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爾達接手轉播 各隊權利金僅剩1250萬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13:46
這次搞的問題這麼大,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就好
就好像有個成績還可以但去年成績大爆發的球員
年底fa年限到了跑去市場試水溫
然後各家球團報價,最高出價到年薪一億六左右
這時突然出現一個「不是球團」的經紀人MP
說各球團報價都太低了,對這球員說我跟你簽一個經紀約
我保證幫你爭取到六年20億以上的薪水合約
沒達到這目標就算我的,幫你補足差額,而超過的部分就是我的收入
聽起來當然很爽,跟他簽保證有六年20億
(不過說實在的,這和投資XXX保證收益多少多少以上,
沒有就補足差額的唬爛廣告有啥兩樣?怎麼看都像詐騙集團的說詞啊)
也不秤秤自己斤兩是不是值六年20億就簽了
然後也沒跟對方要履約保證的擔保品或本票啥的
只聽說對方是個國際知名大經紀人,手握擁許多世界級知名球星經紀約
跟他簽了也成為世界知名球星的一環了
然後MP跟各家球團說,想要這球員打球的請來跟我競標
各家球團又不是非要這球員不可,幹嘛花那麼多錢跟你簽?
當每個球團都是傻子嗎?
最後mp只好找個獨立聯盟的球隊博斯,
說這球員在當地知名度算不錯,
你簽下他就有機會晉升到一級聯盟
博斯想升等想瘋了就答應以2年六億簽
這時已經有質疑聲浪出現了,本來在一級聯盟打球
現在退到獨立聯盟了,但還是有聲音說反正錢多那麼多
獨立聯盟打球又如何?一級聯盟又不能給這麼多錢
但博斯簽完之後才發現這球員不像mp講的那麼搶手
有了這球員,球隊依然沒機會加入一級聯盟
結果就喊話說想解約了,然後球員去找mp了解狀況
mp說沒問題,他會安撫,安撫完後2個禮拜就換mp片面解約然後人去樓空了
想找MP算帳?請來新加坡吧!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4-07-22 14:15:00
最基本的風險評估配套措施跟保障自己都沒有 輸的一屁股世界上沒一間公司一個聯盟一份合約會這樣搞 最基本原則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7-22 14:17:00
最慘的是球員都沒球打了還一堆人在戰這聯盟到底幾A XD
作者: oldman1975 (笑問伊人何所思)   2014-07-22 14:18:00
很傳神的比喻
作者: azym (ddd)   2014-07-22 14:18:00
簽給MPS是個機會,只是合約內容簽的不是太好...
作者: hoda (棒棒棒)   2014-07-22 14:21:00
大方向都正確 只是搞成這樣 ...慘
作者: suckabian (變更好)   2014-07-22 14:25:00
比喻的很中肯,但在ptt千錯萬錯,鎮神絕對不會錯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4-07-22 14:26:00
震粉無視中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22 14:27:00
XD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45:00
緯來也「不是球團」而是經紀人啊,因為也有轉一手給愛爾達愛爾達這次搶先和聯盟簽好約,緯來沒得轉賣,結果居然出低價所以緯來也是在報價當中,有把能不能轉賣愛爾達算在他的報價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47:00
緯來是球團兼經紀人,最好他不是球團中華職棒球員以往和球團簽約後,經紀約都是落在球團手裡的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22 14:48:00
緯來扣掉的是CPBLTV 因為今年一開始就把網路切開了 這更證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49:00
球團和經紀人可以兼具,但mp很明顯絕對不是球團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49:00
所以囉,你也承認緯來也是經紀人的身份了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22 14:49:00
緯來過去是把網路視為轉播權合約的一部分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50:00
緯來也是要轉賣賺一手的啦,所以這都是正常的情況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50:00
至少你說緯來不是球團這句話絕對錯誤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51:00
那有差嗎?緯來在有線電視如果沒人買會自己吞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51:00
不然聯盟和愛爾達簽約之前,緯來為啥沒出面說會報低價?聯盟和愛爾達簽約之後,緯來才向聯盟報出低價,這就是明證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52:00
mp沒人買就是跑路,當初大聲說mp不會跑的,現在被打臉是還想辯解啥?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2 14:52:00
愛爾達不是一值都是這樣簽嗎= =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2 14:53:00
愛爾達干緯來報價屁事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53:00
@wfelix 應該也沒有緯來自己吞這回事,緯來在報價上有扣除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53:00
反正他喜歡硬凹,看不慣的就是偉粉,第四台粉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54:00
@wfelix 但是報價上有扣除,這本來就是正常的,在商言商啦@e77 愛爾達是今年才直接和聯盟簽,以往和緯來買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54:00
最好沒有緯來自己吞這回事,才9年前的事情,你記憶差我可沒你那麼遜。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55:00
@e77 所以就說了,你要護緯來沒關係,別散撥錯誤訊息就好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55:00
年代放棄、民視縮手,最後就是緯來全吃啊還敢說錯誤訊息?你的博斯不需要另外花錢的錯誤訊息怎還在不能自砍至少可以修文改掉啊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57:00
第四台粉的確有很多,但是第四台粉和緯粉是不一樣的。第四台粉是不管哪一台,FOX、衛視、三立、仙山什麼鬼都可看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2 14:58:00
哪來錯誤訊息?? 上一篇K大不是糾正你了嗎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4:58:00
