有之後的正式簽約這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39:00
事實上到底叫MOU還是合約根本不是重點 只是從現在狀況來看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39:00
樣算是對公司有絕對的風險管控,你哪家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41:00
http://ja.lawbank.com.tw/pdf2/0678-0700.pdf你要不要看一下啊? MOU不是只看字面意思那是因為 你們公司的對造 不想跟你們爭執好嗎你隨便找幾個判決就知道了啦 是不是叫預約或MOU根本不是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43:00
然後呢?你發這個,代表博斯要付甚麼責任?請你解釋清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43:00
重點如果契約成立 從現在可知的資訊 2年6億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44:00
誰都知道MOU不是正式合約,是簽約的法務有問題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44:00
不是他說無效 想逃就是無效 可以逃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45:00
兩年六億?MOU除非有特別明定規範,怎麼可能兩年六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45:00
如果雙方已經對條件有合意 也沒約定本件內容只是參考2年6億又不是我說的 你可以往上看本篇報導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46:00
好啊,你要硬ㄠMOU可以保障,那就來看看到時候博斯怎麼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46:00
還有就算真的是所謂的MOU(預約)好了 也不是沒有法律責任我給你連結又不看 裡面都分析法院判決了你們公司要小心 因為真的是MOU也不是沒有法律責任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46:00
呵呵 為啥有人要那麼急啊 @@"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47:00
阿 都給你看文章分析法院判決了 你為什麼還是要跳針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47:00
我跟你們說,最大的問題是都開打半年了,連正式合約都簽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47:00
看一下連結好嗎...................................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48:00
了沒有?沒有,那這樣不是重大疏失甚麼才是?如果MOU可以代表合約,那聯盟還要研究個屁?聯盟跟MPS有甚麼好怕?直接告下去啊,況且,正式合約都會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49:00
英文男 去看最新一篇文章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49:00
如果你對法律 沒有什麼研究 就不要在說一些外行話了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49:00
寫要是違約要賠償違約金多少,請問MOU裡面會寫這個媽?你們要回答我的問題,請問聯盟要研究MOU研究甚麼?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50:00
去看最新的貼文 你被博斯打臉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0:00
我不知道有沒有寫啊 因為很多名義上是MOU 其實內容約定很多了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0:00
那要看MOU有沒有特別規範,不是我被打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1:00
博斯都說和律師研究過 有法律效力了 唉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1:00
不然一般來講MOU是沒有甚麼保障的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51:00
葛樹人:備忘錄具法律效力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52:00
別吵了 鍵盤律師可以提出抗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2:00
轉播金額期間都很明確了 還轉播了半季 要說沒效力...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2:00
是阿,所以一訂有特別規範,才具效力,那我們就看博斯要不要繼續玩,如果要違約,MOU內容要是沒有明定賠多少,博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53:00
博斯沒凹了 你也別凹了 跟你又沒關係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4:00
斯是可以選擇違約(MOU)的..你懂嗎?這也是策略之一,不然繼續虧損好幾億,博斯是傻子嗎?跟我沒關係,我沒球可看跟我沒關係?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5:00
不行 金額和期間都約定了 要凹只是草約 很難 沒脫逃條件就是要履約 給錢 就這麼簡單 還有MOU不履行 也可以請求賠償 連結裡有分析判決了 你們公司簽一堆MOU沒事 是對方不計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56:00
連博斯律師都說他們的MOU有效力了 你到底在爭啥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6:00
如果MOU沒有明訂賠償為履行金額的成數或倍數,請問要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6:00
較 或覺得計較不合成本 有失誠信 或者不懂 不是不能賠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7:00
樣訂出賠償的金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7:00
就這麼簡單 損失到底多少 當然是很大的問題啦 涉及到舉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8:00
本約 就這麼簡單 控管怎樣 不是他是不是叫MOU 而是內容怎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8:00
真正的風險管控,還有終止合約的條件,不是嗎?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0:59:00
我說過,除非MOU有特別明訂條文,不然有法律效力不代表什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0:59:00
能要 證明比較難而已 更別說 契約成立 不是你說解約終止就能解約終止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0:59:00
就別急嘛 有看到MOU內容了嗎?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00:00
