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一與福斯簽約 博斯:不排除提告

作者: dagon (pp)   2014-08-06 03:16:53
※ 引述《suck9527 (樂咖)》之銘言:
: ※ 引述《Movice (Jake Peavy)》之銘言:
: : http://tinyurl.com/ljb42zv
: : 2014年08月05日19:12
: : 今天統一宣布與福斯達成主場轉播共識,博斯運動網總經理黃敬庭說:「目前博斯的轉播
: : 合約都未釐清,球隊就直接與其他轉播單位簽約,博斯將會請法務研究,不排除走法律程
: : 序提出訴訟。」
: : 黃敬庭說,昨天才將轉播計畫交給聯盟,「但對方不僅未回覆,今天就有球隊這樣宣布,
: : 我們真的很遺憾。」黃敬庭表示,之前聯盟宣稱已寄存證信函給博斯,要求博斯將上半季
: : 的權利金付清,「但信中不僅未寫要付多少錢,也沒說期限,這讓我們很疑惑。」
: : 「我們之間的轉播合約,完全未釐清,且我們也提新的轉播計畫了,博斯將很認真的考慮
: : 走法律程序,維護我們的權益。」黃敬庭說。(王翊亘/新北報導)
: 其實我覺得博斯的角色很詭異,如果付的出錢那就付錢來轉播啊
: 為什麼一直拖著不付錢?你不付錢當然不給你轉播阿
: 這時候博斯又主張有合約關係?那為何中職不直接告博斯賴帳呢?
: 到底中職 MPS 博斯三方面的約是怎麼簽的我想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吧
: 這麼大的生意竟然簽約這麼草率,這未免也太扯了
: MPS毀約→中職打算要告MPS→博斯打算告中職
: 到底是在告什麼啦
對於法條規定我真的不清楚
不過就現實經驗來談,房東跟房客的契約
房客即便拖欠房租
房東也不能"自行任意"就把房客的東西丟出去,轉租給別人
而是要經過一些法律的"程序"
我想義大所顧慮的就是這點...
很多板友提到,對方先不履行合約了,聯盟方怎麼會有違約疑慮
我想會不會,對方不履行合約這點必須要經過"程序"認定
否則對方屆時萬一變個想法把轉播金付了,再反咬你一口,就死定了
當然,如果合約有談到轉播金多久未付就視同違約就沒這問題
要確認合約有沒有上述細節很簡單...
如果依據對方不履行合約,聯盟方就無違約問題的說法
其實也意味著球團現在可以無視保密條款,把合約公佈出來
畢竟妳都可以無視合約跟別人簽約,你還在保什麼密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4-08-06 03:19:00
中職在草創聯盟階段 不會懂這些的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4-08-06 03:22:00
這跟房東房客有什麼關係,舉例失敗你欠房租,房東把你東西丟出去轉租別人,你覺得房東還要不要得到你的房租
作者: Masmai (歌誦牽絆)   2014-08-06 03:29:00
看哪個人要先還錢阿 是MPS要先付錢還是博斯先付錢不然中職都不會輸阿 博斯還欠錢勒
作者: dagon (pp)   2014-08-06 03:36:00
房東把東西丟出去就觸法,這點我很確定至於房租要不要得到,就是兩方訴訟問題我知道舉例未必完全符合,請息怒
作者: eshowlee (Eric)   2014-08-06 04:07:00
轉撥權還有個角色是球迷觀眾,房東房客例子,沒有此角色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4-08-06 04:29:00
樓上不一定吧?說不定出租物件是店面阿
作者: knml (法師)   2014-08-06 04:32:00
房東有的是房子所有權,中職是轉撥權,你沒繳房租,當然可以把你趕走,沒給轉撥金,難道還要給你撥?博斯的行為像是賴皮欠拖房租,還主張有房子的使用權,不得在未繳清房租之情形下將房子轉租給別人
作者: eshowlee (Eric)   2014-08-06 04:45:00
中職透過轉撥單位去提供比賽畫面給球迷收看難道房客跟房東租店面,還要賣房東的商品給房東的客人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8-06 04:50:00
重點是,空謝想的到,四隊跟聯盟的律師會想不到嗎....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06 05:21:00
2F你喜歡無腦噓就算了,舉那什麼更爛的例子
作者: smallwenwen (Dazed and Confused)   2014-08-06 05:50:00
不清楚就不要發文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4-08-06 06:31:00
博斯在中職揚言要告的時候又說自己沒簽合約現在又…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8-06 06:34:00
亂舉例。這比較像說要買東西,結果不取貨也不付錢,然後又不許店家賣別人。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4-08-06 06:53:00
博斯能拿什麼告?備忘錄??而且是自己沒付清的那份??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7:05:00
房東只要兩個月沒收到房租就有權利八房客趕出去,所謂的法律程序也只是一張存證信函通知終止租約即可。趕走後我房子想租誰就租誰,對前房客一樣可以追討租金,沒有任何違約疑慮。這件事只有兩種可能1中職違約是事實,所以mps終止契約有理。2.中職沒有違約,mps無故片面終止契約是mps違約。這時候法律程序應該是催告mps限期履約,否則將以mps違約為由終止雙方合約並向其求償。中職沒有違約的話mps現在就是很明顯的違約了,不需要再認證什麼。
作者: knml (法師)   2014-08-06 07:24:00
所以博斯只是嚇唬中職而已,而空謝想拿Mps這高風險的權利金,其他隊認賠殺出
作者: LStrike (擊倒!!)   2014-08-06 07:50:00
自己都說不懂了就別丟人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16:00
謝說得就是連催告限期履約都沒做啊 這樣要怎麼趕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20:00
那可以現在馬上做啊,後補也沒差,只是後補就無須限期履約直接通知解約就好。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6 08:23:00
那求償呢??? 直接放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24:00
差很大 事後補你要怎麼證明mps可歸責 催靠限期履約沒做很明顯就是mps可歸責的不履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6 08:27:00
統一這舉動擺明見小錢眼開...拿個聯盟法務就來擋才LM授權這麼急於公佈幹嘛?? 只是想逼其他隊缺錢缺成這樣有夠難看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29:00