緯粉的與眾不同之處,是只看緯來,堅持緯來,其他台都不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22 14:58:00
MOD 向來都是另外付錢給聯盟 哪有跟緯來拿轉播權?http://www.nownews.com/n/2012/03/06/411899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4:59:00
這人被打臉後通常只會裝死而已明明自己錯誤資訊最多還到處嗆人被打臉後就開始講啥緯粉第四台粉,論點正確需要這樣扣帽子?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03:00
@kaky 你給的鏈結沒有說明是誰和誰簽約吧?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4-07-22 15:04:00
就承認MPS商人 會長錯了就好了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04:00
@kaky 緯來不是聲稱前幾年都是拿「全權利」?連網路都有?@weflix 真的有第四台粉別以為沒有,很多人認為第四台不用錢@wfelix 第四台不用錢就是一種典型的第四台粉論點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06:00
這跟現在討論的事項一點關係都沒有另外第四台不用「多花錢」是正確觀點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07:00
而我說的緯粉、第四粉區別也真的存在,「境外媒體」論為典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07:00
這和第四台不用錢不同,因為那是那些人的固定支出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08:00
這種緯粉的基本論點就是把 ESPN/FOX/衛視 排斥為境外媒體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08:00
但你都喜歡把言論扭曲成第四台不用錢然後打成第四台粉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22 15:09:00
對啦緯來佛心授權給ELTA然後錢讓CPBL球隊拿 科科.....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4-07-22 15:09:00
現在重點倒也不是什麼粉 是要承認聯盟和會長的錯了沒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10:00
Well, 我向來對第四台不用多花錢不以為然,那只是成本外部化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2 15:11:00
現在是臉腫開始亂扯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11:00
有些人本來就是不用錢,好比租屋附贈第四台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12:00
有線電視系統台可以直接接觸到客戶,而且利潤是相當高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12:00
這個比例很高啊,尤其套房之類的,不信去租屋網查看看但你去找看看有沒有租房子附贈mod的,根本不會有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13:00
每個月繳了 500 元這個付費水準,卻自認沒有花錢,這說不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13:00
因為房東簽了第四台,他分享給房客很簡單但房東有mod也沒辦法分享給房客啊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14:00
你說的房東已繳這就是我說的「成本外部化」是別人幫你繳帳單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14:00
所以你怎麼解釋租房子含有第四台的事情?外部話又如何?人家就是講他的實情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15:00
外部化的意思就是,最終還是有人花錢,這就和老鼠會同樣意思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16:00
誰買單有關係嗎?那本就是第四台的優勢,一人買單可以免費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16:00
你沒花到錢,這只是你這一層沒花到錢,實際上由別人幫你繳了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18:00
所以我們有個共識 1.總還是有人花錢 2.別人會去繳帳單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18:00
而mod目前做不到這點,房東好心的話就可以免費把訊號給房客所以你強調的點根本錯誤,別人沒有幫你多花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22 15:19:00
我只就我看到的說,也有房東是直接牽網路附MOD給房客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5:19:00
別人只是買他自己的那份,但第四台的好處是買到訊號的人幾乎人人都可輕易分享給其他人elong你講的才是房東幫房客多繳的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22:00
所以不用多花錢這說法,就只是讓別人幫你付錢,就外部化這樣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22 15:22:00
100M+6機,你的"多付"是個很奇怪的概念很多房東根本不住在出租套房處 第四台/MOD就是拉給住戶的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23:00
目前我不會說那是優點,我形容說是「過渡時期的必然現象」那是存在現況沒有錯,你認為是優點,不過它很快就要消失了。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22 15:24:00
單純只是mod不普及,而不是多不多付的問題 ..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2 15:25:00
因為知道這是一個過渡時期,所以我比較傾向這是個暫時現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22 17:01:00
不能輕易分享也是mod不普及的原因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7-22 19:07:00
不能偷接才是mod不普及的原因啊w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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