內容出來的話 再來慢慢討論哪邊有瑕疵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00:00
光沒有簽正式合約,就是瑕疵,你到底懂不懂?MOU的意思就是一種雙方意向書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01:00
就說 是不是MOU不是重點 而是內容才是重點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01:00
妳覺得才三天的時間,MOU可以訂出特別條文?跟合約依樣?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02:00
如果MOU有效力 你還在那邊堅持甚麼?至少是律師說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02:00
我怎麼知道 你知道法律實務上很多房屋買賣契約書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02:00
那要看雙方是否都有問題啊,搞不好沒人知道那只是MOU而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03:00
我怎麼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叫 重點是法院不是看你名稱啊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03:00
ra大就知道我講的,沒有明訂賠償條件,你要怎麼吵都可以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04:00
沒明定賠償 舉證上會有問題 但是 本件重點在 契約有效那就不是博斯說想走就能走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04:00
對啊~所以有瑕疵的頂多是內容 可是你又沒看到內容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05:00
因為通常MOU不會記載項合約一樣的巨細靡遺,不然不會叫MOU,所以我才說重點是求償金額,有效無法求償或求償少或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05:00
法院只看必要之點有沒有合致 不是看全部細節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06:00
要拖很長時間打官司,這就是指簽MOU有問題的地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06:00
只要必要之點合致 契約成立 就不是任何一造說想走就能走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07:00
顯然博斯的律師團跟你判斷不一樣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08:00
en大,你覺得我們想得到的東西博斯律師想不到嗎?如果備忘錄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08:00
有效跟賠償金額多少事無關的,你懂不懂啊?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08:00
有看過內容的 應該是律師團吧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09:00
我不懂啊 我只是看博斯律師團跟你的解讀不一樣啊所以你看過了嗎?不然你怎麼知道高或不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09:00
沒有約定相關義務罰則,律師不會說它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早點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0:00
因為中職就要開打了,能不急嗎?我沒看過,你也沒看過,有法律效力又如何?重點是是否在MOU有沒有"明定"罰則,其他都不重要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11:00
跑不會被罰怎麼可能不跑。法律不會只看東西的名稱來定法律效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11:00
博斯律師團總看過了吧 你等他們的回應不是就好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2:00
因為通常MOU是不會講到這麼細的如果MOU沒有明訂罰則,那這個合約就是只簽一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12:00
什麼約束力不佳? 如果合約沒有終止和脫逃條款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12:00
就算是"合約"也有可能沒罰則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13:00
一旦成立 是不能片面終止的 中職可以跟博斯要到合約裡約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13:00
力的,在沒看過內容之前說什麼都是空談。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3:00
合約要是沒有罰則,那這合約就等於白簽,董媽?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4:00
當你打官司耗費的金額不符成本效益時,你不會告的...當你沒辦法跟對方耗下去時,那就是白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14:00
你別提這種額外的囉 中職這個標的6億耶 他們考量的可不是律師費 就算你有約定罰則 對方不鳥你 還不是要告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5:00
況且,我相信有受過好的訓練的法務,絕對不會讓這種事情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15:00
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6:00
伯斯就是在判斷到底違約要賠多少,跟繼續虧損會多少,才會做出最後決定,當然最後都以金額大小為考量,誰在管你到底要步要打官司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17:00
如果沒終止條款 他沒辦法不履行契約 結論就是6億他只能賭中職不敢開天窗而已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7:00
因為這麼倉促簽約,才簽MOU,你相信可以有明文規定條約?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18:00
你還是走不出來 你又沒看到內容 你要判斷啥啦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8:00
只簽MOU,但沒有明文規定罰則,你確定博司要賠就是6億?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19:00
沒有罰則 MOU有效力 本來就要履約賠錢啊 =.=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19:00
賠多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19:00
沒有罰則 MOU有效 他就得履行合約 他不撥是他家的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20:00
中職還是可以跟他要合約上的錢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20:00