才不會差很大,很多事實是明確的,他發了終止合約通知後就沒履約是不爭的事實,要求償也是從那時候開始。只是舉證麻煩一點,現在盡快補個書面還是可以解決啊。我還看過在事發後提起訴訟,纏訟九年才補解約通知的咧。對方反咬違約根本是不懂法的人才會擔心的東西,律師都說沒問題了,為什麼不肯相信專業?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31:00
他發中止合約 合不何法解約還不確定啊 誰敢說他沒理由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6 08:31:00
MP有沒有履約要怎麼判斷?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32:00
發存證信函跟他一開始中止是兩碼子事 重點在可歸責誰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8:32:00
他都公開終止契約 事實上博斯轉播也停擺 這還不好判斷嗎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6 08:32:00
博斯是想播 聯盟不給訊號阿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8:33:00
可歸責事由本來就要觀債務不履行的原因為何 豈是看存證信函有沒有寄發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33:00
E大,一樣可以求償,只是我覺得沒人會拿出訴訟費來。然後照博斯那存證信函沒有寫付款金額跟期限的說法,如果那份是律師寫的,那可能就是合約非常模糊才會什麼都沒寫出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6 08:34:00
那不就等於聯盟是寄爽的? 連上半季的錢都打算放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34:00
催告限期履約還是沒履行 就比較佔得住腳 不然怎證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36:00
P大說的對啊,法條我也很熟不需要叫我看,這跟租約有什麼關聯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37:00
相同法理 你沒催告就直接轉向 可歸責違約的在哪方?你自己都說舉證會比較困難了 難道就給你說得就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39:00
發存證信函說穿了也只是為了舉證方便,聯盟在mps終止合約後不是有跟mps說我方沒有違約,請他解釋,要說那有催告也是可以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39:00
舉證困難就是敗訴之所在 這點不用多說吧 民事就在舉證而已催告要限定一定期間請求旅行好嗎 只說我方沒違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41:00
他就違約在先了,還在可歸責什麼啦?他片面中職合約無理由就是可歸責事由,跟有無催告沒有關係。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42:00
mps說他依法依約中止呢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8:43:00
某c一直把終止契約的前置程序 和可歸責事由扯在一起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43:00
解約跟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都是可以後補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43:00
你怎麼知道mps就是無理由 再說要確定mps一開始中止有無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06 08:44:00
公布合約形同鞭屍 有人會很沒面子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44:00
理由明顯麻煩費時很多 催告限期履行沒履行卻簡易許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44:00
打錯字 是終止合約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8-06 08:46:00
法務問題我不懂 但很明顯四球團在跟mps協商破裂之後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47:00
你連前置程序都沒有 就不用說多有理由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8-06 08:47:00
都默默讓mps發單方宣布解約消息 不覺得很奇怪....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47:00
無理由是中職說的不是我,這事中職要舉證很簡單,mps必須先舉證中職違約,有理,那合約就是沒了,不用再吵求償了。無理,那mps片面終止合約的舉動就違約,根本不需舉證。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8-06 08:49:00
所以四球團是有認知中職方確定違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49:00
催告是程序性問題有沒有理由絕不是看催告內容定的,不然我寫個100封給聯盟用好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50:00
照樓上這樣講 那cpbl穩贏不賠 對方無理違約在先還不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8-06 08:50:00
不然應該趕快跟mps協調求償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51:00
B大,這不一定可能是還沒吵到那,可能是沒人要出錢那律師也不會有動作。我沒有那樣說!有沒有違約只有聯盟跟mps清楚,我只是照聯盟的說法分析,有無違約的兩種情形我都有說,請不要可以曲解我的意思。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8:54:00
誰說MPS一定無理 人家T大可是做了兩個假設 你嘛看清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54:00
*刻意 手機好容易打錯字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56:00