就算明定罰10倍 法院也不一定會真的判10倍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20:00
En大法律跟你想的很不一樣,沒有罰則不會不能罰,契約沒規定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0:00
ra大你確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21:00
除非有終止條款 而且博斯符合終止條款 不然在解約前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1:00
如果你們懂法律的,要是MOU沒有明訂罰則,違反MOU可以拿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21:00
好好好 你最懂 但可惜沒人要請你看內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22:00
跟是不是MOU 還有是不是有定罰則 無關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2:00
那到底是能賠多少?你還是沒有跟我很確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23:00
假設 沒有終止或脫逃條款 本件MOU有效 沒有罰則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3:00
我也可以去請教我們公司的法務,這點並不困難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4:00
好,那我再問看看我們法務,當MOU只有明定履行金額,沒有明定賠償金額時,到底違約需要賠償多少,謝謝你的說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24:00
你這樣太簡化問題了 我覺得只要說出MOU 你對他有一個想像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5:00
不然呢?你告訴我還要加甚麼條款,才能達到6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25:00
覺得他就是MOU 但問題是 法院認定是不是預約(MOU) 試看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6:00
假設他最後就是認定為MOU,可以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26:00
算啦 你去問吧 你就問合約沒約定罰則終止條款 能不能任意就不履行? 約定要付6億 能不能不付?還有名為MOU但是裡面金額標的期間都確定 有沒有契約效力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27:00
恩,這樣很清楚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32:00
En大,我就是學法的,沒看到內容之前沒有一個律師可以回答你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35:00
TB大,那我問你,為什麼聯盟跟MPS對於是否是MOU或合約可以這麼模擬兩可呢?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4-07-03 11:36:00
請問TBBT大,就法律面而言,MOU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36:00
博斯到底要負什麼責任,契約沒規定的就會回歸民法規定,他不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36:00
沒有看到內容,當然不能判斷,但你不覺得這整件事情就是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36:00
524...博斯的律師團都跟你說了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37:00
大家都很倉促成型,根本漏洞百出,不是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37:00
一定需要付出六億,但因此中職受的損害他可能要賠。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39:00
所以沒有明訂罰則,就是不一定拿到六億對吧?另外,博斯簽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39:00
有可能賠比6E多嗎?因為中職可以說本來一年是3.3E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39:00
524大,法律就是看內容除了法定要式契約,我們今天即便只有口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40:00
頭約定,還是有效力的,差別在舉證的問題。En大,如果有看到我其他推文應該會知道我也對他們簽出這種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1:00
要請教TBBT大 如果不能終止合約 到底有什麼情況 博斯可以不用付到6億 當然這中間還有很多細節 包括未解約中職不能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4-07-03 11:42:00
所以MOU是有效力的..那博斯應該就無法落跑了吧.否則上法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2:00
給其他家轉播 但先不論這種細節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42:00
非常訝異,我不知道他們法務到底在幹嘛,甚至懷疑他們根本沒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43:00
問法務。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44:00
TB大,你抓到我的點了,連我不是學法但有一些經驗的,都覺得超級誇張,哪有MOU跟合約都搞不清楚,兩間公司一起搞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4:00
我覺得很奇怪 都沒看到合約 現在連博斯都說有效了說是MOU也只是博斯片面說法 到底怎麼判斷簽的好不好?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45:00
大家的問題真的要看過內容才可以回答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45:00
不清楚更是誇張,再者,聯盟應該要罰的是MPS,跟MPS簽約罰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5:00
還有 在沒辦法終止契約的前提 就是6億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45:00
EB你別急啦~聯盟跟MPS的內容你也不知道是啥啊*EN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6:00
當然中職這中間不能找其他間撥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4-07-03 11:46:00
之前就有說中職跟MP簽的約沒有懲罰條款..所以中職好像也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46:00
6年20E又沒走完 要怎麼罰MPS?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46:00
則跟終止條款一定有的,現在搞得好像聯盟被勒索威脅一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7:00