恩 mps不一定無理解約 那就回到舉證困難度問題了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8-06 08:56:00
不管哪邊違約在先,原合約都可以不履行了
作者: sky3553 (Leo)   2014-08-06 08:57:00
不懂法條規定就別亂舉例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8:57:00
中職沒催告履行沒合法解約 就先轉給別人違約啊y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8:59:00
中職有無違約的舉證責任是mps的,如果mps拿不出東西來證明中職違約,那中職要證明mps違約很簡單,但前提是mps能不能證明中職違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01:00
不是mps先中止 就要照時間順序先去證明那中止有無理由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01:00
可以麻煩推文再看一次或找人討論一下嗎?c大應該學法吧?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02:00
法律上攻防本來就很多理由並陳 不是一個方法直線性的不是學法還跟你講那麼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02:00
我看不太懂時間順序那句在表達什麼?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9:03:00
拜託 MPS都公告跟你中職終止契約了 他如果嗣後又說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03:00
依照你的意思 mps要先證明他中止有無理由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04:00
事實有無理由跟程序怎麼走是要分開看的,不能把催告當事實理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9:04:00
法庭上難道容許這種反覆又矛盾的陳述嗎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05:00
法律攻防前後矛盾的本來就很多 法官採信一個就贏了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9:06:00
你有聽過禁反言原則嗎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06:00
催告是不給mps攻擊轉給別人是違約的保護機制哪有什麼禁反言 就直接說你違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09:00
那不是重點,我不是說不用做,而是漏掉還是可以補。而mps如果回來說你統一賣給別人是違約,他該怎麼解釋他終止契約這舉動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10:00
為什麼要解釋 一個理由成立了就贏了而且他那中止 不是契約狀態就真的中止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11:00
那mps不就承認自己片面終止契約是無理由的,他才可以主張契約存續來告聯盟。他不可能去主張不利他自己的東西,所以說這種擔心是不懂法的人才會有的擔心。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9:12:00
法律人很忌諱把法律用語寫錯字的 是終止 不是中止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13:00
中止還不確定效力 哪有啥承認無理由 法律不是這樣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13:00
你要注意時間順序啊,是mps抽腿我才賣給fox,所以沒有違約疑慮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14:00
法律不是你想的那樣的,找同學討論一下吧。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14:00
事阿 抽腿你催告履行了嗎 不就又回到重點了契約狀態還不確定 你就敢肯定沒問題地轉給別人 有強到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9:16:00
用了mps就等於承認約存續,所以你才不能賣給fox,那他這一個多
作者: Primetime   2014-08-06 09:16:00
T大別跟他爭了 我早說他把程序事項跟實體事項都混淆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17:00
奇怪的事 明明可以分開的攻防 為啥要混在一起程序沒做好 你要怎麼顧實體 契約狀態是怎樣的清楚了嗎?
作者: AA000162 (原粹)   2014-08-06 09:22:00
房東是中職吧 MPS則是房屋仲介 博斯則是房客吧
作者: AutumnLi (.........)   2014-08-06 09:22:00
這種基本常識統一法務應該也有吧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8-06 09:35:00
博斯說聯盟有寄存證信函要求付錢 只是沒說付多少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09:41:00
為啥不寄給mps mps可以分開主張也可以預備合併之訴根本就沒有矛盾的問題
作者: vergilmir (.)   2014-08-06 09:49:00
博斯當然可以告 但是他得去概MPS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4-08-06 09:55:00
他只能告MPS好嗎 能告中職會等到現在喔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4-08-06 11:13:00
想太多 MPS都說那麼死了 再付錢只能騙到鄉民而已
作者: memo5215 (賈斯柏酷)   2014-08-06 11:48:00
統1沒那麼笨啦 母企業有錢也不是這樣撒的另2隊領隊沒問過法務風險就答應 我不覺得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4-08-06 12:16:00
現在做法就是不打算跟mps求償了 mps說中止不算數了就認連簡單完善的程序都不做 難怪mps可以吃定中職全身而退
作者: SsennaV   2014-08-06 13:21:00
to cindy3589:可否請教您是哪間法律系畢業的?謝謝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