懲罰條款喔 說來複雜 沒有懲罰條款不代表不能做什麼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47:00
我覺得以中職的產值要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一年超過三億根本不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47:00
聯盟要是合約寫得好,要是開打前無法順利轉播,就賠償,這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47:00
因為他賣出6年20E 不能主張他就是值那個價錢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8:00
你合約又沒終止 你債務不履行造成的就是中職拿不到6億這就是中職的損害 難道你去買飲料一瓶50元 最後買家不付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48:00
你怎麼知道MPS不緊張?我們都是從有報導的部分在討論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48:00
可能除非他們簽的約有相關賠款金額規定,不然應該拿不到這麼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49:00
換句話說好了,要找備案,要出面,應該都是MPS,非聯盟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49:00
鉅額賠償。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49:00
TBBT可能有誤解了 除非合約有終止或解除相關規定 或者有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49:00
你我根本不知道MPS有沒有在找啊....今年之前你聽過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50:00
約要是有把關好,聯盟還需要出面嗎?等7/5收賠償金就好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50:00
博斯嗎?何況現在真的是2年6E 博斯明年還只有120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4-07-03 11:50:00
目前給人的感覺就是MP根本事不關己阿...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50:00
中職考量的事情很多 第一博斯硬是不撥 他就要開天窗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51:00
然後時間到沒人播 就深表遺憾就可以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51:00
他要一直主張契約有效 就不能任意再授權給其他人中職能冒著開天窗風險 去跟博斯耗嗎這種商業上考慮 不是只有法律契約問題這麼簡單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52:00
是阿,所以ra大我才想,沒有終止條款,中職就算贏官司也沒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4-07-03 11:52:00
中職金年普及率已經差了..我不認為他們還會冒風險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53:00
所以聯盟急是因為這種問題 而不是MPS都不用管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53:00
所以一般人認定的MOU並不會寫中止條款,這是很合理的懷疑阿..不是嗎?不然為什麼要叫做MOU非正式合約呢?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54:00
有寫終止條款對中職不一定有利 看怎麼寫 這種合約真正好的寫法是 博斯不撥 中職可以解約 而且博斯要付高額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03 11:54:00
又跳針回去了 重點還是要看到"內容"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54:00
我知道,但你沒寫中止條款,就像你講的,開天窗對中職才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55:00
他就是不撥 最後損失搞不好還比較小來看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55:00
Go大你煩不煩阿,假設性討論都不行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55:00
我是真的認為可以主張顯失公平,如果要終止合約本來就不用付
作者: englishman (葉師父)   2014-07-03 11:56:00
沒錯,ra大你抓到點了,我就是違約不播,賠得還比較少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1:56:00
付到六億,不過我說的損害是指博斯不履約的話中職會受到的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1:57:00
授權金這種無形價值 要怎麼主張顯失公平?沒終止合約 博斯的債務不履行 就是沒付那6億(還有沒轉)沒轉播的損害 很難證明 但沒付6億 很清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2:02:00
外損害像流失的廣告之類的,所以怎麼舉證都很難超過三億。如果把他定義成違約金被酌減的機率極高,所以還是要看契約內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2:05:00
不是 是契約約定 2年6億 契約沒解除 他就得履行中職還是授權了啊 他自己不撥的 還是得支付權利金6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2:06:00
容終止合約的條件為何?終止是向後終止沒走到的部分,沒另外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2:06:00
跟什麼廣告損失無涉 甚至中職還可以要求他不撥所造成中職的額外損失 但這比較難舉證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2:07:00
約定不用付的機會是有的,但這種情形通常有違約金的約定,不過我實在無法期待聯盟簽的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03 12:09:00
剛剛討論前提示沒終止 畢竟 沒看到合約內容 根本不知道怎麼寫的 沒終止就是要付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03 12:10:00
所以還是要看合約內容啊,我們說的都是有可能的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4-07-03 12:42:00
為了社會道義付上億 哪來的肥羊可以吃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4-07-03 14:57:00
看完這串很累 口頭約定也是契約 所以沒有只有道義責任的事契約沒有罰則 是不是只能硬吃或不負責 合約沒寫按民法處理一台市價100萬的車 某人約定花500萬買 他是有可能上法院打官司否認這個合約 當然車主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這是極端例如果一個水果賣你 你咬一口說剩下3/4我不吃了退貨 因為沒有其他人能再買(吃) 所以這個商品被視為不可分割 就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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